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區里張阿姨的事兒,可把大家伙兒都驚著了。她琢磨著把自己住了半輩子的老房子過戶給兒子,本來以為就是跑趟房管局的事兒,結果一打聽稅費,直接愁得好幾宿沒睡著覺。一會兒聽說贈與要交 20% 的個稅,一套 100 萬的房子就得掏 20 萬;一會兒又有人說繼承最劃算,幾乎不用花錢;還有人說按買賣流程走更省錢。三種說法繞得她暈頭轉向,最后還是找了懂行的朋友算了筆細賬,才知道這里面的門道能差出一套首付的錢。其實不光張阿姨,現在很多父母都面臨這個難題,尤其是 2026 年房產過戶新規落地后,有些方式更省錢了,有些反而更坑,今天就掰開揉碎了給大伙兒嘮嘮,避免大家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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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別再被 “20% 個稅” 嚇住!贈與的坑不在當下在以后
一提到把房子贈與子女,很多人第一反應就是 “要交 20% 的個人所得稅”,直接就打了退堂鼓。但這話其實只說對了一半,而且是最容易誤導人的一半。
首先得明確一點,父母把房子無償贈與子女,當下是不用交個人所得稅的,這是國家給直系親屬的優惠政策。但別以為這就沒成本了,受贈方也就是子女,得按房子評估價的 3% 交契稅。就拿一套評估價 100 萬的房子來說,這 3 萬的契稅是一分都不能少的,除此之外還有幾百塊的登記費和印花稅,這些都是小頭。
真正的大坑在后面!要是子女以后想把這套贈與來的房子賣掉,那 20% 的個稅可就找上門了。而且這筆稅的計算方式特別苛刻,是按 “賣出價減去父母當初購買價的差額” 來算的。舉個例子,父母當年花 30 萬買的房,現在市場價漲到 150 萬,子女賣的時候差額就是 120 萬,20% 的個稅就是 24 萬!更坑的是,想免掉這筆稅,得滿足 “滿五唯一” 的條件 —— 房子持有滿五年,且是子女名下唯一住房。這兩個條件但凡缺一個,那 24 萬的稅就得一分不少地交。這里還有個關鍵細節,“滿五” 的時間不是按贈與過戶的時間算,而是按父母當初買房的契稅發票或房產證登記時間算,這點一定要記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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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繼承才是 “省錢王者”?2026 年新規讓流程更簡單
要說三種過戶方式里誰的稅費最低,那必須是繼承,沒有之一。尤其是 2026 年新規出臺后,繼承房產的成本又降了一大截,流程也快了不少。
按照現在的規定,直系親屬法定繼承房產,個稅、增值稅、契稅全免,只需要交少量的印花稅和不動產登記費,加起來也就幾百塊錢。印花稅現在還有優惠,按房產價值的萬分之五算,還能減半征收,一套 100 萬的房子,印花稅也就 250 塊,登記費一般就 80 塊,總共才 300 多塊錢,跟贈與、買賣比起來,簡直就是毛毛雨。
2026 年的新規還取消了繼承過戶的強制公證要求,這可是個大福利。以前辦繼承,必須先去公證處做公證,公證費按房產價值分檔收,一套 100 萬的房子就得花 5000 塊左右,現在不用了。只要所有繼承人沒有爭議,拿著老人的死亡證明、房產證、親屬關系證明,再簽一份《不動產非公證繼承登記承諾書》,直接去不動產登記中心就能辦,流程從原來的兩個多月壓縮到二十多個工作日,省錢又省時間。
當然,繼承也有個繞不開的前提 —— 得等父母去世后才能辦。這對很多想在父母健在時就把房子過戶的家庭來說,確實不太適用。而且如果繼承人之間有矛盾,比如兄弟姐妹多,對房產分配有異議,那還是得走公證繼承的路子,這時候公證費就省不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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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買賣過戶反而最劃算?得滿足這兩個關鍵條件
很多人覺得,父母和子女之間談 “買賣” 太生分,其實在很多情況下,買賣過戶才是最省錢、最省心的選擇,尤其是 2026 年新規下,這個方式的優勢更明顯。
買賣過戶的稅費多少,全看房子的情況和買賣雙方的房產持有情況。如果這套房子滿足 “滿五唯一”—— 父母持有滿五年,且是名下唯一住房,那買賣的時候增值稅和個稅全免,子女只需要交 1% 的契稅。還是拿 100 萬的房子舉例,契稅就 1 萬塊,比贈與的 3 萬契稅便宜了一半還多。而且子女以后再賣這套房子,“滿五唯一” 的時間可以按這次買賣過戶的時間算,只要滿足條件,照樣能免個稅,這可比贈與的后續風險小多了。
但如果房子沒滿兩年,或者父母名下還有其他房產,那買賣過戶的稅費就會高一些,要交增值稅、個稅和契稅,算下來可能比贈與還貴。所以買賣過戶劃不劃算,關鍵就看 “滿五唯一” 這兩個條件能不能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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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2026 年新增 “居住權”,過戶時一定要加上這個保障
這是 2026 年房產過戶新規里最貼心的一個政策,就是父母在把房子過戶給子女的同時,可以給自己登記一個 “居住權”。這個權利有多重要?說白了,就是給父母上了一道 “護身符”。
只要登記了居住權,哪怕房子已經過戶到子女名下,父母在有生之年都有權一直住在這套房子里,子女就算想把房子賣掉、出租,都得經過父母同意,新的買家也不能把父母趕出去。這就徹底杜絕了 “房子過戶后子女翻臉不認人” 的悲劇,尤其是對獨居老人來說,這個保障太重要了。
這里要提醒大家一句,居住權不是口頭說說就行的,必須去不動產登記中心正式辦理登記手續,才算合法有效。光寫個協議或者口頭約定,法律是不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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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額外提醒:這些坑千萬別踩
除了選對過戶方式,還有幾個細節一定要注意,不然很容易出糾紛。
第一,贈與的房子如果沒公證,父母在房產過戶前可以隨時撤銷贈與。所以如果選擇贈與,最好去公證處做個公證,雖然花點錢,但能避免后續子女之間爭房產的麻煩。
第二,房產證上的名字不是唯一依據。現在法院判案,不光看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還會看實際的出資情況、居住情況。比如父母買房時子女出了錢,或者子女一直跟父母同住照顧老人,這些都能作為房產分配的依據。
第三,別想著房子不過戶,一直放父母名下。這種做法看似省事,其實風險很大。萬一父母有債務糾紛,房子可能會被強制執行;萬一父母突然離世,又沒立遺囑,很容易引發繼承糾紛,尤其是獨生子女家庭,可能還要跟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分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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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房子過戶給子女,沒有絕對最好的方式,只有最適合自己的方式。如果父母身體硬朗,能等,那繼承肯定是最省錢的;如果想在父母健在時過戶,又怕子女以后賣房交稅多,那就看看買賣過戶能不能滿足 “滿五唯一” 的條件;如果不在乎后續的稅費,只想快速把房子轉到子女名下,那贈與也是個選擇,記得加上居住權保障自己的權益。
2026 年的新規其實是給了大家更多選擇,也讓過戶流程更簡單、成本更低,但前提是得把規則搞清楚。要是稀里糊涂選錯了方式,多交幾十萬稅費都是常有的事兒,到時候后悔都來不及。
最后想問問大家,你們身邊有沒有人經歷過房產過戶的事兒?他們選的是哪種方式?有沒有踩過坑?歡迎在評論區分享你的經歷,也可以點贊收藏這篇文章,轉發給家里有需要的親戚朋友,別讓他們再走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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