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很多過兒咨詢法考報名
雖然距離客觀題報名時間還早
但是有些情況大家可以提前了解
對于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和考試違紀行為的處理
厚厚給大家整理好了
建議過兒們耐心看完哦~
當然啦!考試前厚厚也會提醒大家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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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不得報名參加考試的情況后
再給大家科普一些
應試人員在考試中違紀行為
會被如何處理吧~
一、應試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監考人員給予口頭警告,責令改正;經口頭警告仍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由考點總監考決定給予其終止本場考試、責令離開考場的處理,并由考區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給予其取消本場考試成績的處理:
(一)攜帶考試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經提醒后仍未放至指定位置的;
(二)考試開始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后繼續答題的;
(三)考試開始三十分鐘后仍未按規定在試卷、答卷、電子試題答卷頁面上標明位置填涂或者錄入姓名、準考證號、身份證號,在答卷上作標記或者在非署名處署名的;
(四)擅自關閉考試機、大幅度調整考試機顯示屏擺放位置和角度、搬動主機箱、更換鍵盤和鼠標等設備的;
(五)考試期間在考場內交頭接耳、左顧右盼、喧嘩或者交卷后在考場內、考場附近逗留、喧嘩等影響考試秩序的;
(六)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考試期間擅自離開座位、出入考場的;
(七)故意損毀試卷、答卷或者考場配發材料、考試機等考試相關設備的;
(八)將試卷、答卷、草稿紙或者考場配發材料帶出考場,將試題或者本人答題信息記錄并帶出考場的;
(九)有需要給予相應處理的其他違紀行為的。
二、應試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總監考決定給予其終止本場考試、責令離開考場的處理,并由考區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決定給予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處理:
(一)考試開始后被查出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或者在計算機化考試中使用外接設備、安裝作弊工具、作弊程序的;
(二)抄襲、查看、偷聽違規帶進考場與考試內容有關的文字、視聽資料的;
(三)以討論、打手勢等方式傳遞答題信息,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草稿紙或者與他人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四)抄襲他人答案或者同意、協助他人抄襲答案的;
(五)有需要給予相應處理的其他作弊行為的。
大家不要覺得很遙遠
去年12月北京司法局發布了兩份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違紀行為處理決定書”
其中涉及到的兩位考生
都是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違紀行為處理決定書-京司違處決字〔202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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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北京市司法局)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違紀行為處理決定書-京司違處決字〔202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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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北京市司法局)
現在過兒們做的就是
認真備考!踏實學習!
相信一定會有好結果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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