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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 臘月二十八
春節假期首日火車票將于
2月1日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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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工位的你是否已經歸心似箭
開始盤算著如何回家過大年?
如何順利買到時間合適、線路理想的返鄉車票
成為了每位異鄉工作人員的煩惱
正值春運購票高峰
火車票通常在放票后數分鐘內
便被搶購一空
不少人寄望于各類搶票軟件、代搶服務
殊不知背后暗藏諸多套路
甚至可能涉嫌違法
今天,法官為你解析春運搶票中的法律問題
盤點各類購票陷阱
教你安全購票、順利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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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圍繞第三方平臺搶票軟件和其宣傳的搶票服務,查辦了全國首例平臺虛假“搶票”典型案例。該案中,經營者在平臺上推出多種不同付費“搶票”服務,暗示消費者可以付費獲得提前購票機會,提高成功概率。但經查,該經營者所謂的“搶票”功能落后于鐵路12306的候補購票,沒有實際意義,故經營者的行為構成誤導消費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的相關規定,最終被處以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
警惕!
“搶票”營銷常見的三種套路
1.偷換概念,平臺“搶票”實為官網候補
編造“雙通道搶票”的謊言,即所謂“余票監控”與“候補購票”同時進行。但根據鐵路12306平臺規則,實際上是利用旅客個人12306賬號在官網上為旅客提交候補訂單進行購票。
執法人員發現涉案平臺的“余票監控”功能實際上并不靠譜,僅能通過技術手段不斷刷新鐵路12306平臺頁面獲取公開信息,并無法提前獲取票源,也無法監控到發放至候補隊列的余票。
換言之,旅客自己買不到的車票,“搶票”軟件照樣也不會買到。
2.虛構噱頭,“加速包”毫無作用
涉案平臺為消費者提供10到50元不等的各種“加速包”,對應200M至1000M不等的“帶寬”,聲稱購買了“加速包”后搶票速度更快、成功率更高。還有一些第三方票務軟件在購票時,提供了類似于“邀請親友加速”的特殊功能。
事實上,當車票售罄情形下已無票可搶,第三方搶票平臺也無法實現所謂“搶票”操作,而“額外帶寬”和“加速包”也根本無法達到加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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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免費變收費,無端增加成本
涉案平臺所銷售的“全能搶票”“專人搶票”等搶票服務都會收取不同費用,消費者付費購買后,涉案平臺會為登錄過12306平臺的用戶開啟“候補購票”功能,這樣實際是把官方平臺的免費候補服務包裝成了收費服務,無謂增加了出行成本。
搶票軟件虛假宣傳
消費者可要求“退一賠三”
前述這些利用旅客“搶票焦慮”的欺騙誘導性“搶票”套路,不會給旅客帶來任何額外利益,最終加速的只有內心的焦慮。
“搶票”軟件開發、運營者對自身軟件并不具備的所謂“雙通道搶票”或“一鍵鎖定候補”等功能進行虛假宣傳,以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的違反,視其情節,監督檢查部門可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最高二百萬元以下罰款,甚至吊銷營業執照。
而票務平臺對并不產生實際效用的所謂“加速包”進行虛假宣傳,則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若經營者不能證明“加速包”服務確有加速效果的,應依法向消費者“退一賠三”,若“賠三”金額不足五百元的,應按五百元進行賠償。
如果平臺未兌現承諾,消費者可先聯系客服要求退款。若平臺拒不退款,可通過12315消費者權益保護熱線或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投訴,數額較大的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防不勝防
春運購票的四大“陷阱”
個別第三方軟件抓住了消費者春運高峰火車票難搶的焦慮心理,使很多消費者“病急亂投醫”,最終上當受騙。春運期間還有一些“購票套路”讓人防不勝防,一起來看看!
