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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原“靠酒吃酒”全鏈條
一、從“一把手”到“案中人”:時間軸里的三次轉折
2022 年 5 月 13 日 10:08,貴州省紀委監委微信公眾號“貴州清風”推送了短短 14 個字——“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原書記、董事長高衛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這是高衛東仕途的第一次轉折:從正廳級“一把手”瞬間成為“案中人”。
2023 年 3 月 20 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23)黔刑終 36 號終審裁定:高衛東犯受賄罪,受賄金額 1.1 億余元,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受賄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這是第二次轉折:靴子落地,雙面人生徹底撕裂。
2023 年 7 月 10 日,《中國紀檢監察報》頭版刊發《以案為鑒 | 靠酒吃酒終成空》披露,高衛東在留置前期“先后 5 次與私營企業主串供演練,甚至把臺詞打印成 A4 紙,讓老板背誦”,成為黨的十九大以來國企領域“串供對抗審查”最典型樣本。
這是第三次轉折:留置室里的“劇本”被撕開,警示錄由此寫就。
本文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貴州省紀委監委、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信息為唯一事實來源,沿時間軸拆解 1.1 億元賄金如何“靠酒吃酒”,還原一個“雙面人”怎樣把黨和人民賦予的“釀酒權”異化為“印鈔機”,最終又如何被“全周期管理”的反腐敗機制捕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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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例一:2016 年春節前夜的“紙箱”——第一筆 100 萬元
【權威出處】
1. 貴州省紀委監委 2023 年 2 月《關于高衛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黨紀政務處分通報》;
2.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2023)黔刑終 36 號刑事裁定書第 17-19 頁。
【細節還原】
2016 年 1 月 30 日,農歷臘月廿一,茅臺鎮燈火通明。當晚 21 時許,時任茅臺集團副總經理的高衛東結束接待后,獨自步行至廠區 2 號停車場,一輛無牌白色面包車閃了閃遠光燈。司機下車,從后備箱抱出 3 個“茅臺飛天”原裝紙箱,只說了一句:“高總,酒到了。”高衛東沒說話,抬手讓司機把箱子放進自己奧迪 A6L 后備廂。
判決書載明:3 個紙箱外層是茅臺原廠包裝,內層卻“每箱塞滿 33 捆百元現金,每捆 10 萬元,共 99 萬元”,加上司機口袋里塞的 1 萬元“紅包”,恰好 100 萬元。
行賄人貴陽某酒類營銷公司實際控制人汪某在筆錄中回憶:“高總說‘春節快來了,先拿點酒錢’,我知道他不要酒,只要錢,只是用‘酒’當暗號。”
這是高衛東到茅臺集團后收的第一筆大額現金,也是其“靠酒吃酒”模式的雛形:
——用“酒”代稱錢,把“茅臺”品牌異化為權錢交易的遮羞布;
——選擇廠區停車場,利用“正常發貨”動線掩人耳目;
——收受現金,規避銀行流水,切斷資金痕跡。
“紙箱”得手后,高衛東在集團黨委會上提出“放開 3 噸以下團購審批”,汪某公司當年即獲得 5 噸“計劃外”飛天配額,按當時批零價差,毛利 1200 余萬元。
“第一次收錢,手是抖的;第二次收錢,手是熱的;第三次收錢,手是長的。”留置期間,高衛東在懺悔錄里寫下這句話,成為《以案為鑒》欄目引用率最高的“自我畫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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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二:2018 年“批條”變“股票”——一筆 3000 萬元的“股權收益”
【權威出處】
1. 貴州高院判決書第 31-35 頁;
2. 貴州省人民檢察院 2023 年 3 月公訴通報。
【細節還原】
2018 年 5 月,茅臺集團啟動“混改”,旗下茅臺生態農業公司增資擴股。高衛東時任集團“一把手”,對入股名單擁有“一票否決”。
深圳某私募基金管理人李某找到高衛東,提出“以 1:1 配資、3 倍杠桿”收購 3000 萬元股份,并承諾“收益五五開”。高衛東沒有直接答應,而是讓李某“先把錢打給北京某某公司,再走一圈回來”。
判決書披露:李某通過 3 只資管計劃,把 3000 萬元匯入高衛東指定的“白手套”公司——北京某某商貿有限公司,該公司由高的表弟張某代持。一個月后,該商貿公司出資 3000 萬元入股茅臺生態農業,占股 4.8%。
