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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末年初,煙花爆竹迎來銷售旺季,與此同時,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的安全風險也隨之攀升,從違法違規存放到安全事故發生,往往僅一步之遙。
為切實防范化解煙花爆竹領域安全風險
眉山市仁壽縣公安局對近期查處的
2起煙花爆竹領域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進行集中公開曝光
案例一
曝光點位:仁壽縣祿加鎮桃紅村一民房內。
曝光內容:2025年12月28日,仁壽縣公安局祿加派出所在工作中發現,張某家中非法儲存煙花爆竹,共136件。到案后,張某對其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違法行為人張某已被我局依法行政處罰。非法儲存的煙花爆竹現已轉運至專門倉庫,現場安全隱患已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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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曝光點位:仁壽縣文宮鎮岔河村一民房內。
曝光內容:2026年1月5日14時許,仁壽縣公安局文宮派出所在工作中發現,彭某家中非法儲存煙花爆竹,共1360件。到案后,彭某對其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違法行為人彭某已被我局依法行政處罰。非法儲存的煙花爆竹現已轉運至專門倉庫,現場安全隱患已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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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儲存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儲存爆炸性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及配套規定:
未經許可儲存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儲存活動,沒收非法儲存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并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零售經營者超許可數量儲存煙花爆竹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來源:仁壽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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