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抱著 “天氣寒冷交警不會查車” 的僥幸
鋌而走險駕車上路
手持摩托車駕駛證
卻無視法規開起了小車
本以為深夜低溫能成為 “避風港”
在法律邊緣肆意試探
結果終究逃不過法律的嚴懲
1月21日21時30分,在百色市樂業縣樂業大道,執勤民警對一輛面包車例行檢查,發現該駕駛人僅持有E類機動車駕駛證,僅具備普通二輪摩托車及輕便摩托車的駕駛資格,并無小型汽車駕駛資質,其行為已構成準駕不符的交通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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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駕駛人熊某稱,他自行學習過駕車技術,認為已掌握了小車駕駛技能,事發當晚覺得“天氣寒冷交警不會執勤”,便心存僥幸駕駛兒子的車輛來縣城辦事,不料被交警查獲。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民警對熊某實施“駕駛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違法行為給予駕駛證記分9分,罰款1000元的處罰。

交警提示
準駕不符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
駕駛人要嚴格按照
自己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
駕駛機動車
切不可存在僥幸心理
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責任編輯:廖旭峰 鐘春
值班編輯:黃崇焊
內容來源:百色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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