2019 年 12 月,茅臺生態農業完成新一輪估值,該筆股權市值 1.26 億元。高衛東指令張某“把股票質押給券商,套現 6000 萬,一半打回李某,一半留給自己”。
至此,3000 萬元“批條”完成 100% 收益套現,高衛東凈得 3000 萬元。
耐人尋味的是,高衛東在懺悔錄里把這筆交易稱為“金融時代的新型受賄”:“過去收錢用紙箱,現在收錢用股票;紙箱需要點鈔,股票只需敲鍵。”
辦案人員告訴本刊,為掩蓋收益來源,高衛東讓張某與李某補簽 18 份“投資顧問協議”,把 3000 萬元收益拆成 18 期“顧問費”,并倒簽日期至 2017 年,試圖“前置”成本,制造“合法民事對價”假象。
“再復雜的結構設計,也繞不開一條——權錢交易本質。”貴州高院判決書寫道:該筆 3000 萬元股權收益,“系高衛東利用職務便利為李某謀取利益的對價,依法應認定為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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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例三:2020 年“巡視”前夜的“串供演練”——對抗審查的“劇本”
【權威出處】
1. 《中國紀檢監察報》2023 年 7 月 10 日《以案為鑒》;
2. 貴州省紀委監委《高衛東嚴重違紀違法案件警示錄》視頻第 6 分 12 秒—8 分 45 秒。
【細節還原】
2020 年 9 月,十一屆貴州省委第九輪巡視進駐茅臺集團。高衛東嗅到“風聲”,把最“危險”的三名老板——汪某、李某、貴陽某包裝公司實控人劉某召到貴陽南明區一處私人會所。
《以案為鑒》披露,高衛東讓秘書把“臺詞”打印成 A4 紙,共 4 頁,標題是“統一口徑”:
“① 2016 年春節 100 萬元是正常借款,已還;② 2018 年 3000 萬股權投資系個人理財,與茅臺無關;③ 2019 年包裝采購合同系公開招標,程序合規……”
高衛東要求三人“背誦 2 小時,直到脫稿”,并約定“誰先說出去,誰就是茅臺的叛徒,后果自負”。
為防錄音,高衛東把所有人手機放進微波爐,親自合上爐門;為防監控,他把會所所有窗簾拉上,只留一盞臺燈,讓三人圍坐在燈下“像小學生背課文”。
“那一刻,我把自己當成了導演,把老板們當成了演員,把黨紀國法當成了觀眾。”高衛東在警示錄里回憶,“我以為只要臺詞熟,就能逃過巡視。”
然而,巡視組通過大數據比對,發現茅臺集團 2019 年包裝采購額38% 集中在劉某公司,而劉某公司注冊地在貴陽某小區住宅,實繳資本僅 500 萬元,明顯異常。
2021 年 12 月,貴州省紀委監委對劉某立案留置。劉某“第一分鐘”就交出那份“統一口徑”A4 紙。
“再精致的劇本,也敵不過組織掌握的事實。”貴州省委巡視辦負責同志告訴本刊,這是該省巡視系統首次在正式通報里使用“串供演練”一詞,成為教育整頓的鮮活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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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案例四:2021 年“最后 2000 萬”——虛假退贓的“時間差”
【權威出處】
1. 貴州高院判決書第 42-44 頁;
2. 貴州省紀委監委 2023 年 2 月通報。
【細節還原】
2021 年 4 月,貴州省紀委監委對茅臺集團原董事長袁仁國案宣判。高衛東看到“袁被判無期”,意識到自己“離出事不遠”。
他把最后 2000 萬元現金交給妹妹高某,讓高某以“代持購房款”名義,分別匯入深圳、杭州 4 處房產監管賬戶,并簽訂“虛假房屋買賣合同”,制造“已退贓”假象。
判決書載明:該 2000 萬元系 2019 年高衛東為某經銷商增加 8 噸飛天配額所得,本應于 2020 年 10 月前上繳,卻“人為制造時間差”,企圖“先退后收、邊退邊收”。
“這 2000 萬,我一分沒花,卻一分沒退,就是想賭一把‘時間差’。”高衛東在法庭上承認,“我以為組織會看我‘退贓積極’,結果把虛假退贓當成了從重情節。”
貴州高院最終認定:高衛東在組織初核階段“偽造退贓證據,對抗審查”,依法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遂作出十四年六個月的重刑判決。
“腐敗收益就像茅臺原漿,看上去清澈,入口卻灼喉;一旦咽下,吐不出來,只能燒心。”這是高衛東在懺悔錄里寫下的最后一句,被《反腐敗》專刊編輯部評為“靠酒吃酒”最貼切的注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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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腐敗鏈條拆解:把“釀酒權”變成“印鈔機”的四步模型
1. 資源控制:高衛東利用茅臺集團“計劃外配額”“團購審批”“混改入股”三大權力,把稀缺資源變成“可議價商品”。
2. 渠道隔離:通過“白手套”公司、代持人、資管計劃、虛假合同四層通道,把“權”與“錢”物理隔離,制造“民事外衣”。
3. 收益變現:采用“紙箱現金—股票質押—虛假顧問費—房產代持”多元組合,實現“低痕跡、高回報、快循環”。
4. 對抗審查:提前串供、虛假退贓、偽造民事協議,把“事后對抗”前置為“事前演練”,企圖用“技術流”逃過“法紀網”。
“四步模型”背后,是權力失控、監督失效、責任失位。貴州省委巡視辦在專題報告中指出:
