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區人民法院通過“執行和解+產業盤活”的創新思路,成功化解一起農業合作社債務糾紛。案件處理中,執行法官跳出傳統執行框架,促成“債權人變老板、債務人再上崗”的轉型合作, 為困境中的產業延續了生機,探索出“多方共贏”的基層治理新樣本。
據了解,涉案農業合作社由張某(化名)經營,以養殖白山羊為主。近年來,受市場行情波動、資金周轉不暢及管理不善等多重因素影響,合作社經營陷入困境,不僅長期拖欠所在村的土地流轉費用及違約金13萬余元,還因早前擴大經營而向蔡某、汪某借款120余萬元未能償還。去年六月,村委會與蔡某、汪某幾乎同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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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執行過程中,法官實地核查發現,該合作社已資不抵債,核心資產僅剩120只白山羊及配套羊舍、飼料等生產資料。經初步評估,這些活羊市場價值約10萬余元。“如果就案辦案,賣羊的錢對于整體債務也是杯水車薪,而且村里的產業也就沒了,農戶的土地流轉收益也會落空。”承辦法官道出了當時的困境。
如何讓這批白山羊和農業設施發揮最大價值,成為破局的關鍵。在法官多次走訪與協調下,轉機出現了。擁有大部分債權的蔡某、汪某,在深入了解養殖行業前景及張某的養殖技術能力后,主動提出出資成立新合作社,整體接手原有資產并雇傭張某繼續經營,以產業未來收益逐步清償債務的方案。
這一兼顧“盤活資產”與“保障債權”的思路,得到了張某、村委會及債權人各方的初步認可。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各方圍繞資產作價、債務清償順序、新合作社權責劃分及張某薪酬償付方案等細節,進行了多輪協商,最終敲定了可行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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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法院將合作社飼養的“120只白山羊”以13萬元的價格變賣給債權人蔡某、汪某,該款優先支付給村委會,保障農戶的土地租金流轉收入,而蔡某、汪某共同成立新的合作社,聘請養殖經驗豐富的張某擔任養殖技術員,二人的債權轉化為對張某的長期薪酬債權,由張某未來從合作社獲得的薪酬中分期償還。
不久前,新合作社已順利被接管并有序運營。近日,記者走訪看到,新合作社正在加裝現代化養殖設備,同時對大棚等設備進行修繕,打算再新引進 300 只羊。 “強行拍賣,或許連一成的錢都拿不回來。倒不如接過這個攤子,讓行家接著干,把產業盤活,我們的錢才有望在未來收回。”蔡某、汪某對合作社的發展滿懷期待,而張某的分期履行協議也在有序推進。一場看似棘手的債務糾紛,憑借溫情與智慧,轉變為助力鄉村振興“共贏”的生動實踐。
記者、攝影:楊佳祺
編輯:焦倩倩
責編:李琳、陸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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