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劉言
已被法院發布限制消費令的被執行人顧某,被“限高”期間,多次以非法手段購買高鐵、飛機票出行,其中25次乘坐飛機前往阿聯酋、新加坡等國家,不僅出入高檔按摩店,還在游戲里高額打賞,支出金額高達30余萬元。
在明知自己賬戶被凍結的情況下,顧某使用自己的微信綁定岳父母的銀行賬戶交易,共有100余筆單筆轉賬金額過萬元的流水,其中部分款項用于他的個人消費。
顧某甚至將高消費行為通過微信發給債權人張某某挑釁,張某某此時為了生計,已將車輛、房產抵押給他人,靠拆借負債生活,一度失去生活希望。
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崇川法院”)經審查認為,顧某的行為已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將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偵查。經公安機關協助,崇川法院找到顧某,向他釋明了違反限制消費令以及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的嚴重后果。
顧某意識到無法繼續逃避債務,履行了全部債務。但崇川法院認為,顧某的行為已經對張某某造成嚴重后果,經審理,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顧某相應刑罰。
該案入選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的“2025年人民法院有效解決執行難典型案例”。最高法執行局副局長毛立華指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行為,對抗法院強制執行,侵害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數據顯示,2025年人民法院追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4461人,保持了對失信行為的高壓態勢。
為有效遏制被執行人規避、抗拒執行行為,實現對主要財產的“一網打盡”,人民法院全面推進交叉執行,攻堅積案難案,從而進一步倒逼執行生態改善,有效解決執行難。
在黑龍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法院作出判決,判令張某、李某夫妻二人共同償還杜某借款本金27萬余元。判決生效后,張某夫妻倆沒有履行,杜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初期,雙方一度達成執行和解,法院終結了執行程序。結果張某未按約定履行協議。恢復執行后,法院僅查詢、扣劃到1.3萬元存款。因長期找不到張某,執行工作陷入僵局。
為化解執行僵局,黑龍江省雞西市中級人民法院將該案件指令至雞西市雞冠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雞冠法院”)執行。雞冠法院通過全方位排查,發現張某有預謀、有步驟地實施轉移、隱匿財產行為。
法院查明,張某在民事判決生效后將其承包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他人,獲得轉讓款85萬元,卻通過收取現金、使用他人銀行卡、指定其他債權人代為收款等方式,將這85萬元分多筆收取、隱藏、轉移。
張某在吉林省長春市經營麻辣燙店,以其親屬李某某名義辦理營業執照,每月經營收入逾萬元,卻都通過李某某的賬號收款。張某還將自己登記在他人名下的一輛牽引車出售,所得的11.5萬元同樣使用李某某的銀行卡收取。
面對杜某家人急需用錢治病討要欠款、法院強制執行催告,張某始終藏匿行蹤、轉移財產。
掌握張某涉嫌拒執犯罪線索后,雞冠法院將材料移送當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張某這才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違法性與嚴重后果,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將借款本金27萬余元交付法院履行義務。
雞冠法院經審理,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張某相應刑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2025年聯合印發了《關于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在法律規定基礎上,進一步細化拒執罪情形。除了前述的一些情形外,還包括不如實報告財產、虛假離婚隱匿財產等具體逃避、抗拒執行的惡劣行為。
毛立華舉例,有人在判決后、執行立案前,以虛假離婚方式轉移夫妻共同所有的房產逃避執行;有公司拖欠職工工資,為逃避執行,棄用已被查封的對公賬戶,以其他方式收取并隱匿財產,被追究了相應刑事責任。
毛立華特別強調,在欠薪等涉民生案件執行中,對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義務,逃避執行、抗拒執行情節嚴重的,將依法加大追究力度,嚴厲打擊拒執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湖北省團風縣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團風法院”)辦理了這樣一起案件。張某與包工頭鄭某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由鄭某組織工人承建某工程。工程完工后,張某一直拖欠部分勞務費未支付。
鄭某起訴到團風法院,法院依法判令張某支付工程勞務費23萬余元及相應利息。判決生效后,張某拒不履行,鄭某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面對法院的多次傳喚調查,張某拒不配合、拒絕申報財產狀況,即使法院采取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他仍無悔改之意,拘留期滿后繼續拒接電話、拒回信息、避而不見,刻意逃避執行。
因張某欠薪,鄭某及30多名工友生活處境非常艱難:工人易某因女兒長年癱瘓在床,急需這筆薪水維系全家基本生計;鄭某經濟條件本就拮據,在先行墊付部分勞務費給困難工人后,自身家庭生活也陷入窘境。
為切實化解他們的困境,團風法院進一步拓寬調查維度,通過分析張某此前交易流水、調查其日常活動軌跡,結合其他掌握的線索,發現他在本人微信賬戶被凍結后,轉而利用剛成年兒子的身份信息注冊并實際控制新的微信賬戶,持續進行大額資金收支。該賬戶流水遠超張某此前聲稱的“無收入”狀況,而且賬戶中有多筆單次千元以上的高消費記錄,證明他具備履行生效判決的經濟能力。
法院認為,張某通過借用近親屬身份隱匿收入來源、違反限制消費令進行高消費,拒不支付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逃避執行、對抗司法的意圖明顯,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將張某相關犯罪線索移送至團風縣公安局立案偵查。
在刑事追責的強大威懾下,張某主動履行了10萬元,并就剩余部分與鄭某達成執行和解,隨后投案自首。團風法院經審理,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張某相應刑罰。
“人民法院把誠信作為執行工作的標尺,嚴厲打擊失信行為的鮮明立場沒有變也不會變,嚴懲規避執行、逃避執行、抗拒執行的態勢不會減弱只會增強。”最高法執行局副局長邵長茂重申。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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