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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一個月尚未結束,市場監管領域已迎來新的制度調整。
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修訂后的《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辦法》(下稱《辦法》),自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根據官方說明,此次修訂旨在適應新的監管環境,提升投訴舉報處理質量與效率,更好平衡消費者權益保護與經營者合法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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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公開信息顯示,新《辦法》在原有基礎上新增6個條款、修改22個條款,對投訴舉報的受理條件、程序要求及相關責任作出了更為細致的規定。其中,多項條款圍繞投訴舉報權利的合理行使展開,強調依法、有序、合規。
在競爭高度集中的美妝市場中,外部監督始終是行業運行的一部分。與此同時,如何區分正當監督與不當利用制度的行為,也成為近年來監管與行業共同關注的議題。《FBeauty未來跡》基于公開資料與多位行業人士訪談,對新規可能帶來的影響進行梳理和分析。
亂象背景:當“職業打假”偏離了制度初衷
在制度設計的初衷中,投訴舉報與職業打假,本應是發現問題、彌補監管盲區的重要補充機制。尤其在監管力量有限、市場主體數量龐大的現實條件下,這一機制曾在打擊假冒偽劣、揭露安全隱患、推動企業整改等方面發揮過積極作用。
但隨著規則被反復拆解、路徑被不斷“研究”,部分職業打假行為正在逐漸偏離其原有的公共監督屬性,演變為以牟利為導向的操作模式,這一變化在近兩年的美妝行業中尤為突出。
和麥賀達副總裁田黎明在接受《FBeauty未來跡》采訪時指出,近年來行業中出現的一些糾紛,已明顯背離過去“圍繞商品質量本身展開”的邏輯,而是轉向對標簽文字、命名規范、宣傳用語等形式合規問題的集中攻擊。
“有些行為已經不再通過官方搭建的監督渠道提供問題線索,而是通過制造輿論聲量、蹭熱點、博流量來完成獲利。”田黎明表示。這種變化帶來的影響,并不局限于單次索賠或行政處理,而是對品牌名譽、行業輿論環境乃至正常經營秩序產生持續消耗。
從品牌一線的“經歷”看,這種“異化”已呈現出明顯的組織化和流程化特征。
Fan Beauty Diary在2025年公開披露遭遇職業索賠事件后,在與《FBeauty未來跡》的交流中進一步指出,當前部分職業打假行為已不再是個體化、零散式的投訴,而是形成了多種高度隱蔽卻可復制的操作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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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通過“過敏”“異物”等難以即時證偽的理由,批量發起僅退款申請,若遭拒絕便在短時間內集中釋放差評,形成“評分綁架”;又如在社交平臺發布經過選擇性剪輯、誤導性對比的視頻內容,刻意放大甚至虛構產品問題,在輿論發酵后再以“刪除內容”“停止傳播”為條件施壓索賠。這類“假測評、真訛詐”的模式,往往披著監督外衣,卻以流量和經濟回報為真實目標。
在這個鏈條中,“產品調包”已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衍生問題。利用電商“塑封完好可退”的規則,收到正品后將內容物替換為廉價品、假貨甚至液體,然后通過技術手段復原包裝,再以各種理由退貨。品牌方往往只能從外觀驗收,實際卻收回了“被掏空”的正規包裝與毫無價值的填充物。
“‘評分綁架’疊加‘實物欺詐’,不僅迫使企業承受經營與資產的雙重損失,也嚴重破壞了電商環境的誠信基礎與供應鏈安全,最終讓消費者在虛假評價與潛在假貨風險中付出更高決策成本。”Fan Beauty Diary以親身經歷告訴《FBeauty未來跡》,“這樣也是品牌遭遇多次的一種職業造假方式。”
此外,還有一種更具消耗性的操作方式,即針對同一品牌的不同產品或批次,在多個平臺、多個渠道發起高頻、低金額、碎片化的重復投訴。其目的并非推動問題解決,而是通過“螞蟻搬家”的方式,持續占用企業法務、客服與運營資源,最終迫使品牌在效率壓力下妥協。
有業內人士認為,這類行為本質上是一種“合規消耗”戰術,當惡意索賠偽裝成普通投訴,它破壞的不僅是單次交易,更是整個溝通生態的真實性,讓真正有價值的消費者反饋被淹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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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行業結構來看,美妝行業內護膚品類成為職業打假高發領域并非偶然。
一方面,成分管理、功效宣稱、標簽標識與廣告用語等環節本就具有高度專業性和剛性監管要求,容錯空間極小;另一方面,尤其是在護膚品類中,產品效果往往涉及個體差異,“過敏”“無效”等主觀體驗容易被放大為爭議焦點,形成難以迅速證偽的索賠空間。
上述業內人士指出,若從“風險暴露度”分析,護膚品類確實更容易被盯上,但彩妝品類同樣因宣傳用語敏感、品控問題直觀,面臨針對性的打假模式。職業索賠已不再是單一品類問題,而是一種橫跨美妝全品類的系統性挑戰。
更值得警惕的是,這種以牟利為導向的“打假”行為,并未真正改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市場運行邏輯。
一些中小品牌和零售商被迫將大量資源投入到形式合規的防御中,擠占了原本用于產品研發、品質提升與服務優化的空間;同時,輿論場中真假難辨的信息不斷疊加,也在無形中消耗著消費者對行業的整體信任度。當監督工具被濫用,其結果往往并非“良幣驅逐劣幣”,而是讓真正用心經營的主體承擔額外成本。
結合對市場現狀分析可見,新修訂的《辦法》,正是對上述問題作出的制度層面回應,其核心在于為投訴舉報的合理行使劃定更清晰的邊界。
新《辦法》如何回應現實困境?
