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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明輝
我縣銅鈴山鎮石門村是千余年歷史的葉氏聚居古村,肇基祖葉嘉于唐元和十五年(820)攜妻劉氏與其第四子永藏自西坑葉岸遷居于此,葉氏在此耕讀傳家一千二百余年,繁衍四十一代,2005年雖因泥石流災害促成了整村遷移,也未曾切斷這支浙南望族的悠久文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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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門葉氏歷代簪纓不絕,譜牒傳承有序,從南宋到民國有據可查的重修便不下十一次,近年葉鳳新老師又耗費心血,依據乾隆以降的十二部殘存舊譜,重新編訂了《石門南楚郡葉氏宗譜》。該譜時間跨度之長、史料保存之豐富,在我縣現存宗譜中極為罕見。筆者有幸細讀,深感其文獻價值之厚重,特撰此文,略作推介。
一、宋元“經界法”的活化石
——石門葉氏任上巷家族文書
我縣現存官方文書之最古者,當推日本所藏明洪武初年九都南田小黃冊;而家族文書之翹楚,歷來首推南田劉氏《明代遺編》。然《石門葉氏宗譜》中所收錄的一批宋元經界文書,年代更為久遠,史料價值極高,其中最早者為南宋咸淳二年(1266)的《抄白原先致爭任上巷墳路交約》。
該文書記錄了一場典型的南宋宗族產權糾紛:蔡九三公等人持“端平官由”,聲索屏石“任上巷”一處墳地的產權,并對葉氏的權利提出質疑。葉氏家族代表葉廿二宣義、葉廿三上舍則據理力爭,出示注明“起造原更六世”的“端平官由”,并援引“鄰匠”及葉亥僧官由等證人證言以自辯。
最終,雙方延請“瑞安即硃印趙省元”居中調解,達成“清明祭掃,一年一次,其他又無路”的共識:葉氏承認蔡氏之通行權,蔡氏則確認葉氏之所有權,雙方立約為憑,“去后并不許翻異”。
經界法是宋元時期關鍵的土地政策。學界既往多依據松陽、麗水二縣史料,推定處州府之經界完成于紹定年間。然而,本案雙方所執“端平官由”這一關鍵物證表明,處州府全境的經界實務直至端平年間(1234-1236)最終完成。
今人對于經界法的具體實施細節所知甚少,《任上巷墳路交約》則提供了大量珍貴信息。例如,文書中明確記錄了雙方出示的“端平官由”不僅有詳細編號,如蔡家的為“字又二千冊三號”,葉家的為“備字號貳千八百七十五號”;甚至還詳細載明了土地的“四至”。最終協議中確認的四至為:“東葉昇高祖樞眾墳,南至葉太園,西至井后人行路小巷直出官路,北至石柱葉墳”,為我們具體了解經界法的運作方式提供了生動的一手材料。
《任上巷墳路交約》又指出“緣推排文字,督遷急切,盡蔡公房眾,卒難區處揆之”,反映了南宋末年“經界推排”政策的強力推行。景定五年(1264年)至咸淳年間,南宋朝廷在全國范圍內發動了最后一次大規模的土地清查運動,史稱“經界推排”,劉基《麗水縣學歸田殘碑》指出“查照本都亡宋咸淳二年推排核實田畝”,而《任上巷墳路交約》恰訂立于咸淳二年,可見處州府于咸淳二年進行經界推排,當時要求官員“身親履畝”,對土地進行實地勘察,國家權力以前所未有的強度深入到偏僻鄉村,以致直接打破了原有鄉村的平靜與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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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淳二年的調解并未長久平息爭端,入元后,“五源葉成立、蔡達”等人因墳巷舊事于至元二十三年(1286)再次對簿公堂,雙方最終認定“緣上項路,先世已曾立文憑,今后一照原約”,“如有一人起意妄爭,定罰寶鈔十錠歸公使用。今再立約為憑”,此即《又告爭立約》。
