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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區人民法院
關于呂某權集資詐騙罪執行案件
退賠 公 告
鄂州市鄂城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移送執行的呂某權集資詐騙罪責令退賠一案已受理立案執行。現依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對已歸集的資金進行清退發放,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退賠對象及金額
本次退賠對象為(2023)鄂0704刑初152號刑事判決書確定的各受害人(詳見附件表),退賠資金為233286.00元。
二、退賠比例及本次可分配金額
退賠比例=本次退賠資金金額÷案涉總金額
根據生效法律文書中認定的退賠總金額及已歸集的退賠資金,確定本次退賠比例為12.46%(保留小數點后二位)
本次可分配金額=退賠比例×法律文書確定的退賠金額(詳見附件表)。
三、退賠方式
本次資金發放采用銀行轉賬方式進行,清退發還的資金將以轉賬方式匯入各受害人的銀行賬戶。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各受害人需向本院提交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銀行賬戶信息(需受害人本人能正常使用的一類賬戶,并注明開戶機構及清算行號)和聯系方式。
四、異議提起方式
本院在本公告附件表中將載明受害人名單及受損金額,如有異議,請各受害人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應證據材料。逾期未提出,視為對本公告無異議,本院將及時啟動退賠發還程序。
五、相關提醒
·(一)對于繼承人的發放處理
1.身份核實
繼承人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本等;還需要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等;
2.繼承權確認
繼承人需提供確定為受害人繼承人的相關公證書或生效法律文書等書面材料。同一受害人確定有多名繼承人的,應當由全部繼承人共同指定一名繼承人辦理,并提供全部繼承人簽名的委托書。法院將依法核實繼承人提供材料,確保案款發放給合法、無爭議的繼承人。
· (二) 其他事項
未提供合法有效手續,未提供接收案件銀行賬戶信息的受害人,因不具備發還條件,本次不予發還。相應權益予以保留,后續處理時間和方式以本院發布的公告為準。
如有其它問題,可向本院執行局電話咨詢。(聯系電話:027-60671325)
鄂州市鄂城區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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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鄂城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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