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們代理了這么一起民事糾紛案件。市民李先生轉賬20萬元委托劉女士買黃金,結果不僅沒拿到黃金,起訴要求返還錢款時還被法院駁回。這背后到底藏著什么法律門道呢?咱們普通人遇到類似情況該怎么辦?今天把這個案例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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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20萬買黃金,竟牽出傳銷大案
2021年9月,李先生經人介紹,向劉女士轉賬20萬元委托購買黃金,同時還向胡女士轉賬33.6萬元。可錢轉出去后,黃金始終沒到手,李先生便以“不當得利”為由將劉女士告上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的委托購金合同因違反《金銀管理條例》中“禁止私相買賣金銀”的規定而無效,判決劉女士返還李先生20萬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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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劉女士表示不服,向上級法院申請再審,并拿出了關鍵證據:她收到20萬元后,當天就轉給了王先生,王先生又將錢轉給了“某金業(深圳)有限公司”;同時,刑事判決書顯示,某金業以“買黃金送黃金、推廣返利”的模式搞非法傳銷,劉女士、胡女士、王先生都是該傳銷組織的會員,且存在上下級推薦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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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法院再審認定,這起糾紛是非法傳銷引發的,不屬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圍,撤銷了原審判決,駁回了李先生的起訴。張律師,很多人會疑惑,明明轉了錢沒拿到東西,為啥法院不管?請跟我們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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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市北區法律文化研究會會長張振海表示,一是傳銷糾紛不屬民事受案范圍。根據法律規定,因非法傳銷活動產生的債務、糾紛,不屬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疇。本案中,李先生的20萬元最終流入傳銷組織賬戶,本質是參與傳銷的資金往來,而非普通的委托合同糾紛,因此法院只能駁回起訴。
二是原審與再審的認定差異。原審法院只看到了“委托購金合同無效”的表面,卻沒發現背后的傳銷背景;再審法院結合刑事判決和款項流轉證據,查清了案件實質是傳銷引發的糾紛,因此依法糾正了原審判決。
三、實用提醒:遇到類似情況,錢該怎么要?如果不小心卷入傳銷,轉賬后想要回錢款,可別只盯著民事訴訟,我在這里總結幾招實用招數。
第一,向公安機關報案。傳銷屬于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還構成犯罪。受害者應第一時間向警方報案,警方立案后會對傳銷組織的資金進行追繳,若能追回贓款,會按比例返還給受害者。
第二,參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如果傳銷組織相關人員被提起刑事訴訟,受害者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賠償損失。
第三,警惕“委托理財”“購物返利”陷阱。案中,“買黃金高息返利”就是典型的傳銷噱頭。大家遇到“低投入高回報”“拉人頭賺傭金”的項目,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掉入傳銷陷阱。
總之,遇到金錢糾紛,先看清背后的法律關系,若是涉及傳銷等違法活動,別盲目走民事起訴,及時找警方介入才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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