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瑞馬錦城小區業主在問政山東平臺留言反映,自入住小區兩三年以來,便一直被廚房共用下水反水問題所困擾,生活受到極大影響。
據該業主描述,廚房共用下水反水情況頻繁發生,嚴重干擾了正常生活秩序,家中廚房常常污水橫流,不僅清理起來十分麻煩,還對室內環境造成了極大破壞,部分家具也因污水浸泡而受損。然而,當業主向物業反映這一問題時,物業卻推卸責任,聲稱對此沒有責任,這讓業主十分氣憤。業主不禁質疑:“我們每年按時繳納的物業費究竟花到哪里去了?”
依據《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物業有責任和義務對小區內的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護管理。廚房共用下水管道屬于小區共用設施設備范疇,物業理應定期檢查、疏通和維護,確保其正常運行。若物業未能盡到合同約定的維護義務,進而導致業主財產受到損害,那么物業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鑒于此,該業主提出合理訴求,要求物業公開每年每季度疏通管道的證明材料,以證實其是否履行了應盡的職責。同時,業主對于目前因下水反水所造成的損失究竟該由誰來承擔表示困惑,希望得到一個明確的答復和合理的解決方案。此外,業主還擔憂此類問題今后再度發生,迫切希望物業能夠拿出一個長效的解決機制,從根本上杜絕廚房共用下水反水問題的反復出現,保障業主的正常生活和合法權益。
截至發稿前,相關部門暫未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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