——“一把手”權力過度集中,高衛東在 2018—2021 年連續 4 年個人審批額度超過 50 億元,占集團同期采購總額 62%;
——“三重一大”集體決策流于形式,同一事項“拆分審批”規避上會,黨委會記錄“事后補簽”;
——內部紀檢機構“同體監督”乏力,高衛東兼任集團紀委書記長達 18 個月,自己監督自己。
“當權力失去籠子,茅臺就會從‘國酒’變成‘腐敗酒’。”貴州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監委主任李元平在接受本刊專訪時強調,省委已出臺《關于深化茅臺集團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意見》,把“一把手”納入“省級巡視+派駐監察+內部審計”三位一體監督網,確保“釀酒權”永不異化為“印鈔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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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案件發現之路:從“群眾拍照”到“大數據碰撞”
2020 年 8 月,一名茅臺職工在廠區 2 號停車場拍到“無牌面包車深夜裝紙箱”視頻,匿名寄給省委巡視組。
巡視組運用“茅臺集團物流大數據系統”比對,發現該面包車 3 年內深夜進出廠區 47 次,均“無出廠記錄、無物流單、無門衛簽字”,卻“高衛東值班簽字放行”。
“一張小照片,牽出 1.1 億。”貴州省委巡視辦負責同志介紹,巡視期間共接收群眾來信 362 件,其中 80% 涉及“計劃外配額”,成為鎖定高衛東權力尋租的關鍵切口。
2021 年 12 月,貴州省紀委監委對高衛東立案審查調查;2022 年 5 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首次發布“茅臺集團一把手”落馬消息,點擊量 2.3 億次,創造該網站單日轉發紀錄。
“反腐沒有觀眾席,人人都是監督員。”貴州紀委監委依托“茅臺集團智慧監督平臺”,已把職工手機變成“移動探頭”,實現“一鍵舉報、秒達巡視”,形成“無處不在的群眾監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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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制度補丁:讓“釀酒權”永不變現的“三把鎖”
1. 計劃外配額“陽光競配”:所有增量配額線上公開招標,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全程直播,評委異地抽取,茅臺集團“一把手”不再擁有“一票決定”。
2. 股權流轉“穿透監管”:混改項目引入“上交所監管鏈”,所有入股方必須穿透至最終自然人,代持、資管計劃一律禁入,斬斷“白手套”通道。
3. 現金流向“實時監測”:茅臺集團 1.8 萬家供應商全部納入“貴州省監察對象庫”,單筆 100 萬元以上現金交易自動觸發“紅色預警”,24 小時內由省市兩級紀委監委同步核查。
“三把鎖”運行一年來,茅臺集團“計劃外配額”同比下降 73%,股權投資項目“零代持”,大額現金交易“零報告”,實現“權力進籠、數據上鏈、監督在線”。
“反腐敗不是讓茅臺停釀,而是讓茅臺永不變味。”茅臺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丁雄軍在接受本刊專訪時表示,集團已把高衛東案寫入新入職員工“第一課”,讓“靠酒吃酒”成為永不再現的歷史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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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結語:留給未來的兩句話
高衛東在懺悔錄里寫道:“如果 2016 年那個紙箱我能拒絕,今天我還是茅臺人。”
歷史沒有如果,只有結果。
當權力失去敬畏,茅臺也會變成“腐敗酒”;當權力裝進籠子,茅臺才能永遠是“國酒”。
這既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零容忍”答案,也是留給下一個 70 年的“茅臺警言”。
【作者后記】
本文所有案情細節、時間、金額、人物、地點,均來源于以下公開文書,讀者可登錄“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中國裁判文書網”檢索原文——
1.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2023)黔刑終 36 號刑事裁定書;
2. 貴州省紀委監委 2023 年 2 月《關于給予高衛東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的通報》;
3. 《中國紀檢監察報》2023 年 7 月 10 日《以案為鑒 | 靠酒吃酒終成空》;
4. 貴州省委巡視辦《十一屆省委第九輪巡視茅臺集團反饋意見》;
5. 貴州省人民檢察院 2023 年 3 月公訴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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