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張敏 尹希寧
辦美容卡容易退卡難、套餐承諾服務與實際不符、“職業閉店人”捐款跑路……近些年,預付式消費給消費者帶來便利的同時,也暗藏諸多“陷阱”。面對預付式消費新模式,消費者權益如何保障?
北京市政協委員、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執行副主任田晶鑫長期關注這一話題,并連續兩年參與了北京市政協每月議題預付費管理議題的民主監督工作。在調研中她注意到,預付式消費亂象主要集中在美容、美發、餐飲、健身等行業。盡管2022年起北京開始實施《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但目前仍需要繼續推動相關內容落地,保障消費者權益。
田晶鑫結合生活中的觀察表示,近年來,商家的“預付”形式更為多樣,甚至演變出“中獎送項目但收取高額保證金”等方式。“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很多,比如商家發卡門檻過低、不法商家利用信息差隱瞞真實消費信息或虛假宣傳等。”為此,她建議從四個方面推動治理預付式消費亂象。
田晶鑫建議,要聚焦立法落地,在現有《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框架下,推動細則出臺,對采用預付費模式的商家設定嚴格門檻,并引入風險準備金制度,實現閉店時的先行賠付。在監管方面,她建議打造全市統一的預付式消費智慧監管平臺,打通銀行存款、企業登記、投訴舉報等數據,利用大數據模型動態評估風險、自動預警。
田晶鑫認為,亂象的治理需要社會共同發力,她也建議通過立法或合同指引,強化大型商業綜合體、購物中心出租方的監督責任,要求其對承租商戶的預付業務資質進行核驗并報備。她以北京市昌平區萬象城舉例,目前該商場對商戶實行了嚴格準入政策并持續加強管理,使得消費者權益保障水平得到顯著提升。
面對商家跑路后消費者維權難的問題,田晶鑫建議,要優化維權路徑,推廣合同示范文本,杜絕霸王條款,同時建立行政調解與司法小額訴訟快審“綠色通道”,實行快立快審快執,并探索設立市級消費者權益保護基金,對符合條件的受損消費者提供先行墊付,降低維權門檻。
田晶鑫說,治理預付式消費亂象非一日之功,需要立法、監管、技術、司法與社會共治協同發力。她也提醒消費者,不要貪圖商家所謂的“打折”力度而盲目充錢,“老話說得好,‘買的不如賣的精’,消費者一定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識。”
事實上,近年來北京的司法機關也在關注預付式消費陷阱帶來的問題。
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朱雅頻在北京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作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時,特別通報了北京市首例對預付式經營企業“閉店逃債”行為以合同詐騙罪提起公訴并獲判的案例。
報告提到的案件源于田某在無辦學資質情況下經營幼兒園,經營不善后,于2024年7月變更法定代表人意圖“跑路”。一個月后,在面臨行政處罰時,田某仍指使教職人員誘騙家長續費,并將50余萬元資金轉移至個人賬戶。2025年1月,豐臺區檢察院對田某提起公訴,同年5月,田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被害人損失被全額追回。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寇昉作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時也提到,北京市法院依法加強經營者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其中“美容院預付卡退費案”破解消費者舉證維權困境,入選最高人民法院涉預付式消費典型案例。
在該案件中,楊某自2013年起在某健康管理公司接受美容服務,累計預付101.6萬元,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2020年底公司更名后,要求楊某補繳5000元才能繼續服務。楊某要求退款,公司稱余額僅1萬余元,楊某訴至法院請求退還54.78萬元。西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楊某已舉證證明預付款事實,而公司作為資料持有方未提供完整充值、消費記錄,應承擔舉證不能責任。法院最終根據預付費總額、服務單價及履行情況,并運用經驗法則判決退還50萬元。
記者從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了解到,預付式消費中,消費記錄等證據多由經營者掌握,消費者退費常陷“舉證難”困境。如果經營者掌握相關證據,拒不提交,法院可根據消費者的主張綜合全案證據認定預付款余額。案涉公司不與消費者簽訂合同、使用其他公司POS機代收款、收費核銷賬目混亂,且拒不提供完整消費記錄,導致退費爭議。法院根據消費者的訴訟請求,結合全案證據對應返還的預付款金額作出認定,有利于引導經營者誠信規范經營,為消費者安心消費提供司法保障。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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