我縣南田、十源、西坑等地,舊隸青田八都、九都,多有以“源”為名之地,如二源鎮、三源社區、十源村(原十源鄉),新修《青田縣志》承乾隆《續青田縣志》之說,謂雍正六年(1728年)去圖設源,“源”之建置似始于此。然筆者翻檢明代文獻中頻見“源”字地名,后閱元人柳貫元統三年(1335年)八月《處州路學歸田記》,內有“處州路學田之在青田縣黃肚、黃里二源者”之語,方知“源”之設,元代已有明證,非自清始。今據葉氏家族文書,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已置有“五源”,則“源”作為區劃之稱,可溯及宋元之際。
《又告爭立約》又稱“定罰寶鈔十錠歸公使用”,可知此時元朝統治已初步深入鄉里,偏僻山村也通行官方寶鈔,但此前一年(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有青田鸕鶿(今景寧縣鸕鶿鄉)吳提刑響應福建政和黃華起兵反元,“用宋祥興年號,鑄兩浙安撫司印,聲搖閩粵”,可知元朝統治并未鞏固,葉成立、蔡達雙方在“先世已曾立文憑”的情況下再次“因爭墳巷事,各已到官”,實為動蕩之際借用新朝官方權力重申舊契尋求產權安全的防御之策。
吳提刑、黃華起義失敗之后,至元二十五年(1288),浙南又爆發了一次反元大起義,六月前后處州柳世英率先起事,并派兵進入青田,是年冬臺州楊鎮龍起兵響應,溫州林雄、處州詹老鷂、青田劉甲乙、桐山(今福建福鼎)尤山野也紛紛起義響應并于次年春進兵瑞安、平陽,面對戰火復燃的危局,葉蔡兩家在至元二十六年三月訂立《又告爭立約》,再次重申“起爭者甘準重罪”,對族內意圖生事者實施重罰威懾,試圖通過更徹底的手段扼殺內部紛爭,無疑是對之前“產權防御策略”的一次深化與升級。
宋元易代的一個重大變化在于契約中出現大量的前朝官銜,咸淳二年《任上巷墳路交約》葉蔡兩家邀請“瑞安即硃印趙省元”擔任“為書人”,葉家則以“葉廿二宣義”、“葉廿三上舍”及秀才四人為代表,而至元二十三年《又告爭立約》出現了“葉大廿九宣(義)”“葉萬十六制干”“厲都使”“陳宗三學士”“王提領”“徐百七官人”“蔣柱七學士”等署名,至元二十六年新約同樣出現了“朱千一承事”“馮大一承事押”“葉百六承事”“葉五五承事”“徐百千承事”“葉尚七學士”等署名,南田劉氏《明代遺編》同樣出現了大量“承事”等署名,這些南宋高級官銜顯然是南宋末世朝廷為動員地方力量,對毀家紓難、起兵抗元的鄉紳進行籠絡與酬庸的產物。相較于咸淳年間尚重“上舍”“秀才”等文治功名,易代之際大量涌現的“制干”“都使”等軍事與行政職銜,真實記錄了溫處諸多地方家族曾通過捐納錢糧或組織義軍深度參與抗元斗爭,并因此獲得南宋流亡政權官職授受的歷史印記。
二、填補歷史空白的珍貴文獻
——張璉《石門葉氏世譜遺記》與
《南田徐鑣上兵事》的跨時空互證
查閱《石門葉氏宗譜》時,筆者意外破解了一樁困擾多時的歷史懸案。
在劉曉賓、劉偉津兩位同志的幫助下,筆者去年得見《青田司下潁川郡陳氏宗譜》,此即民國將領陳誠和原國務院副總理陳慕華之宗譜,而其中最珍貴的文獻當屬《南田徐鑣上兵事》。
本文是南田人徐鑣呈給僉都御史陳詔的軍事建言書,陳詔(1392-1451),字廷詢,浙江青田人,明宣德五年進士,歷任監察御史、山東巡按、四川按察副使等職。正統十三年(1448年),處州葉宗留、陶得二與福建鄧茂七起事席卷三省,溫、處一帶遭受屠掠尤甚,朝廷遂起復陳詔為僉都御史巡撫浙江,故徐鑣在文章起首即稱“欽差僉都御史大夫大人先生陳侯臺座前”,繼言“鑣近遭草竊橫行,朝不慮夕,輒不自揣,進謁轅門,不避遣呵,敬投簡”。
徐鑣在信中先頌揚陳詔“剛明嚴重”“抱不世之才”,又強調當前雖屢有赦令,但賊寇“屢赦屢違”,已成“必殺不可赦者”,因此“安民除暴在此一舉”。他進而論述用兵之道在于“先為不可勝”與“待敵之可勝”,前者須修武備、嚴號令、明賞罰,使軍民一心;后者則須察敵虛實、出其不意。隨后,他結合近期戰況指出:
昨九都前后兩戰,大敗賊徒,生擒渠魁,斬首數百級,獲其甲仗牛羊輜重。此皆上賴天祐我民,出于我侯之神算策畫而致然也。況今盜之渠魁幸去十之五六,而賊之遺類與夫南蠻群丑未盡掃蕩,猶病之根源未除也。
徐鑣認為,雖渠魁已去大半,但余患未除,用兵仍須謹慎。他尤其指出“盜兩經潰敗,既歸巢穴,亦有可勝之道四焉”,殘寇仍可依憑巢穴地利與亡命之徒作殊死抵抗,與此相應,官軍雖強,亦有“不可勝之道四焉”:勝而易驕、不諳地形、軍心難一、地利失宜。
