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8號,具俊曄在臺北地院公證處簽了放棄繼承權的文件。不是口頭說說,是白紙黑字、不可撤銷的法律動作。大S走了快一年,這事拖得久,但不是猶豫,是等信托搭好、監督人定下、連房貸怎么處理都理清楚了才落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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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本來能分到兩千多萬新臺幣,按臺灣法律,配偶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但錢沒進他口袋,全進了兩個女兒名下的共同信托。信托里寫得明明白白:本金鎖到她們25歲,錢只能花在看病、上學、吃飯這些事上。汪小菲管日常,但賣房、大額投資這類事,得S家指定的人一起簽字才行。
這事沒人逼他。反過來說,要是他真去繼承,麻煩更大——信義豪宅還有742萬房貸沒還清,加上遺產稅預估要交三千萬,他根本扛不住。更關鍵的是,汪小菲完全可以依法告他“不宜擔任監護人”,一打官司,孩子錢就懸在半空,誰都說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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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簽字那天,大S的紀念雕像也揭幕了。不是商業項目,是私人委托、立在淡水河邊的小公園里。他還把大S生前寫的幾十本日記、沒剪過的家庭錄像,一并交給了徐媽媽。她說過最多的一句話是:“孩子跟爸爸姓,但我的東西,一定留給她們。”他在放棄文件最后一頁手寫了這句話的回應:“她最放不下的是孩子,我替她守住這句話。”
馬筱梅這兩年一直陪著孩子去醫院、開家長會、過年包餃子。S家沒再公開說啥,張蘭直播時還順嘴提了一句:“孩子們在北京上學,老師說挺開朗的。”這種變化,不是靠喊口號來的,是具俊曄退了一步,把“爭”的位置騰出來,讓“護”有了落腳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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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不是萬能的,但至少把錢和人分開了。孩子不用在大人之間選邊站,也不用聽誰說“錢該歸誰”。監護權、教育權、探視權,全被框進規則里,吵不起來,也賴不掉。
你媽的
大S走后,家里最重的東西,從來不是那套房子,也不是銀行卡余額,而是兩個孩子每天穿校服出門的樣子。具俊曄簽完字,當天下午就訂了回韓國的機票,說要陪媽媽過年。雕像揭幕時沒人拍照,只有幾個鄰居路過,站了一會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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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字是真的,雕像也是真的,日記本頁邊泛黃,字跡有點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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