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顧元森)2026年1月24日,四川省中江縣人民法院公開了當地某學校原黨總支書記、校長羅某受賄案情況,法院認定羅某利用學校食堂運營、教輔采購、學生招錄等方面的職務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227萬元,個人實得181.6萬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0萬元。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2006年8月至2020年8月,羅某歷任中江縣某學校副校長、黨總支書記、校長,其受賄行為集中在學校食堂經營、教輔資料銷售、外地學生招錄及工程資金撥付等方面。2014年至2020年,羅某伙同該校分管食堂的安全辦主任鄧某某(另案處理)為學校食堂經營商推行定餐制提供便利,雙方約定按學生消費金額比例支付好處費,初期標準為學生每消費15元返1元,2019年秋季學期末至2020年春季學期末,因物價上漲雙方協商調整為每消費19元返1元。在此期間,羅某累計從食堂返現好處費中分得67.52萬元。此外,羅某還為食堂經營商在監督檢查、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利,先后收受現金51.84萬元;與教輔資料銷售商約定按銷售額22%抽成,收受好處費30.24萬元;為他人推薦德陽市外學生就讀該校提供幫助,收受現金30萬元;為商戶加快學校廣播系統維修業務資金撥付,收受現金2萬元,累計受賄227.28萬元,個人實際獲利181.6萬元。
2025年6月24日,羅某接中江縣監察委員會電話通知后主動到案,如實供述了受賄犯罪事實。調查期間,羅某親屬代為退繳違法所得16.5萬元。案件起訴至法院后,羅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當庭自愿認罪認罰。
2025年12月30日,四川省中江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羅某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巨大,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0萬元;退繳在案的違法所得款16.5萬元,上繳國庫,未追繳到案的違法所得款165.1萬元,繼續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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