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位置: 首頁 > 事后公開 > 行政處罰 > 內容閱讀
辛集市**工廠涉嫌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未按規定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案
發布日期:2026年01月23日 發布單位:市場監管局
辛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辛市監處罰〔2026〕16號
當事人:辛集市**工廠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30181601***
執行事務合伙人:王**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經營場所:辛集市新城鎮**
2026年1月6日,辛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區新城執法人員根據舉報對辛集市**化工廠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在該廠庫房內正在使用的內燃平衡重式叉車(車輛標識牌已無法識別)未辦理有效期內定期檢驗報告和使用登記證,執法人員當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辛市監責改【2026】1號)、《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辛市監特令【2026】新-01號),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辦理使用登記證、未經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于2026年1月26日前辦理使用登記、進行檢驗。
我局于2026年1月6日予以立案調查,經查:該特種設備是當事人于2025年12月15日購買的一臺二手叉車。購買當日開始使用,當事人沒有辦理定期檢驗和使用登記證。2026年1月14日,我局再次對該廠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已停止使用該特種設備,該叉車已變賣。
以上事實主要由以下證據證明:
1、舉報信,證明案件來源
2、當事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執行事務合伙人身份證復印件,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
3、《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辛市監特令【2026】新-01號)和責令改正通知書(辛市監責改【2026】1號),證明已責令當事人停止使用特種設備;
4、叉車操作員**身份證復印件、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證書復印件,證明其身份和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
5、現玚筆錄、現場照片、詢問筆錄證明違法事實;
6、叉車銷售票據、第二次現場照片,證明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
2026年1月15日,我局依法向當事人直接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辛市監罰告[2026]20號),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未要求舉行聽證。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標志應當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第四十條第三款“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的規定,屬于使用未按規定辦理使用登記證、未經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一)使用特種設備未按照規定辦理使用登記的”,第八十四條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以下罰款:(一)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的規定,鑒于當事人能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機關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且未造成人身、財產受損、社會影響較小,結合《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和《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行政裁量權基準》中《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之裁量幅度“較輕”適用條件標準“1.違法行為持續一個月以下的;3.未造成人身、財產受損的; 4.社會影響較小的;”裁量基準“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三萬元以上十一萬一千元以下罰款”之規定,我局綜合裁量適用從輕行政處罰,已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辦理使用登記證、未經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決定給予行政處罰如下:
處叁萬元整罰款(30000元)。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履行本決定。應到各銀行辛集市財政局賬戶或手機掃辛集市財政局二維碼繳納罰沒款。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當事人如對本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辛集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辛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罰證字第01-01-0023號
辛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印 章)
2026年01月23日
以上信息來源于辛集市政府網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