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東方彼岸(深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因虛假宣傳,被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福田監(jiān)管局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新東方彼岸(深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廣告違法行為,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福田監(jiān)管局對其處以50000元罰款。本案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21年修正)第五章法律責任的相關條款。其中,第五十九條第一款(二)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fā)布廣告,對廣告主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包括廣告引證內容違反本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情形。該條款針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要求,旨在防止虛假引證誤導公眾。同時,第五十五條第一款進一步強調,違反本法規(guī)定發(fā)布虛假廣告的,將責令停止發(fā)布、消除影響,并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若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明顯偏低,則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企查查平臺信息顯示,新東方彼岸(深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法定代表人為陳培培,注冊資本為50萬元。該公司由新東方彼岸(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全資持股,所屬集團為“新東方”。新東方教育科技集團是綜合性教育集團,同時也是教育培訓集團。公司業(yè)務包括外語培訓、中小學基礎教育、學前教育、在線教育、出國咨詢、圖書出版等領域。(信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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