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寧區法律援助中心和長寧區融媒體中心聯合推出“法援幫‘寧’答”欄目,精心選取市民關注度較高、咨詢較多的典型案例深入講解,以期讓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百姓,持續傳遞司法溫情。本期,一起來關注夫妻共同財產中基于繼承或受贈與所得的法律規定。
咨詢案例
來訪者錢女士表示,由于她的父母年事已高,老人想立遺囑把房子留給自己。錢女士了解得知,如果老人立遺囑的話,房子就可能會屬于她和愛人的夫妻共同財產。那么,怎么做才能既尊重父母的意愿,同時也符合法律的規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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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結婚后,什么樣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答: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常見的基本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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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問:結婚后,什么樣的財產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答: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及民法典規定的部分財產,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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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援律師介紹,民法典第1062條及第1063條對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作出了規定。在這兩條規定中,接受遺產和接受贈與的財產所得,因為涉及遺囑人或贈與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也會產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夫妻共同財產中基于繼承或受贈與所得的情況比較常見。發生繼承時,有遺囑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就適用法定繼承。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法定繼承而來的財產一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同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接受他人贈與的財產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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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律師建議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那所得的財產就是個人財產。立遺囑人或贈與人想要使該財產成為接受人的個人財產,必須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表述為“由某某(夫妻一方)繼承,與其配偶無涉”或“贈與給某某(夫妻一方),與其配偶無涉”。
長寧區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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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源|上海長寧
校 核|丁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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