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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法式》由北宋時期的將作監李誡編撰而成。《營造法式》一書將中和思想視為理論核心、將定分思想視為規制要求、將權變思想視為實踐方法,建構起當時較為完備的建筑理論體系框架,對北宋以來的政治思想與倫理文化產生了重要影響。在中華古建文明發展中,“營造”是智慧,“法式”是制度與規范的合一。《營造法式》所體現的道器相融的人文特征、遵禮守制的價值導向,完美地將崇理、尚序、守禮、循規、權變的中國傳統建筑的營造理念、制度規范和文化內涵投射在建筑這一物質形態上,蘊含著中華民族剛健自強的民族精神與厚德載物的文明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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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
作為中國古代建筑體系最早闡釋者和“文法課本”的《營造法式》,從適形而止、陰陽合一、天人合德的層面,將“中和”的倫理思想貫穿營造活動中,形成建筑設計理論的基本指導思想和制作各種構件造型的理論體系與具體實踐原則。李誡出身仕宦之家,在不斷汲取儒、道、佛三家思想精髓的基礎上,將復興與傳揚正統儒家思想確立為其建筑思想體系的核心。
中國古代建筑是在既定的社會形態中特殊政治身份的象征與標識。不僅反映了古人對居住空間環境高、大、壯的建筑美學訴求,更是一種特殊文化現象的政治文明訴求。隨著理學與禪宗的發展和興盛,儒、釋、道三家日漸呈現出合流的趨勢,直接導致宋代的皇家建筑和宗教建筑一改漢唐時期的高大宏偉,呈現出“適形而止”的建筑風韻。現存的宋代建筑如河南省登封市少林寺的初祖庵大殿、河北省正定縣的隆興寺、山西省應縣的木塔,均是在堅持“適形而止”的“中和”原則基礎上,注重內部營造技巧的發揮與運用。
通過建筑比例的設計,將“法天象地”的造物原則,貫徹到整個建筑設計與建造過程之中,形成人與自然的和諧秩序,是《營造法式》建筑理論的基本指導思想和制度性規范。《淮南子》將“法天象地”的基本原則概括為:“陰陽大制有六度:天為繩,地為準,春為規,夏為衡,秋為矩,冬為權。”一般認為,“天為繩”是指天數的一、三、五、七、九,“地為準”則是指地數的二、四、六、八、十。具體貫徹到《營造法式》一書中,通過奇偶組合式或偶偶組合式的數字搭配程式,表明世間萬物的陰陽合一思想和保持建筑物“陰陽氤氳”的“天人合一”哲學理念,從而構建一個包含顯性和隱性兩大話語體系在內的,相互統一的、完整的古建文明體系。李誡在《進新修〈營造法式〉序》中,闡述了其基本的編撰原則、方法與成就:一是《易》《禮》是建筑的基本精神和理論規范;二是傳統文化中“上棟下宇”之“大壯”“正位辨方”之“禮制”“共工大匠”之“功緒”等是建筑營造活動的基本性規范和根本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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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分
在李誡看來,工程建筑實際上是國家政治文明和社會秩序的一種象征。《營造法式》的定分思想,主要是通過五材并用、化育淳風的角度表現出來的。在當時的營造活動中,之所以會有這樣的用材考慮,是與自先秦以來民間和官方都極為推崇的“五行”觀念緊密相關。《尚書·洪范》首次提出“水、火、木、金、土”五大元素,并指出“水曰潤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從革,土爰稼穡”,賦予這五種元素以鮮活的能動性。“五行”觀念及其內含的“生機觀”遂成為中國古代社會建筑工程活動的思維指南和實踐原則:第一,法則與秩序之間的內在關聯和生克制化的宇宙真諦;第二,“五行”觀念被歷史和文化所演繹出來的人文與政治意義。在《營造法式》看來,宇宙萬象并不為人類完全所知,一切宇宙現象都有著內在的既定秩序,都受必然的法則規律制約,而這些秩序、法則、規律,就是金、木、水、火、土這五種自然元素相對運動所導致的結果。
