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們,今天這個真的對關節特別好……”2026年2月以前,這樣的聲音充斥著無數直播間。但就在2月1日之后,這些熟悉的話術和那些標榜“神奇效果”的瓶瓶罐罐,幾乎一夜之間從主流帶貨網紅們的直播間里消失了。
2月1日,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部門聯合制定的《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其中第三十五條規定,將網紅、達人等“有一定影響的自然人”的帶貨行為,明確界定為“發布商業廣告”。
一旦被認定為廣告,直播行為便自動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嚴格監管。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有著兩條“鐵律”:嚴禁使用廣告代言人,且必須事先經過審查。
新規的巧妙之處在于,它使網紅主播的身份在邏輯上同時觸發了這兩大禁令:其一,其自身即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廣告代言人”,直接違反禁止代言規定;其二,直播的即時性與互動性,使得其內容幾乎不可能像傳統廣告視頻一樣完成事先的逐字審查流程。
喧囂止息,專業回歸。新規將關于公眾生命健康的專業信息傳播,從充滿營銷話術的嘈雜直播間,驅回至醫療機構、執業藥師等專業科學的范疇,消費者獲取健康產品信息的環境,正被引向一個更安全、更清晰的新常態。(張夢凡 實習生隋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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