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袋雞糞從天而降,砸中路人頭部致其受傷,讓拋物者付出了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的雙重代價。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興賓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高空拋物罪案件,被告人韋某因從自家樓頂拋擲裝有雞糞的袋子,砸傷過往路人,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同時需賠償受害人各項損失共計18萬余元。
2023年4月25日19時許,韋某在自家3樓樓頂清理雞舍時,將裝盛雞糞的袋子直接拋擲下樓,恰逢莫某路過被砸中,致使其頭部、頸部受傷,經鑒定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案發后,韋某經民警電話通知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莫某受傷后先后前往多家醫院治療,產生醫療費等各項損失共計18萬余元,案發后韋某親屬已代為支付6萬余元。
來賓市興賓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韋某在人員、車輛通行的道路上方高空拋擲物品,造成他人輕傷二級的后果,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高空拋物罪。韋某經民警電話通知,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韋某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同時,韋某的侵權行為造成莫某經濟損失,其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根據相關規定,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莫某應獲得的賠償共計18萬余元,韋某的親屬已代其支付6萬余元,扣除后韋某還需賠償莫某12萬余元。
近日,興賓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韋某犯高空拋物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莫某經濟損失12萬余元。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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