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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71歲了,還能要誤工費?”這是許多老年人遭遇意外事故后,面對收入損失時的共同困惑。近日,磐石市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給出了明確答案——只要實際從事勞動、存在誤工損失,即使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誤工費也應依法足額賠償!
七旬果農遭車禍,保險拒賠誤工費
2024年5月,71歲的劉大爺駕駛三輪車出行時,不幸發生交通事故。經專業機構鑒定,劉大爺的傷情構成十級傷殘,建議誤工期為300天。在后續理賠過程中,保險公司對醫療費、護理費等賠償項目無異議,卻拒賠誤工費,核心理由直白又強硬:“劉大爺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不存在誤工損失。”
但劉大爺并非依靠子女贍養的“清閑老人”。他名下承包著16.21畝土地,還精心經營著300多棵果樹,土地和果園的經營收入是其重要的生活來源。這場突如其來的事故,不僅讓他承受身體傷痛,更直接導致果園經營停滯,收入徹底斷檔。保險公司的“年齡門檻”,讓劉大爺的維權之路陷入僵局。
三重維度釋法理,擊碎年齡門檻誤區
面對保險公司的“年齡門檻”,法院從法律依據、制度本質和事實證據三個核心維度,逐一回應,有力維護了老年人的合法勞動權益:
1.法律未設勞動年齡上限,勞動權不受年齡影響
法官明確指出,我國法律僅對勞動者的年齡下限作出規定(16周歲),從未設定勞動年齡的上限。“法無禁止即可為”,老年人通過自身勞動獲取合法報酬,是受法律嚴格保護的正當權利,不能僅憑年齡就否定其勞動價值與實際收入損失。
2.退休并非禁止勞動規定,勞動能力以事實判定
法定退休制度的初衷是國家為保障勞動者健康設立的保護性安排,絕非剝奪勞動者繼續勞動權利的強制性規定。判斷一個人是否具備勞動能力,關鍵在于其實際勞動狀態與收入來源,而非簡單以年齡“一刀切”。
3.證據是誤工賠償關鍵,經營材料證明勞動收入
劉大爺提交的土地承包合同、經營權證、村委會出具的經營證明等一系列材料,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這些證據清晰表明,事故發生前,劉大爺一直親自經營土地和果園,具備持續的勞動能力和穩定的收入來源,足以推翻保險公司的“年齡門檻”,成為維權勝訴的核心支撐。
法院判決終落地,明確賠償總金額
最終,磐石法院依法作出判決:采納司法鑒定意見,認定劉大爺的誤工時間為從受傷日至定殘前一日,共計174天;參照吉林省“農、林、牧、漁業”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標準(每日242.01元),核定誤工費為42109.74元。
加上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各項費用,法院判決承保肇事車輛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向劉大爺一次性賠償總計168918.39元。
承辦法官表示:“在廣大農村,許多老年人‘活到老,干到老’,勞動不僅是他們的生活保障,更是其社會價值的體現。這筆誤工費不僅彌補了劉大爺的實際經濟損失,更是對老年人社會價值和勞動貢獻的認可”。
法官提示,老年人勞動權益受損,這樣維權才有效:
1.留存勞動證據:妥善保管土地承包合同、經營權證、村委會證明、日常經營記錄等,清晰證明自己的勞動狀態和收入來源;
2.勇于主張權利:事故前實際從事勞動、因受傷產生收入損失,要勇于主張誤工費,不必因年齡而退縮;
3.了解計算標準:無固定收入的農村老人,誤工費可參照當地“農、林、牧、漁業”等相關行業平均工資標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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