為此,他提出具體策略:斷賊糧道,使其自困;選用熟悉地勢的民快為先鋒,輔以官軍聲勢;設伏扼險,合圍逼壓;待其困頓,輔以招安或反間之計。徐鑣預計“不出一二月而可盡誅”。最后,徐鑣特別提醒陳詔注意新集民快“獷悍自矜,見利忘義”,勝后易爭功擾民,須嚴明統紀、賞罰分明。
陳詔對徐鑣之策頗為賞識,一直珍藏此文,使其得以留存譜中。然此文獻是否可信?史籍中尚存蛛絲馬跡。
《康熙青田縣志》載:“柔遠鄉民聚眾攻劫沐溪”,又記青田縣尉楊殖宗“率民兵守黃壇,邀擊之,殺戮無算”。這表明陳詔極可能采納了徐鑣建議,起用民快邀擊流賊。遺憾的是,此事《南田山志》未載,《文成縣志》亦付之闕如,此說似成孤證。
《石門葉氏宗譜》恰有景泰元年(1450)八月奉議大夫、處州府同知吳興張璉所作《石門葉氏世譜遺記》,張璉首先詳述了當時的戰亂背景與官軍的部署情況:
“正統己巳(1449),麗水宣慈西鄉山寇作亂,延及青田小溪、章坑、大漈、東坑、雁溪等處。盜起流劫民財,奏奉朝廷。欽差左副都御史軒、右僉都御史陳,欽差兵部侍郎孫,總督副使馮、都司王,調軍剿捕。余同處州衛指揮樂,率領官民兵,于景泰庚午(1450)上元閏余,按臨八都石門、古婁隘、上垟坳等處,扎營守把,邀賊歸路。大破、斬獲賊徒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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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記載含金量極高,與徐鑣的上書有著驚人的互證關系。文中提及的“右僉都御史陳”,正是前文所述的陳詔,“欽差左副都御史軒”即史軒輗,《明史》有傳,“欽差兵部侍郎孫”即孫原貞,同《明實錄》、《明史》記載完全一致。
明軍所采取的戰術是“扎營守把,邀賊歸路”,即在關鍵隘口設伏,截斷賊寇退路,這恰恰對應了徐鑣建議中的“設伏扼險,合圍逼壓”與“斷賊糧道”,足以證明陳詔確實采納了徐鑣方略,部署張璉、楊殖宗等在石門、黃壇等地實施了成功的截擊戰。張璉筆鋒一轉,又記錄了他與當地望族石門葉氏的交往:
“彼居糧長葉智樂等家眷,悉避支公、馬駿二寨。余泊其家,勞其應急糧餉。子侄文旭、文甫等,皆讀書讓義,循循雅雅。自春經夏越秋,朝夕侍于左右,進退以禮,言語以文。”
徐鑣曾建議“用今日善地民快之有謀者之籌策以為先鋒”。而葉氏族人避居山寨構建防御工事,同時為官軍提供駐地與補給,正是官軍能夠“大破”流寇的根基所在,而在戰事之余,張璉感佩于葉氏家族的文化底蘊,特意探究了其家族源流:
“余嘉其博習,而叩其葉氏始末源流。乃持家譜示余,閱之,則知其自春秋楚國沈諸梁,字子高,受封為葉公也,而因氏焉。歷秦迄漢,迨至唐朝鴻臚卿、越國公葉倦師(號清溪道士)之裔孫諱嘉,字文美,于元和年間因夢云鶴,徙居石門,號鶴峰道人。觀其詞記,誠為靈音之顯也。余感發于心,遂成短歌一章、律詩三首,以為記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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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璉留下了“鶴云飛向高峰繞,石門卜筑營基肇”等佳句,盛贊石門山水與葉氏門風,而任上巷家族文書中尚有一件天順元年(1457)的《助祭約據》指出“本宅因賊生發,未得照祭,此租一向未還”,直到天順元年十一月本宅才“取討租谷”,這一記載側面反映正統、景泰之際的民變影響深遠,亦與前述兩則珍貴史料形成跨時空互證,補上了最后一塊拼圖。
三、翔實完備的南田劉基家族文獻
晚清南田劉鳳儀曾言:“望族葉氏,世與吾家為婚姻。”因此石門葉氏宗譜中得以保存大量詳實完備的南田劉基家族文獻。
