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莊這事兒,真是刷新三觀!
88歲的張大爺,印尼歸國華僑,住了31年的房子被當?shù)卣畯姴穑娴椒ㄔ汉螅畯姴鸨慌卸ㄟ`法,可到了賠償庭審那天,政府方居然一個人都沒來——理由離譜到讓人火大: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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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兒得從頭說。1992年,張大爺和老伴回鄉(xiāng)投靠親友,村委會給了塊宅基地,老兩口自己掏錢蓋了房,一住就是31年。結果2023年,當?shù)卣鞯兀瑳]說清楚就把房子強拆了。張大爺不服啊,跟政府理論沒用,只能硬著頭皮“民告官”。
幾經(jīng)折騰,2025年3月高院終審,明明白白判定政府強拆違法,讓他們賠償損失。可等到8月,政府只給了38萬賠償,張大爺覺得這錢遠不夠彌補損失,再次找政府協(xié)商,還是沒結果,只能又一次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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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民告官”難,88歲的張大爺和老伴特別重視。2026年1月28號早晨,老兩口在家人攙扶下早早趕到法院,還請了律師,就想討個公道。可左等右等,直到庭審結束,政府那邊連個人影都沒見著。法官多次打電話聯(lián)系,得到的回復竟然是“忘了”!
這也太任性了吧?《行政訴訟法》早就明確規(guī)定,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必須出庭應訴,就算來不了,也得委托工作人員來。
而且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不僅法院能缺席判決,還能公告這事,甚至建議監(jiān)察機關給相關負責人處分 。這些年“告官不見官”的情況早就少見了,怎么到這兒就沒人當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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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強拆已經(jīng)違法在先,敗訴后該賠償就好好協(xié)商,就算有爭議,庭審也是解決問題的正規(guī)途徑。可他們倒好,直接缺席,用“忘了”當借口,這根本不是疏忽,而是不把法律當回事,不把老百姓的權益放在眼里!
張大爺老兩口一把年紀,為了自己的房子奔波兩年多,明明占理,卻還要面對這樣的敷衍。作為政府部門,連出庭應訴、承擔責任的態(tài)度都沒有,又怎么能指望他們糾正錯誤、履行賠償義務?
現(xiàn)在法院已經(jīng)缺席判決,但張大爺?shù)墓肋€沒完全討回來。
希望法院能按照法律規(guī)定,對政府這種公然缺席的行為予以懲戒,也盼著上級部門能介入調查,給老人一個合理的賠償,更要讓相關負責人為自己的失職負責。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部門更該帶頭守法。要是連政府都能隨意無視法律、敷衍庭審,老百姓的權益還怎么保障?這事你怎么看?歡迎在評論區(qū)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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