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問,買了一套婚房,兒子要結婚了,女方非要給房本加上自己的名字,你怎么看呢?
如果男方全款買房裝修,我不要求加孩子名字,如果是貸款婚后又一起還貸的話必須加名。
當年結婚的時候,男方全款買的房,裝修的,我壓根沒想過要加自己的名字。后來有很多人都勸我,你得想辦法讓他們把你名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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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拒絕了,因為我覺得一起生活,男方父母又不會把我轟出去,我為啥要非得加名兒啊?誰買的就是誰的?好好過日子,都是我們自己家的。
后來離婚了,我也沒想過要人家房子。到現在十幾年過去了,我也從來沒后悔過,那房子跟我有啥關系?那是人家爹媽給兒子結婚買的,人家跟誰結婚誰就跟著住房子。
之前遇到一對客戶,男女都不到20歲,男孩父母出車禍雙雙去世,賠償款30萬,姐弟倆平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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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候一套房全款拿下也不到20萬,簽合同時,女孩的媽媽到場,胡攪蠻纏非要把房子落戶在他們老兩口名下。
她的賊心我們看的清清楚楚,找個借口拒絕了她的無理要求,連她女兒的名字都沒有寫,只填上了小伙子的,算是我們對這個傻孩子的一點保護吧,不知道這個憨憨后來順利結婚沒。
其實能理解一些父母,一輩子辛苦,全款給兒子買房子,加上女孩子名字感覺會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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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作為父母的,你也是有女兒的,將心比心,當你的女兒出嫁后,你也是想要為女兒有保障的吧!
嫁人是一門豪賭,賭的是女生的后半輩子。人家要保障太正常了,沒有保障缺失安全感,站的角度不同,考慮的就不同!
站在父母的角度,憑什么加兒媳的名,萬一她要和我兒子離婚,還得分她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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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兒媳婦角度,名字不加我的,到時你兒子要和我離婚,我得凈身出戶,娘家回不去,夫家也不能留,房子又沒有,年齡又大。
所以,寫不寫女方名字,都難,其實,如果夫妻不離婚,一輩子在一起,寫誰名字都無所謂。
個人觀點,說理的話,婚前老人全款買的房,女方不應該加名字,說白了,這房子是老人的,只是借給兒子媳婦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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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情的話,我有女兒不會讓她這樣結婚,孩子沒有底氣,萬一遇到拎不清的,婆婆隨時去,插手小家事務,吵架還說讓女孩子滾出去,我捧在手心的孩子,結婚不是為了受委屈,哪怕是可能我也不愿意。
最好的辦法就是一起買一套房子,兩個人還房貸,一人一半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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