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
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
(以下簡稱《2025年藥品目錄》)
2026年1月1日起
在鹽城全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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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醫療保障局、市醫療保障局大豐分局、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鹽南高新區社會事務管理局,相關醫藥機構:
現將《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以及〈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2025年)的通知》(蘇醫保發〔2025〕49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抓好貫徹落實。
一、執行時間及范圍。自2026年1月1日起,全市統一執行新版國家藥品目錄,嚴格執行凡例、藥品品種、甲乙分類、備注等內容。對本次新增及目錄歸屬認定的乙類藥品,明確我市個人先行自付比例(具體見附件)。對本次目錄調整中續約失敗被調出目錄的協議期內談判藥品,按省文件要求給予6個月的過渡期,2026年6月底前醫保基金可按原支付標準繼續支付。
二、持續推動國談藥進醫院。各地要按照《江蘇省醫療保障條例》和相關文件要求,督促定點醫療機構建立院內藥品目錄與醫保目錄調整聯動機制,在新版目錄公布后1個月內召開國談藥進院專題藥事會,根據需要及時調整藥品配備或設立臨時采購綠色通道,落實合理用藥及配備使用的主體責任。將合理配備及使用目錄內藥品的有關要求,納入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
三、加強雙通道藥品使用管理。統一執行省雙通道管理及單獨支付藥品名錄,新增85個談判藥品納入雙通道管理藥品范圍,其中53個實施單獨支付。新增及由談判藥品轉為常規目錄管理的現行雙通道管理及單獨支付藥品,繼續執行我市雙通道單獨支付政策。國談藥定點醫藥機構均需通過電子處方中心流轉雙通道藥品處方,加強對雙通道處方流轉全流程監管。
四、組織做好新版目錄落地工作。市醫保中心負責對醫保藥品數據庫匹配支付政策,協同監測中心及時完成本地醫保信息系統數據的更新和維護工作,確保納入、調出及調整的藥品信息準確。各地要指導督促轄區內定點醫藥機構同步更新藥品目錄數據信息,確保自2026年1月1日起同步執行新版藥品目錄。同時,根據藥品目錄調入、調出情況,做好參保人員醫藥費用審核結算。各地要協同加強目錄宣傳解讀,指導定點醫藥機構做好解釋解答,及時做好回應,加強輿情引導,確保新版目錄平穩實施。
新版目錄可在國家醫療保障局官網下載,在藥品目錄執行過程中,遇有重大問題及時向市醫療保障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反饋。《鹽城市醫療保障局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4年)的通知〉》(鹽醫保發〔2024〕59號)同時廢止。
附件:新增及歸屬認定乙類藥品的個人先行自付比例表
鹽城市醫療保障局
鹽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新增納入雙通道
及單獨支付管理的談判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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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及歸屬認定乙類藥品的
個人先行自付比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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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鹽城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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