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無小事。本案的宣判,再次昭示:任何危害食品安全、欺騙消費者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唯有敬畏法律、堅守誠信,才能贏得市場,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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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541期,掛牛頭賣豬肉入刑案
食品安全無小事。本案的宣判,再次昭示:任何危害食品安全、欺騙消費者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唯有敬畏法律、堅守誠信,才能贏得市場,行穩致遠。
一.案子簡介
范某是一家菜市場賣牛肉的攤主,其生意一直不錯,但近段時間,范某發現周邊有人售賣的牛肉價位非常便宜,導致其生意受損。經了解發現,低價牛肉是從一個叫阿亮的批/發商那進的貨,同時也了解到阿亮的牛肉實為用母豬肉加工冒充的冒牌牛肉。但在利益的驅使下,范某也開始向阿亮大量采購,并將其與自己賣的真牛肉混合后向消費者出賣。此外查實同市場有其它三位攤販采用同樣行為。案發時,上述4人銷/售金額分別達到47-48余萬。
法庭經審理后認為,范某等四名被告人,銷/售冒牌豬肉,屬于以次充好的違法行為,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綜合考慮對4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同時,因其行為侵害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判令4人承擔相應的公益損害賠償責任。對上游的制假、加工及運輸環節的相關人員,已被另案處理。
二.案子的警示
本案的判決,傳遞了清晰而嚴厲的信號:
1.本案判決警示每一位經營者,任何企圖通過摻雜摻假、以假充真等手段欺騙消費者、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最終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對食品從業者而言,誠信是立業之本,法律是行為底線;
2.當消費者發現購買的食品存在疑點或價明顯異常時,應提高警惕,并可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或反映。本案的查處,也體現了法律對食品安全領域違法犯罪零容忍的態度,以及通過刑事打擊與民事公益訴訟相結合的方式,全方位維護消費者權益、捍衛公共利益的決心。
3.對整個市場環境而言,此案也暴露了監/管的漏洞。從生產、加工、批/發到零售,假牛肉得以形成“產業鏈”并流入市場,說明在源頭管控、流通環節查驗等方面可能存在漏洞。這提醒相關部門,須持續加大執法力度,利用技術手段加強抽檢與溯源管理,擠壓假冒偽劣食品的生存空間,筑牢從田間到餐桌的每一道安全防線。
三.相關法律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對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作出了明確規定:
1.行為人在產品中摻雜使假、以虛假產品冒充真實產品、以品質較差產品冒充品質較好產品,或以不符合標準的產品冒充符合標準的產品進行銷/售,且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二倍以下的罰金;
2.銷/售金額達到人民幣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以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二倍以下的罰金;
3.銷/售金額在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二倍以下的罰金.
銷售金額高達人民幣二百萬元以上的,處以十五年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二倍以下的罰金,或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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