以材定分、以木為主的建筑理念,主要依據的是“五行”觀念中的人文與政治內涵。在這種觀念的支撐下,“五行”日益由單純的自然物質元素轉化為復雜的屬人的社會屬性,并日益與人的道德性密切相關。在“五行”觀念中,木的“曲直”特性,在本義上是包含著樹木的生長狀態,在建筑實踐中代表著興旺發達、化育萬物的人文寓意。在北宋官制《政和五禮新儀》中,首次將庶人禮儀納入封建禮制的范疇之中,從而使“禮下庶人”成為可能。而“太平之典”的含義,主要指的就是營造活動要體現人們追求生活安定、美滿祥和的家園意境。小到某一建筑、大到城池國都,選址向來被中國古人認為是十分神圣和神秘的事情,不僅要表現《易》所強調的人與天地溝通和交接的哲學理念,而且要表達《禮》所倡導的人與自然宇宙和諧與交序的生活理想,這就是營造活動“正位辨方”的真正意蘊。
建筑營造有著極其強烈的等級思想和禮制特色。實質而言,古人講求“禮”的本質即為“分”。它往往是根據社會上每個人或群體的身份、地位,在居住條件、行為方式等方面作出分別。為將《禮》中的“親親”“尊尊”原則貫徹到營造活動的具體實踐中,類似明確顯示身份與社會地位的“等”“品”詞匯在《營造法式》中大量出現,表明每一個建筑營造的過程都是深含禮的踐履的。而在傳統文化中,“以陽稱大,陽長既多,是大者盛壯,故曰‘大壯’”。所以選擇最能代表生命與成長的“木”作為建筑的主材,且將“大壯”順“禮”的愿望也寄托到材料的選取上,是對禮制之“分”思想的完整表達。“大壯”順“禮”,內在隱藏著營造活動的兩個最低的期望值,那就是陽剛強盛與堅實牢固。前者代表著福壽延綿、子孫興旺、代有英才;后者代表著牢靠殷實、福運亨通、錢財廣厚。由此可知,“大壯”與建筑的聯系不是抽象的、死板的和外在的,而是具體的、靈活的和內在的,前者賦予后者以豐富多彩的意義,后者將前者的內涵予以靈動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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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變
《營造法式》提出營造活動應遵循的標準和法則,但它也強調了營造活動在遵從“式”的同時,要有一定的權變方法即為“宜”。建筑中榫卯結構的不同組合方式,則是《營造法式》權變思想的具體實現之一。《營造法式》中規定,建筑如采用斗拱結構,其榫卯既可以左右、前后相接,又可以上下相疊,還可以有序錯落,從而以八角、六角、圓形、扇形或其他形狀實現其形制上的變通。由此可以看出,《營造法式》重法則,但同時還強調不可將法則僵化適用。
本質而言,中國古代建筑單體的程式化和建筑群體的多樣化,就是這種規則化與多樣化的高度統一。在《營造法式》傳習衍進中,始終存在崇尚節儉、符合實際、善借善用自然環境的藝術手法,創造出靈動效果的建筑風韻。在某種程度上說,“變易”才是建筑的真正永恒。中國古代建筑所蘊含的文明傳承,以鮮明的建筑風格和特定的象征意義,使用不同的建筑手法加以呈現。從而使人獲得審美感受的同時,受到既定道德的隱性教化。建筑往往以秩序化、習俗化的空間載體,將各個時代、各個能工巧匠的獨具匠心凝聚其內,從而成為文化史、政治史和倫理思想史最完整的形態載體。
由《營造法式》來看,在禮法與規制的限定下,以木結構為主體、以“間”為單位、以院落為單元,以縱、橫為軸線推進,以多進、多路的建筑形成組群,進而聚合成以政治屬性的建筑為中心的空間布局。在這一布局內,遵循著同一的建筑構成規則,形成了代表著既定習俗文化的建筑空間生態,既是中國古代社會生活的集中展現,又是高度發展的自然、政治、經濟、文化、習俗、倫理等各方面的綜合匯聚與展現。
◎本文原載于《學習時報》(作者:張溢木、王樂),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圖片由豆包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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