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依法嚴厲打擊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等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相關規定,交城縣人民法院依法將下列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向社會曝光。法院在此鄭重提醒,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將依法采取罰款、拘留、限制出境、信用懲戒等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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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廣大群眾積極向人民法院提供失信被執行人行蹤和財產線索,并對他們的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進行監督舉報。舉報電話:0358-3918181。
來源:交城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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