陷阱一:搶票群組謊稱 “內部購票”,騙款后拉黑跑路
不法分子通過網頁或通訊軟件群組來發布虛假的“內部購票”信息,通過群內同伙演“雙簧”來騙取旅客信任,通過編造熱門線路或售罄車票的票務信息,利用未能成功購票旅客的急切心理,誘導旅客將購票款和所謂“手續費”打給指定賬戶,得手后瞬間拉黑跑路。
在一起公開報道的詐騙案件中,不法分子通過謊稱自己具有“特殊渠道”,在了解旅客想要乘坐的車次后,便按每張車票加價100元的價格收取了款項,不法分子隨后佯裝進行購票操作,但最后發給旅客的只是通過軟件合成的虛假車票,實際上根本無法使用。
法官說法:這種通過虛構所謂“內部購票”等事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旅客財物的行為,可能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罪,會受到相應的刑事法律制裁。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之規定,在互聯網上發布詐騙信息,頁面瀏覽量累計五千次以上的,應當按照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避坑貼士:對任何第三方宣稱的所謂“內部信息”“特殊通道”等保持高度警惕,堅決不予輕信、堅決不打款。輕信此類信息,不僅可能因遭遇詐騙導致個人財產受損,還可能因所持虛假車票無法進站乘車,進而耽誤春節期間的出行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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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二:“山寨”12306軟件or網站,盜取信息并實施詐騙
有些非法軟件會刻意將自己“喬裝打扮”為與鐵路12306軟件相似的“山寨”軟件,以誘導用戶進行點擊和操作;也有些非法網站會通過所謂“票務信息”引導用戶點擊不明鏈接,跳轉到不法分子設立的“山寨”官網。
這些通過仿冒手段偽造的“山寨”軟件和官網,會誘導旅客誤以為正在官方平臺進行正常操作,進而非法收集旅客自身的行程信息、個人信息或銀行賬戶信息,甚至借此實施電信詐騙。
在一起公開報道的冒充客服詐騙案件中,一位旅客購票失敗后希望詢問退款進度,于是在檢索中被“山寨”客服電話所誤導,根據對方指引被騙走四千多元,幸好該旅客的后續轉賬操作被銀行工作人員勸說制止,才沒有遭受更大損失。
法官說法:這種“山寨”訂票軟件,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關于禁止“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新媒體賬號名稱、應用程序名稱或者圖標等”的反混淆規定。根據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監督檢查部門可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以并處吊銷營業執照。而通過“山寨”軟件和網站非法收集和出售旅客個人信息的,則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最高可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利用“山寨”軟件和網站騙取旅客財物的,還可能構成詐騙罪。
避坑貼士:在首次下載安裝鐵路12306軟件時,注意分辨和選擇正確官方版本。若發現高仿“山寨”軟件時,可以向軟件平臺進行投訴,也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進行舉報。在購票付款時,也要選擇有支付保障的合法平臺,不聽信任何所謂“客服”人員的個人銀行賬戶操作指示。購票后若收到票務問題提醒,應盡量通過原購票渠道或鐵路官方渠道進行核實,不要撥打陌生號碼、不點擊不明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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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12306官方頁面。
陷阱三:“買短乘長”投機取巧,風險較大后果難料
有些違法分子利用信息差,讓購票旅客采用購買短途車票先進站乘車,以實際超過購票區間終點仍不下車的方式繼續搭乘,從而賺取手續費。
鐵路部門未徹底禁止這一模式本意是為了方便旅客出行,但違法分子和部分旅客將“買短乘長”當作了投機取巧的手段,在購買短途車票后強行延長乘車區間,這種行為不僅損害了正常購票出行旅客的合法權益,也對運輸安全造成威脅。
2025年國慶節前夕,從杭州西站開往呼和浩特東站的G3754次列車,就因旅客“買短乘長”未及時在張家港站下車,導致列車超員觸發警報,最終晚點1個多小時。
這種通過購買短距離車票上車,再“硬蹭”到購票區間之外站點的乘車方式,根據國家鐵路局《鐵路旅客運輸規程》之規定,不僅需要辦理補票,還可以加收50%已乘區間的票款,在不滿足列車安全運輸條件時還會被拒絕乘車。