在投訴舉報數量持續增長的背景下,監管層開始對制度運行本身進行“再審視”。新修訂的《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辦法》,正是在這一現實語境中出臺的。
事實上,國家層面規則出臺之前,地方監管部門已進行過探索。2025年11月,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依法治理牟利性職業索賠、職業舉報行為的若干意見》,從實踐角度細化處理標準,為此次全國性制度完善提供了參考。
需要明確的是,《辦法》的調整并非針對某一行業,也并非否定投訴舉報制度本身,而是面向整個市場,對“什么樣的投訴舉報應當被支持、如何被支持”作出更清晰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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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訴是否成立,首先看“事由是否正當”
從條文結構看,新《辦法》對投訴舉報的第一道判斷,落在“事由與方式”上。
比如第七條明確提出,投訴舉報應當依法依規行使,不得濫用權利、牟取不正當利益或擾亂市場秩序;第四十二條則進一步列明,在存在夾帶、掉包、偽造、篡改商品信息等情形時,市場監管部門可以依法不予受理相關投訴。
這意味著,投訴行為本身是否真實、完整,將直接影響其是否進入處理程序。
2、是否源于真實消費,是制度判斷的核心前提
在事由之外,《辦法》將“消費關系是否成立”作為重要判斷依據。
第十六條明確列出多種不予受理情形,其中包括“不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或者不能證明與被投訴人之間存在消費者權益爭議”的情況。這一規定,從制度層面強調,投訴應當建立在真實、合理的消費基礎之上,而非脫離消費目的的其他行為。
與此同時,《辦法》也引入對購買與投訴行為合理性的綜合判斷:消費行為是否具有持續性和合理性,投訴頻率、投訴對象是否存在明顯異常,均可作為事實層面的參考因素。
3、身份真實性,成為投訴受理的“基礎門檻”
在程序層面,新《辦法》進一步強化了對投訴主體身份的核驗要求。
第十一條要求投訴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身份信息;第十六條補充規定,對于冒用他人名義或拒不配合核驗真實身份信息的情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法不予受理。這一設置,實質上為投訴舉報確立了最低的可核驗標準。
從整體制度邏輯看,新《辦法》通過對投訴事由、消費基礎與主體身份的層層校驗,試圖將有限的監管資源更多投向具有實質爭議和公共價值的案件,而非被高頻、重復、牟利型投訴持續占用。
田黎明認為,新《辦法》的意義,并不在于“否定職業打假”,而在于對過往實踐中較為模糊的邊界進行制度澄清。“正當維護消費者權益、打擊假冒偽劣的行為,依然會得到官方與社會的支持。監管層明確反對的,是借‘打假’之名行牟利之實的惡意索賠。”他表示。
在這一框架下,新《辦法》實際上為行業釋放出一個清晰信號:監督必須回歸其公共性與專業性。制度正在從“是否受理投訴”本身,轉向“如何提高投訴舉報的有效性”,這也為后續市場秩序的修復與行業環境的改善,奠定了基礎。
當規則明朗,行業從“索賠博弈”到“硬實力競賽”
從多位受訪者的判斷來看,新《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辦法》的影響,并不會止步于投訴數量的變化,而將逐步滲透到美妝行業的經營邏輯與競爭結構之中。
在短期層面,最直接的變化,是為合規經營的品牌與商家提供了更清晰、可被引用的制度依據。
過去,在面對明顯以牟利為目的、卻披著“投訴”“維權”外衣的行為時,企業往往處于被動應對狀態:即便事實清晰,也需要投入大量時間與資源完成一整套處理流程。新《辦法》通過在受理環節前置判斷標準,使部分明顯不當的投訴被擋在程序之外,有助于降低企業在非實質糾紛上的制度性消耗。
Fan Beauty Diary在接受《FBeauty未來跡》采訪時指出,這一變化的現實意義在于,讓企業能夠將更多精力從“應付找茬”中抽離出來,重新聚焦于產品創新、質量管理與消費者服務本身。對于中小品牌和零售商而言,這種“減負效應”尤為關鍵,它直接關系到企業是否有足夠空間進行長期投入。
在中期層面,新規可能倒逼行業整體回歸更理性的競爭軌道。
一位行業觀察人士指出,過去幾年中,一些企業被迫將大量資源投入到“形式合規”的防御中,圍繞標簽措辭、命名細節反復博弈,反而擠占了研發、品質與供應鏈建設的投入。隨著制度邊界逐漸清晰,行業有望從被動應對索賠,轉向主動構建合規體系,以系統能力降低風險,而非依賴“擦邊”策略規避不確定性。
更重要的變化,或將發生在長期。隨著監管不斷向數字化、透明化推進,溯源能力正在成為企業新的“底層競爭力”。
無論是品牌在面對質疑時能否迅速調取完整的生產、質檢與流通記錄,還是進口商品在清關、備案、銷售等環節的可追溯性,都將直接影響企業應對監督的效率與可信度。
“商品流通的根本需求,始終是產地可溯源、品質有保障、價格可監督、流向可監控。完備的溯源體系,本質上是對消費者、監管部門與市場的共同負責,也是在不確定環境中建立信任的關鍵基礎。”田黎明認為。
需要看到的是,新《辦法》并不意味著監督的弱化。恰恰相反,它強調的是監督應回歸公共利益與專業價值。當惡意索賠的空間被壓縮,真正基于事實、證據和專業判斷的監督,反而將獲得更高的制度效率與社會信任。
從這個意義上說,新規并非為某一方“站隊”,而是在重新劃定監督與經營的邊界,為行業構建一條更清晰的跑道。
本文為FBeauty未來跡原創作品,未經書面授權許可,不得轉載或通過技術抓取用于AI訓練。
作者/林錦淼、吳思馨
排版/桂玉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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