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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騎手送餐途中撞人致傷殘的糾紛頻發,核心爭議集中在責任主體及保險賠付范圍界定。《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保險法》對此有明確規制,結合最新典型案例,對于此種行為,北京市中恒信律師事務所劉劍律師根據法律條文及裁判規則,整理了事故侵權責任劃分、保險賠付要點及維權路徑,供大家參考。
事故侵權責任主體及依據
1、用人單位承擔職務侵權替代責任。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騎手送餐中發生事故,若與外賣公司存在勞動關系或勞務關系,且事故發生在執行配送任務期間,外賣公司需承擔用工主體責任,騎手一般不直接對外承擔賠償責任。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責任劃分的前提。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由過錯方承擔責任;行人無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交警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書,是確定侵權責任比例的核心依據。
保險賠付范圍及維權要點
1、雇主責任險及附加三者險的賠付邊界。依據《保險法》第十四條,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約定承擔賠償責任。騎手雇主責任險附加三者險,承保雇主的職務侵權風險,賠付范圍以保險合同約定為準,未約定的項目(如精神損害撫慰金)保險公司可不予賠付。
2、受害人的多元維權路徑。受害人可將騎手、外賣公司、保險公司一并起訴,要求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先行賠付,不足部分由外賣公司補足;同時可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主張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全部合理損失,留存事故認定書、醫療票據等關鍵證據。
需注意,若騎手與外賣公司系承攬關系,騎手需自行承擔侵權責任;若保險合同存在免責條款,保險公司需對條款履行明確說明義務,否則免責條款無效。
結語:
新業態用工下,外賣公司應規范用工關系、足額投保保險,騎手需恪守交通規則。受害人遭遇此類事故時,應明確責任主體、厘清保險賠付范圍,依托法律途徑高效維權,兼顧自身權益保護與新業態行業規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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