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6日,FAA悄悄發布了航行通告NOTAMFDC6/4375,這份文件注定要寫進航空法學教科書。它把“國防空域”的定義,從原本固定的軍事基地,拓展到了國土安全部(DHS)和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的移動資產上——也就是說,執法車輛走到哪,“國防空域”可能就跟著到哪。
懂行的人都清楚,這絕不止是一條簡單禁令,更標志著“動態主權”概念的落地。按照新規,任何DHS車輛或車隊周圍,3000英尺半徑、1000英尺高度內的空域,瞬間就成了觸碰即犯聯邦重罪的禁區。對合法無人機飛手來說,這簡直造出了一片“薛定諤的空域”:頭頂的天空合不合規,不再看地圖上的固定紅線,全看地面有沒有碰巧開過一輛無標識的ICE執法車,根本無從預判。
深層癥結:用信息差奪權,借航空法壓制民權
FAA為啥要出臺這種幾乎沒法合規的規定?核心根本不是為了航空安全,而是要搭建一個“算法監控牢籠”,把執法權悄悄延伸到低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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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這挖好的邏輯陷阱。傳統臨時飛行限制(TFR)有明確的時間、坐標,飛手能清晰預判。但這份新規構建的是個“不可知系統”:FAA以安全為由,絕不公開DHS車隊的實時位置,卻硬性要求飛手主動避開。這種信息不對稱,等于量身打造了“口袋罪”——飛手沒法預知禁區位置,自然也就無從合規,只能被動承受違規風險。
更關鍵的是對公民權利的降維打擊。這一政策本質是把“視線阻斷”合法化了。以前,公眾用無人機拍攝執法過程,還屬于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的灰色地帶;現在,DHS借著“國防空域”的名頭,直接把“輿論監督”定性成“威脅國家安全”。航空法規里,“國防”優先級最高,靠著這一點,他們輕松用空域規定,壓制了地面上的公民監督權。
利益博弈:執法者的“隱身衣”,商業無人機的噩夢
往深了扒,這不僅是DHS的勝利,更是整個商業無人機行業的災難,還藏著各方利益的拉扯。
對DHS和ICE來說,他們終于拿到了夢寐以求的“隱身斗篷”。以后再也不會有“邊境巡邏隊不當執法”之類的視頻在社交媒體上發酵——因為拍攝者剛按下快門,就已經觸犯了聯邦重罪(對應《美國法典》第49編),根本沒機會傳播。
而商業運營商則成了“附帶損傷”。想想亞馬遜PrimeAir、Zipline這類物流無人機,它們的自動航線規劃全靠靜態和可預測的動態障礙物數據庫。現在憑空多了個隨機移動、還看不見的3000英尺禁飛氣泡,隨時可能切斷航線。為了規避風險,環球航空航天等保險公司,大概率會拒絕承保城市區域的超視距飛行(BVLOS)——畢竟這種“不可量化的違規風險”,沒人敢兜底。
未來預判:消費級無人機將消亡,“特許飛行權”登場
一個反直覺的結論:這項新規最終會逼死消費級無人機,催生一套“特許飛行權”制度。
要解決“不知道ICE車隊在哪”的核心難題,未來合規無人機必須強制接入加密的“藍軍追蹤系統”。只有通過嚴格背景審查、支付高額數據訂閱費的“特權飛手”——比如正規新聞機構、大型物流企業,才能獲取避讓DHS車隊的實時數據,普通消費者根本無力承擔,只能退出市場。
對我國低空經濟的啟示:空地協同才是破局關鍵
美國這套做法雖然極端,卻點出了低空經濟的核心矛盾:誰掌握低空的瞬時解釋權?中國在搭建“低空智聯網”時,遲早也會遇到警務活動與物流航線的沖突,務必警惕這種粗暴的“移動禁飛區”模式——它會大幅增加空域管理的復雜度,拖累低空經濟發展。
真正的解決方案,不是制造看不見的禁區讓飛手猜謎,而是建立毫秒級的空地協同協議。讓無人機實時“感知”到警車、執法車隊的位置,自動調整航線避讓,既保障執法安全,又不耽誤物流和公眾合理使用低空,這才是高效且可持續的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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