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趁著身體還行,
出去看看風景”
隨著“銀發旅游”市場持續火熱,
越來越多老年人收拾行囊,
想趁著身體尚佳,
奔赴山海尋樂。
由于不少老年人為了省心省力
會選擇跟團出行
卻不知跟團出行也暗藏風險。
兩起老年人跟團游猝死糾紛案件
暴露出旅行社服務
與老年人自身防護中的多重隱患
給所有計劃參團游的老年人和家屬
敲響了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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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68歲老人交“超齡費”參團,行程拉滿后離世
2024年10月,一場保險公司策劃的云南之旅,讓68歲的王某踏上了不歸路。
因超65歲年齡限制,他額外繳納800元“超齡費”,才得以順利參團。
旅行第四天,節奏拉滿:
清晨出發,商場購物、爬山觀景、篝火晚會、夜市游覽,直至深夜10點20分才返回酒店。
等待電梯時,王某突發不適、嘔吐暈倒,經搶救無效,因急性呼吸循環衰竭、高血壓離世。
子女索賠80萬,雙方各執一詞。
保險公司、旅行社認為是其自身疾病突發,已積極救助,無直接因果。
子女認為對方未盡審核、告知義務,高強度行程是誘因。
法院判決:三方擔責,過錯對應賠償
王某(自身)負60%主要責任。明知患有高血壓,未主動告知健康狀況,忽視自身風險。
旅行社負25%責任,賠償17.29萬元。收了“超齡費”,卻未履行健康詢問、風險告知義務,行程安排過緊加重老年人體負擔。
保險公司負15%責任,賠償10.37萬元。作為策劃組織者,未審查行程合理性,未告知安全風險,不可“一托了之”。
案例二
凌晨集合+臨時加景點,六旬老人猝死旅途
同樣的遺憾,發生在2024年7月。
2024年7月
年逾六旬的江大爺與親友一起
報了某旅游公司的北京五日游
本以為是一趟輕松愉快的旅程
沒想到
卻成了他人生的最后一程
行程首日晚上,導游短信通知次日凌晨4點15分集合前往八達嶺長城,僅告知“行程順序調整”,未說明全天安排。次日,江大爺一行凌晨出發,爬長城時已顯疲憊,同行家屬勸其休息,江大爺仍堅持參與行程。當日行程原計劃僅含長城與奧林匹克公園,導游臨時在車上通知增加自費演出和天壇公園游覽。
行程第三日凌晨3點15分,團隊集合前往旅游景點。行進中江大爺逐漸落后,最終因身體不適在路邊暈倒。雖經路人與急救人員搶救,江大爺仍因呼吸心跳驟停離世,搶救記錄顯示其存在高血壓病史,初步診斷為呼吸心跳驟停,高血壓。
家屬認為旅行社擅自增加行程、高強度安排及未盡救助義務導致悲劇,訴至法院索賠。
旅游公司則辯稱江大爺是因自身疾病猝死,且未告知病史,故不應承擔責任。
法院判決:旅行社賠35萬余元!
案件的核心爭議點
旅行社有沒有對老年人
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旅游經營者組織、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旅游者,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
從責任認定看,江大爺自身應承擔主要責任。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江大爺明知患有高血壓卻未告知旅行社,且在身體不適時仍堅持參與高強度行程,忽視自身健康風險。
旅游公司未盡到充分的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次要責任。一是未履行告知義務;二是未落實健康管理;三是行程安排不合理,連續兩日凌晨集合,且擅自增加景點導致行程密度過大,明顯超出老年人身體承受能力。
據此,法院判決旅游公司需賠償35萬余元。
有網友發出靈魂拷問
這是啥旅行團
凌晨三時就出發
比上班還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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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網友感嘆
這樣的游玩強度
年輕人也吃不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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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網友建議
老年人可以自由行
放慢旅行的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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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旅游旺季將至,銀發群體出行需牢記:
? 對自己負責:如實告知病史,不隱瞞基礎疾病,
隨身攜帶藥物,量力而行,不逞強。
? 選對旅游產品:優先“老年專享團”,
拒絕早出晚歸、行程密集的項目,明確行程細節。
? 留存維權證據:保管好合同、行程單、繳費憑證,
發生糾紛有依據。
對旅游經營者而言:
?? 收取“超齡費”= 提升保障責任,
風險告知、健康詢問、行程優化,一項都不能少。
?? 組織者不可“甩鍋”,委托第三方也不能免除法定義務。
?? 針對老年群體,安全保障標準更嚴格,守住底線是前提。
一場旅行,承載的是期待與喜悅。
別讓高強度行程、疏忽大意,
讓“開心出行”變成“遺憾收場”。
大眾·半島新聞綜合自山東高法、邵陽市大祥區法院、湖南高院、長江日報、新聞坊、北京二中院金色天平、都市快報等
來源:大眾·半島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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