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曝金晨肇事逃逸#登上熱搜。有知情人士透露,2025年3月16日金晨駕駛汽車在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發生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金晨讓自己的助理頂缸,她本人在第一時間逃離事故現場,同時她隱瞞真實情況,涉嫌騙保。截至目前,金晨方面尚未回應。
網友發文中提到,有知情人士稱,徐長青是金晨的助理,事發時駕車的其實是金晨本人。當時金晨駕駛著自己的座駕,副駕駛上坐的是她的經紀人,助理徐長青坐在后車座上,交通事故發生后,金晨第一時間和她的經紀人迅速逃離現場,讓她的助理留下來背鍋,應付交警的調查。
![]()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這起事故的當事人是徐長青。
事故現場處理完畢后,保險公司開始進入調查理賠階段,他們調看交警隊的監控時發現駕車的司機并不是徐長青,而是車主金晨本人,保險公司隨即在交警隊進行了報案。知情人稱金晨聯系保險公司要求撤案,保險公司經過考量后撤銷了報案。
1月29日,記者聯系到該名爆料人,對方表示此事“肯定是真的”。
紹興交警柯南中隊回復:“這起事故是去年發生在他們轄區的,網絡上流傳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屬實的,目前正在調查中。相關人員也表示:“局里成立了調查組,正在調查此事。”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博分析認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其表示,“逃逸”有多種形式,法律所禁止的“逃逸”,關鍵在于“逃避法律責任”。無論駕車逃離、棄車逃離,還是找人“頂包”,亦或是隱匿真實身份,只要是為了逃避責任而采取欺騙、隱瞞等手段,妨害事故調查處理,都可能被認定為逃逸,被追究法律責任。
孟博強調,就具體案件而言,需根據公安機關的調查結果,進一步進行分析。
截至1月29日15時許,記者多次撥打金晨工作室對外公開電話均無人接聽。記者私信金晨工作室官方微博試圖了解相關情況,亦未獲得回復。
![]()
![]()
公開資料顯示,金晨出生于1990年9月5日,籍貫山東省濟南市,畢業于北京舞蹈學院民族舞專業,是中國內地影視女演員。她于2011年因參演武俠劇《七種武器之孔雀翎》進入演藝圈,曾出演《無心法師》《萌妃駕到》《十日游戲》等作品。
新民晚報(xmwb1929)綜合津云新聞、紅星新聞、瀟湘晨報、中國藍新聞、羊城晚報、@金晨等
編輯:韋嘉維
編審:陳莉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