近日,記者從青島市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信息公示平臺了解到,青島康山醫院有限公司因未按規定制定和實施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被處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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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5年10月24日,青島市黃島區衛生健康局行政執法人員對青島康山醫院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藥房有1名工作人員蘆社梅在場,在胡德春、 鄭鈞霞、曹福國的門診處方箋中,審核均為蘆社梅,核對均為陳海燕(未上班);2025 年8月14日林蘇琳接診的馬瑞杰的門診病歷知情同意書中患者姓名、年齡、身份證號均空項,醫師簽名欄也未填寫;該單位提供病歷管理制度復印件1份,以上行為構成未制定并執行查對制度、未執行病歷管理制度的事實。違反了《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十條的規定,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 一 ) 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罰款人民幣10000元整。來源于:半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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