法官說法:旅客和鐵路部門之間屬于客運合同關系,自覺遵守契約義務不僅是社會文明的重要標志,也是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條之規定,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旅客超程乘坐的,應當補交票款,承運人還可以按照規定加收票款。如果旅客拒不支付票款或因“買短乘長”導致列車超負荷運行的,承運人則有權拒絕該旅客繼續乘車。
同時,根據中國鐵路總公司《限制鐵路旅客運輸領域嚴重失信人購買車票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一年內三次發生持過期、冒用、過站等車票乘車情形的旅客,會被列為鐵路旅客運輸領域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人,并限制購票90日。更有甚者,若多次惡意“買短乘長”逃避車票費用金額累計達到入罪標準,還可能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被司法機關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上海鐵路公安處就曾查獲一起惡意利用“買短乘長”逃票300余次,累計逃避票款一萬余元的刑事案件。
避坑貼士:旅客應正常購買與乘車區間匹配的車票,以確保出行權益得到有效保障。確因突發情況需越站乘車時,旅客應主動向列車工作人員說明情況,及時辦理補票手續并遵守乘車管理規定,以免承擔不利后果。
陷阱四:“專人代搶”魚龍混雜,承諾難兌付
在某些票務平臺和電子商務平臺上,出現部分以“搶不到全額退款”為噱頭的“專人搶票”服務。這種服務提供者承諾的“全額退款”在兌現時通常會遭遇一定阻礙。旅客在“代搶”失敗后需要面臨修改行程和申請退款的雙重困擾。
如消費者在某平臺“付費代搶”失敗后平臺僅退還車票款但未退還“放心搶”費用,該平臺將旅客支付費用定義為“保險產品”,并設定了30日逾期不領取視為主動放棄,無法申請補償的格式條款,在一定程度上對旅客造成了不便,并可能導致財產損失。還有不法分子以收取“訂金”或“手續費”為名義騙取旅客錢財。
法官說法:“專人代搶”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所規定的委托合同法律關系,有別于囤積復售的“黃牛票”,在此關系中,提供服務的一方作為受托人,所收取的費用屬于委托服務的對價,而非通過轉售車票賺取差價。該行為與“黃牛”倒賣車票的關鍵區別在于服務費用是否在合理限度內,但實踐中二者邊界往往較為模糊。因此,“專職代搶票”行為也存在被認定為倒賣車票違法行為的法律風險。
在實踐中,有些地方政府部門為服務返鄉群眾,特別為不方便或不熟悉鐵路購票操作的群眾提供代買車票服務的情況。但是,對于付費代買的商業活動,尤其涉及“搶不到全額退款”等特別約定,應當采取適當方式納入合同約定范圍,否則在發生糾紛時將難以提出主張。但若將“黃牛票”以“專人代搶”的幌子對外銷售,在違法或犯罪行為被有關機關查處時,旅客的利益往往無法得到充分保障。
避坑貼士:通過官方渠道自行購票永遠是最穩妥的選擇,若確有代為訂票的實際需求,也應選擇正規旅行社或票務平臺簽訂書面或電子的合同,并注意查看合同中有關自身主要需求的相關條款。
劃重點!
春運購票的正確打開方式
1.官方候補是最優解
任何搶票軟件都無法突破12306候補規則,也不能提高購票成功率,反而12306風控系統會對搶票軟件的高頻刷票行為采取IP攔截、候補延時等措施,降低購票成功率。
2.提高候補兌現率
在12306提交候補訂單時,盡可能增加“日期+車次”的組合方案,候補車次越多,車票兌現概率越高。
3.保護個人信息安全
切勿將12306賬戶、密碼交由第三方軟件使用,避免個人信息泄露,同時防止退票、改簽時退款無法正常返還。
4.理性看待購票高峰
緩解搶票焦慮,不輕信各類虛假宣傳,不盲目購買付費搶票服務,避免因貪小便宜、存僥幸心理而上當受騙。
官方購票渠道
是最可靠、最公平、最有效的選擇
別讓各類購票套路利用了你的思念與期盼
一個堅定而正確的選擇
比任何“加速包”都能更快地
帶你走上回家路
春節即將來臨
轉發給你身邊歸家心切的親朋好友
愿每一位歸鄉人都能
避開陷阱、順利購票
我們提前預祝大家
旅途平安、春節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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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平陽光客戶端
出品: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統籌:冼小堤 周蕤 王瑩 白冰
文案:周蕤 王維君
插圖:周蕤(圖片由AI輔助生成)
欄花設計:張明翠
編輯:周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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