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是民生底線、社會基石,直接關系萬千群眾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近日,吉林市龍潭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某、馬某生產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以司法利劍斬斷危害食品安全的黑色鏈條,用法治力量筑牢“舌尖上的安全”防線。
經審理查明,2024年1月至4月期間,被告人王某為追求養殖效益,通過微信聯絡李某(另案處理)及被告人馬某,先后花費17700元購入110斤國家明令禁止的“瘦肉精”,全部用于其在某村養殖的肉牛喂食。被告人馬某在明知王某購買“瘦肉精”系用于養殖供人食用的肉牛的情況下,仍兩度向其售賣該違禁品,共計100斤,非法獲利16000元。公安機關偵查期間,對王某飼養的7頭肉牛進行專項檢測,其中1頭肉牛尿液中檢出克倫特羅、沙丁胺醇成分;隨后,吉林省安信食品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對扣押的“瘦肉精”樣本進行專業檢驗,確認其中含有沙丁胺醇與克倫特羅兩種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明知“瘦肉精”是國家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仍將其用以養殖供人食用的動物;被告人馬某明知“瘦肉精”是國家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仍予以售賣,供他人用以養殖供人食用的動物,二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法院依法對二名被告判處刑罰,并處罰金,并沒收違法所得。庭審中,二被告人均當庭表示認罪認罰、息訴服判,被告人馬某因一時貪念觸犯法律,流下悔恨淚水。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承辦法官庭后鄭重提醒,食品生產經營從業者必須嚴格恪守法律法規底線,堅守食品安全紅線,切勿因貪圖短期利益觸碰法律禁區。一旦實施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為,不僅將面臨牢獄之災,還需承擔退繳違法所得、賠償損失、繳納罰金等多重法律責任,最終得不償失。
吉林日報全媒體記者 馮薈羽
責編張添奧實習生楊子闊
二審 丁美佳
終審 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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