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張思嘉、湯建彬律師承辦的李某某涉詐騙罪一案,經與公訴機關溝通,辦案人員采納了辯護人的全部意見,涉案金額從近600萬余元降到8萬元,認罪認罰后,當事人被成功取保候審。
案情簡介
李某某2025年06月11日因詐騙罪被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2025年07月18日被某某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起訴意見書認為,李某某等人涉嫌以少數民族地區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考生為目標群體,利用考生考試需求,通過社交媒體廣泛發布信息 以各種方式吸引渴望通過考試的考生。團伙按既定話術向考生兜售虛假服務,通過某平臺交易近8000次,涉嫌詐騙總金額近600萬余元。
案件出路
本案涉案金額巨大,單從金額來看,司法實務中李某某很大可能被起訴并判處十年以上刑期。辯護律師唯有對案件證據深入挖掘,緊扣本罪犯罪構成要件關鍵,爭取不構罪或者降低金額,才能找到更穩妥的出路。
本案批捕之后律師團隊介入,經過翻閱案卷材料,梳理了相關法律規定,參閱刑法學專家學者觀點,查閱了同類裁判案例,嚴格依據在案證據和法律規定有理有據地堅持無罪或者構罪但且金額不大的辯護思路。
審查起訴階段,律師先后提交了《閱卷后法律意見書》《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關于李某某涉嫌詐騙罪辯護意見》等多份律師意見。經檢察院退回一次補充偵查,最終檢察院采納了律師意見,認為金額不大,可適用緩刑,變更為取保候審。
成功辯護經驗總結
一、分類梳理證據,聚焦最小犯罪事實
辯護律師將涉嫌受騙的學員分為:不認為被騙的學員、認為被騙的學員、普通話考過的學員、未考過的學員、已經退費的學員、主張退費未退的學員、普通班學員、保障班學員等,并結合證據分析呈現表格,讓辦案人員直觀地看到可認定的最小犯罪數額。
二、區分民事欺詐和刑事詐騙
“保障班”“包拿證書”等,存在一定的擴大宣傳和虛構成分,性質屬于民事欺詐,欺騙簽約后一直在履行培訓義務,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能作為詐騙犯罪行為。
三、犯罪事實及數額不清就低認定
涉案金額未經審計及被害人不認可被騙金額的扣除,金額不清,事實不清的情況下,應就低認定犯罪數額,并對被告人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公訴機關采納了辯護人的全部辯護意見,將詐騙犯罪金額調減到8萬元,認罪認罰后,對李某某辦理了取保候審。
![]()
張思嘉,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資深刑事辯護律師,代理多起重大案件,近20年刑案實戰經驗,現任京都環食藥知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書長,《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專家,北京工商大學食品安全法研究中心研究員,許昌學院食品與藥品學院本科生校外導師,南華縣公安局環食藥知專家顧問,寧夏法學會民商法研究會理事,中衛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阿技術轉移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寧夏民建社會與法制委員會委員,寧夏法規政策性別平等評估專家。石嘴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專家顧問。專攻:食品藥品環境資源知產行刑銜接,刑事犯罪辯護。曾辦理多起侵犯商業秘密罪(結果無罪)、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污染環境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曾辦理重大疑難復雜的副省級及副廳級別的職務犯罪(楊某某貪污罪一案免于刑事處罰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天津金通某某公司涉及金額15億,主犯緩刑),合同詐騙罪(震驚全國的寧夏興麟房產合同詐騙一案,涉及金額15億左右),騙取出口退稅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逃稅罪多起。
![]()
湯建彬律師,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京都環食藥知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咨詢委員會專家委員,北京工商大學食品安全法研究中心研究員,許昌學院食品與藥學院校外導師,石嘴山市場監督管理局專家顧問, 《食品藥品案件辦理手冊》編著者,《刑事辯護教程》核心作者。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