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曹雪嬌
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規范職業索賠維護市場秩序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消費者在餐館就餐時惡意投放蟑螂并要挾商家、索取財物案。最終,其因犯敲詐勒索罪獲刑。
據介紹,2024年1月,被告人蘇某因敲詐勒索餐飲商家被行政拘留。同年3月至4月,蘇某在北京市多家餐館就餐期間,將事先準備的蟑螂投入飯菜,以吃出蟑螂、舉報餐館違反食品安全法為要挾,五次向餐館要求免單和索要賠償,其中四次索得錢款共計1663元。
北京市場監管部門接到餐館反映后,通過實地核查餐館后廚、查閱現場監控錄像、排查投訴舉報數據等,發現蘇某以同樣方式在多家餐館提出索賠,涉嫌敲詐勒索犯罪,遂移送公安機關,后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將蘇某抓獲,檢察機關以敲詐勒索罪依法對蘇某提起公訴。
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蘇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勒索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10號)第二條規定,一年內曾因敲詐勒索受過行政處罰的,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該司法解釋第一條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蘇某2024年1月曾因敲詐勒索被行政拘留,本案敲詐勒索他人財物1663元,可認定為數額較大。蘇某到案后認罪悔罪,退賠被害單位全部經濟損失并取得部分被害單位諒解,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鑒于蘇某犯罪情節較輕,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依法對其宣告緩刑。據此,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蘇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最高法闡明本案的典型意義。近年來,一些不法人員利用經營者擔心不良影響擴散的心理,在就餐過程中惡意虛構食品安全問題,以此要挾經營者,索取高額賠償,損害商家合法權益。本案中,被告人蘇某曾因敲詐勒索餐飲商家受過行政處罰,卻不思悔改,繼續以同樣手段作案,惡意制造商家違法生產經營食品的假象向商家索賠,嚴重擾亂餐飲業經營秩序,依法應予懲治。檢察機關、市場監管部門積極研究惡意索賠類案監督規則,建立線索研判會商機制;市場監管部門在日常執法中積極查處,發現涉嫌違法犯罪后及時移送;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暢通行刑銜接渠道,形成工作合力,依法運用刑事手段打擊惡意偽造食品安全問題的犯罪行為,為構建公平競爭的餐飲市場環境提供堅實保障。本案的查處,警示那些以職業索賠為業者,守法守規,誠信交易。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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