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雞新規來了!車主注意!
剛剛,樓市君留意到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官網發布了《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于明確電動自行車人行道違規停放整治責任主體及加強整治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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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明確,由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作為執法主體,對在臨時停放區外人行道違規停放且駕駛人不在現場的電動自行車進行處罰,可處以警告或50元罰款。
新規自2026年1月27日起施行。各街鎮將加強引導和巡查,在重點區域通過勸導、挪移等方式規范停放。值得一提的是,廣州其他區也同步開展嚴查電雞亂象,目前全市累計查扣違規電雞約16.3萬輛,已取得一定成效。
原文如下:
廣州市黃埔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關于明確電動自行車
人行道違規停放整治責任主體
及加強整治工作的公告
為加強本區電動自行車停放管理,規范人行道通行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與城市市容環境整潔,根據《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相關要求,結合本區實際,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明確執法主體。根據《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經區政府指定:黃埔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為本區范圍內,對“在臨時停放區外的人行道停放電動自行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實施行政處罰的行政管理責任部門。
二、強化規范引導。黃埔區轄內各鎮街將加強屬地管理,對人流密集區、重點路段,通過規范指引、現場勸導等方式普及規范停放要求。加密重點區域巡查頻次,發現駕駛人不在現場的違規停放車輛及時挪移,落實規范停放要求。對符合行政處罰條件的通報黃埔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依法處置。
三、文明規范執法。在臨時停放區外的人行道停放電動自行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的,黃埔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依據《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規定,可酌情處以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
四、倡導文明出行。廣大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應自覺遵守《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及本公告要求,將電動自行車規范停放在指定停放區內,共同維護人行道通行秩序與城市環境。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廣州市黃埔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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