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引導廣大飛行用戶更好地“安全飛”,保障低空經濟安全健康發展,近期,南京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八個部門聯合印發《南京市民用無人機低空飛行安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將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31日。新規清晰劃定了11類違規飛行行為,構建了全流程的安全管理體系,還可依托專屬平臺和小程序為飛行用戶提供便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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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違規飛”?
界定了“違規飛”。《辦法》清晰標定未實名登記、未持證飛行、管制空域未獲批飛行等11類行為,違規飛行“一目了然”。
闡明了“安全飛”。《辦法》共7章、34條,從飛行前的安全準備、空域使用的安全條件,到飛行中的安全行為、安全主動防控的手段,最后到安全聯合管理的措施,《辦法》構建了“安全飛”的全流程服務管理體系。
強調了“服務飛”。《辦法》重點強調了南京市的服務保障能力,通過建立高效的軍地民協同機制和專業管理服務機構,南京市可以為低空合規飛行提供空域航線申請、飛行計劃調配、便捷執飛、運行識別、信息咨詢、航行情報通告等全流程服務保障,2025年已累計保障合規飛行38.9萬架次、8.5萬小時。
如何合規飛行?
1、進行實名登記。無人機所有人要按照規定在UOM平臺(https://uom.caac.gov.cn)進行實名登記,如實登記所有人的身份、無人機產品型號類型以及使用用途等信息。
2、持證飛行。除操控微、輕型民用無人機及從事常規農用無人機作業飛行活動外,無人機操控人員應當持有操控員執照。
3、在授權的空域內。在管制空域內的飛行活動,應獲得空中交通管理機構的批準。微、輕、小型無人機在適飛空域內的飛行無需申請。
4、按規定的高度。在適飛空域內的飛行,微型無人機最大飛行真高不得超過50米,輕、小型無人機最大飛行真高不得超過120米,農用無人機最大飛行真高不得超過30米。
5、其他要求。無人機運行時要按要求報送身份和飛行動態數據,并同時具備廣播式和網絡式兩種運行識別發送功能。除使用微型民用無人機或從事常規農用無人機作業飛行活動的,從事低空飛行活動的單位用戶還應當取得民用無人機運營合格證。
南京如何服務保障“安全飛”?
1、機構保障。市交通運輸局組建南京市低空飛行服務中心,會同市交通集團組成20多人的實體化運營服務團隊,為全市合法合規低空飛行活動提供全鏈條服務保障,中心咨詢熱線:025-58768025。
2、便捷登記。低空飛行單位用戶可以通過登錄南京市低空飛行服務平臺(www.njdk.org.cn)或搜索“寧易飛”微信小程序進行便捷登記,只需上傳營業執照、身份證照片等,即可實現相關信息自動一鍵識別,快速注冊。
3、申報協助。市低空飛行服務中心與空中交通管理機構建立工作關系,協助在我市從事低空飛行活動的單位申請空域和航線,空域和航線的申請可以登錄市低空飛行服務平臺實現快捷辦理。
4、高效執飛。已獲批空域或航線的單位執行飛行計劃,可于前1日12時前通過“寧易飛”微信小程序填報飛行信息,高頻次、常態化的飛行計劃可以實現一次填報、一鍵調取、快捷執飛。
5、預警服務。市低空飛行服務平臺為已接入飛行航跡數據的單位提供態勢監視、流量監測和預警服務,軌跡偏離實時預警,服務保障低空單位安全飛行。
下列不合規行為絕不能碰!
1、未經依法實名登記實施飛行活動的;
2、未經批準操控微型、輕型、小型民用無人機在管制空域內飛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機構劃定的空域外飛行的;
3、在管制空域內未按照批準任務性質、水平范圍、垂直高度和使用時間執行飛行活動的;
4、未依法報送識別信息的;
5、未依法取得民用無人機操控員執照操控民用無人機的,或者超出操控員執照載明范圍操控無人機的;
6、未依法投保責任保險的;
7、未依法取得運營合格證或者違反運營合格證的要求實施飛行活動的;
8、中型、大型無人機未依法取得有關適航許可的;
9、改變無人機系統的出廠性能、參數,未及時在“UOM平臺”更新性能、參數信息的;
10、未按規定安裝并使用電子圍欄的;
11、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個人飛行劃重點!
1、飛行范圍。個人無人機愛好者可以優先在南京市適飛空域內飛行,僅限使用微型、輕型、小型無人機,最大飛行真高不超過120米(微型機飛行真高不得超過50米)。管制空域內的飛行需經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批準。
2、飛行條件。個人飛行活動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南京市民用無人機低空飛行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要求,如實進行實名登記,依法持證飛行。
3、申報渠道。個人無人機愛好者的飛行活動目前可通過國家UOM平臺進行申報,市級低空飛行服務平臺將于今年3月份逐步開放個人申報功能。后續在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指導支持下,南京市將逐步探索在管制空域內申報部分區域和高度層供個人無人機愛好者體驗飛行,逐步提升我市個人無人機愛好者的飛行體驗感。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笪越
校對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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