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2月2日訊 2月2日,記者從濰坊市舉行的“守護大美濕地,建設更好濰坊”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濰坊市濕地保護規定》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
《濰坊市濕地保護規定》共十六條,聚焦全市濕地保護面臨的主要問題和瓶頸,明確了多部門分工合作的濕地管理機制,根據不同濕地分級分類提出差異化保護要求,重點對濕地保護利用和濕地調查管理進行了規范,同時基于濰坊市實際,專門對濱海濕地和城市濕地提出了保護要求。
健全各級各部門分工合作的工作機制。明確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為主管單位,海洋發展和漁業、園林綠化等多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同時根據上位法分別強調了市、縣(市、區)、鎮(街道)、村(社區)等各級的濕地保護管理職責。
對濕地進行分類管理。創新提出“納入重點管理的一般濕地”概念,規定對具有生態、科研、文化等重要價值的一般濕地進行重點管理,同時結合濰坊市情況,分別對濱海濕地、城市濕地提出了保護管理的要求。
規范濕地利用和監測保護。明確濕地利用需符合保護規劃,限定生態教育、生態旅游等合規利用方向,嚴禁開墾、填埋、污染等破壞行為;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對因公共利益受損的濕地所有者或使用者予以合理補償,鼓勵地區間通過多元方式開展生態補償協作。要求有關部門加強對濕地資源的調查和監測,提高濕地保護水平。
《濰坊市濕地保護規定》的出臺,既是基于濰坊實際情況對上位法的補充完善,同時也兼顧了濰坊河流湖泊濕地、濱海濕地、城市濕地兼具的地方特色,為加強和提升濕地保護管理提供了具有濰坊特色的法治保障。
下一步,濰坊市司法局將不斷推動生態文明領域立法,為建設美麗濰坊、更好濰坊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閃電新聞記者 李濤 濰坊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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