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大連市生態環境局公布三起包容審慎執法典型案例,為生態環境執法與營商環境優化深度融合提供實踐參考。
大連市生態環境局表示,這三起包容審慎執法不予行政處罰的案例,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要求,對符合首次違法、情節輕微、及時整改的企業,積極適用《大連市生態環境局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四張清單”》,給予企業容錯機會,有助于企業認識錯誤并積極改正,又切實減輕企業經濟負擔,鼓勵自覺守法,讓企業在感受到法律嚴肅性的同時,也體會到生態環境執法的溫度,是以執法溫度賦能營商環境優化的生動實踐。
大連某供熱有限公司
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不予處罰案
案情簡介
2025年2月,大連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到位于普蘭店區大連某供熱有限公司現場檢查。該單位為供熱企業,屬于民生保障單位,建有3臺35噸燃煤鍋爐,經調取自動監控數據,發現該單位1月14日排放的二氧化硫日均值濃度為546.71mg/m3,超過《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限值0.36倍。經進一步了解,該單位已于超標當日主動向生態環境部門上報了排放超標情況說明,該單位鍋爐房運行日報表記錄企業當天污染防治設施發生故障,導致出現煙氣超標排放。企業在發現污染防治設施發生故障時,立即采取了控制用煤量和延長低溫燜爐等措施以減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二)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處理結果
本案的涉案單位屬于民生保障企業,大連市生態環境局對涉及民生利益的企業,始終保持包容審慎執法的態度。該企業因污染防治設施發生故障導致超標排放,在污染防治設施發生故障后,企業主動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采取限產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超標倍數≤1倍,超標時長小于72小時,危害后果輕微,符合《大連市生態環境局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具體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大連市生態環境局對其做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長海某水產品有限公司
未如實記錄固體廢物管理臺賬案
案情簡介
2025年6月,大連市生態環境局環境執法人員到長海縣大長山島鎮某水產品有限公司現場檢查,該單位主要從事扇貝加工。檢查時該單位未生產,主要生產設施未運行,廠區散放一堆廢棄貝殼。廢棄貝殼屬于企業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按照法律規定,該單位應建立工業固體廢物臺賬并如實記錄相關信息。執法人員現場對企業固廢管理臺賬進行查閱,發現未如實記錄廢棄貝殼的流向、利用、處置等信息,執法人員現場責令限期完成整改。
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八項、第二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八)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未建立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并如實記錄的;
有前款第一項、第八項行為之一,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處理結果
本案的涉案單位屬于季節性生產的小微企業,在決定作出前,大連市生態環境局充分考慮到小微企業的實際經濟承受能力與抗風險能力等特點。同時,企業認識到自身問題,并積極進行整改。鑒于該單位首次違法,已建立臺賬,雖然記錄不全,但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可追溯可查詢,且在整改期限內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大連市生態環境局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具體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大連市生態環境局對其做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大連市沙河口區某建材商店
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案
案情簡介
2025年1月,大連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利用無人機巡航發現,位于沙河口區的某建材商店有砂土貯存且未完全覆蓋,執法人員立即到該單位現場檢查。檢查發現,該單位有部分砂土在廠區內堆放,經測量面積約30平方米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有明顯可見揚塵。執法人員現場要求企業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抑塵。整改期限內,執法人員到現場復查,該單位已對砂土進行了苫蓋,及時改正違法行為。
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整治:
(二)對不能密閉的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未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或者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
處理結果
本案的涉案主體為個體工商戶,在執法過程中了解到該個體工商戶受市場環境影響,產品滯銷收入銳減,砂土臨時堆放在廠區內。鑒于該個體工商戶首次違法,物料占地面積100平方米以下,積極配合執法人員工作,在責令改正期限內完成改正,符合《大連市生態環境局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具體規定,并且通過此次檢查也讓涉事個體工商戶認識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大連市生態環境局對其做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蘇琳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