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1 月 29 日消息,隨著抖音、快手等網絡自媒體的迅速發展,自媒體賬號歸屬及虛擬財產的分割也成了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關注的焦點。
湖南省湘陰縣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離婚糾紛就涉及了夫妻一方注冊運營的自媒體賬號歸屬及價值分割問題。
據湖南省湘陰縣人民法院 1 月 13 日披露的信息,2018 年,艾某(男)與段某(女)相識戀愛后登記結婚。婚后,段某以其個人身份信息實名注冊抖音賬號開始直播。不久后,賬號粉絲量迅速發展到百萬余人,段某也獲得對應直播收入。2024 年,夫妻感情出現問題訴至法院請求離婚并分割財產。
訴訟中,雙方均同意離婚。但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中,對由段某運營的百萬粉絲自媒體賬號歸屬產生爭議。審理過程中,法院委托具備資質的評估機構對該抖音賬號進行司法評估,評估結論為該賬號價值百萬余元。
湘陰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本案注冊在段某名下的抖音賬號,其粉絲數量達到一定的級別,能夠產生廣告收入、平臺流量收入,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具有財產屬性,屬于網絡虛擬財產,受到法律保護。該抖音賬號在艾某與段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注冊和運營,該賬號的價值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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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Pixabay
評估機構從賬號的粉絲數量、內容質量、活躍度與互動、行業影響力、品牌合作等方面,并通過市場走訪調查,對比同類型賬號價值進行評估的方法,具有其合理性和公正性,法院對其評估結果予以認可。
段某的自媒體賬號是其用個人才華、特長、風格建立起來的獨特形象,賬號也一直由段某負責運營維護,其價值附著了主播個人較強的人身屬性,故在財產分割上應當采取賬號歸段某單獨所有、補償一定金額給艾某的方式。綜合考慮,法院酌情認定艾某享有該賬號價值的 40%。
IT之家從官方披露獲悉,一審判決后,艾某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法官認為,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注冊并經營的自媒體賬號,不論是共同經營還是個人經營,當擁有一定粉絲數量具有一定商業價值時,可以作為財產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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