據譜載,早在明宣德四年(1429),劉驍(劉基之孫、劉璟次子)便為石門葉福寧(字尹亭,葉彥存父)撰寫了《明故處士尹亭墓志銘》。正統五年(1440),劉貊(劉基之孫、劉璟長子)與劉驍兄弟二人分別為石門葉氏作譜序;同年,劉貊還與富春劉仕口、劉悊,以及華陽劉仕行等人,為葉彥存、葉彥敘之母作《壽萱堂》詩;華陽劉初、劉悊又有《贖葉君彥存和樂堂歌詞》存世。至正統十一年(1446),劉貊再次為葉氏撰寫譜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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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世交延續至近現代,光緒三十四年(1908),南田鄉賢劉鳳儀撰寫了《欽旌節孝葉孺人祠堂記》;1942年,劉鳳儀之子、著名鄉賢劉耀東又為石門葉氏宗祠題聯:“鶴夢溯前徽,歌聚于斯詒澤遠;鴻猷征后起,春秋匪懈發祥長。”
葉鳳新先生在《文成石門葉氏與南田劉氏,一段跨越七個世紀的家族交往傳奇》一文對這些南田劉基家族文獻已經有詳細介紹,筆者翻閱《石門葉氏宗譜》又有新發現。
劉基麾下的“南田義兵”曾在元明鼎革的歷史舞臺上扮演重要角色。宋濂曾言:“是時起兵之士,麗水有葉君琛,青田有劉君基,龍泉有章君溢”;李瑜亦指出:“自童稚時,聞父老談先達之有功者,必曰劉伯溫:蓋南田義兵,不罹方氏之殘虐。”
盡管評價頗高,但長期以來學界對南田義兵的具體構成研究一直較為薄弱。《石門葉氏宗譜》為此提供了關鍵佐證。譜載:葉達,“字伯才,仕義兵千戶”,其生有五子,其中三子葉佑“為河南儀衛司校尉”,五子葉信“為河南周府儀衛司校尉”。據此推斷,葉達應為南田義兵的重要將領,正是憑藉其卓越軍功,其二子才得以出任河南周王府儀衛司校尉之職。
第二代誠意伯、劉基長孫劉廌曾在《盤谷集》中追憶:“洪武壬戌(1382),廌始從先生游,癸亥(1383),館于富春之家塾,而吾邑學者始宗之。”此處的“先生”即《誠意伯劉公行狀》作者黃伯生,據此可知,當時富春設有劉氏家塾。
然而,“富春”之具體地望歷來莫衷一是,或誤以為今富春江一帶,或泛指青田縣某地。今據《石門葉氏宗譜》所載“富春劉仕口、富春劉悊”等名諱,結合劉、葉兩族世居南田的地緣關系,可知“富春”確系南田境內之地。另據《彭城堂平湖玉庫劉氏家譜》記載,劉基“自武陽徙居富村西洋”。
據此推斷,“富村”即“富春”,二者實為一地。該地本應為富姓舊居之所(故稱富村),后因語音流轉,雅稱為“富春”,具體地望應在今南田華陽、舊宅附近。
四、彌足珍貴的海量地方文獻
除上述三類文獻外,《石門葉氏宗譜》尚收錄數十件極具價值的地方文獻。
其一為宋元以降的譜序二十余篇。其中,李子庚于至正二十年所作之《南楚葉氏宗譜序》尤為關鍵。該文不僅確證了李氏“籍東平、長會稽”的身世,更隱晦記錄了元初浙南的戰亂與宗族重組,精準錨定了劉基出山與李子庚避禍的時間節點,側面揭示了劉基為救摯友而被迫出仕的政治隱情。
另有乾隆十六年(1751)原寧波府奉化縣教諭林天相所撰《贈南楚葉氏重修譜序》。此序落款暗藏玄機,折射出清代青田科舉的真實生態。林天相自署“欽命賜癸卯科(雍正元年,1723)恩進士”,然據光緒《青田縣志》記載,其人實為雍正七年(1729,己酉歲)拔貢。這一頭銜上的“名實不符”,恰恰印證了清代青田科舉人才凋零的窘境——終清一朝,青田僅出過端木國瑚一位正榜進士。
此外,譜中還保存了《明故處士南楚郡尹亭行狀》《明故處士石門彥存府君行狀》《大明處士南楚葉公壙志》及《怡泉野叟詩序》等珍貴明代文獻,可補《全明文》《全明詩》之闕;元人陳晟《詠石門》亦可補入《全元詩》。除詩文外,譜內尚存兩篇關于石門葉氏與安福寺淵源的碑記,其史料價值同樣彌足珍貴,而譜中所載宋元以降的人物行傳,亦堪稱無價之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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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石門葉氏宗譜》具有極高的研究價值,尤以宋元以來文獻蔚為大觀。雖偶有白璧微瑕,如詩詞題詠一章將古人詩詞與今人題詠混編,稍顯蕪雜,然此絲毫不影響其作為文成乃至浙南文史研究不可或缺之珍貴史料的地位。筆者不揣淺陋,撰此推介,旨在拋磚引玉,祈請方家教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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