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不了門,新車研發周期過短,車圈兩大爭議創新終于有了強制性國標。
2月2日,工信部的強制性國家標準《汽車車門把手安全技術要求》(GB 48001—2026)發布,“要求”明確,必須配備機械釋放外把手,車門內把手需配備永久性圖形標識,避免出現“找不到、看不清、打不開”的問題。此前,工信部剛剛宣布新規,對新車研發降速。
系列新規都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電動式門把手成為主流設計。車企熱衷于此的主要原因是這種設計更有科技感,對風阻性能的提升也經常被掛在嘴邊。但這也暴露出斷電失效、碰撞后無法開啟、操作空間不足、識別困難等安全隱患,尤其在動力電池熱失控、安全約束裝置觸發等極端場景下,電子系統失效可能直接影響乘員逃生與救援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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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標準明確規定了車門把手的機械釋放配置要求,開啟車門、布置區域、操作空間要求,以及車門內把手標志和操作說明要求等。對普通消費者而言,此次新規帶來的主要改變可概括為“碰撞還能用”“斷電也能開”“一眼能看懂”。
根據新規要求,每個車門(不含背門)必須配備機械釋放外把手,確保在不可逆約束裝置失效、動力電池熱失控等事故后,即便車輛斷電,仍可通過機械方式單次或重復動作開啟車門;同時明確外把手需處于規定可及區域,操作空間滿足法定尺寸要求,強度上需承受不小于500牛的外力而不失效,試驗后仍能正常開啟。內把手安裝位置需直觀可見、無構件遮擋,且靠近車門邊緣,縱向中心需落在乘員座椅R點前方150毫米至上方0至680毫米區域內,確保緊急情況下快速觸達。
為提升識別性,內把手需配備永久性圖形標識,圖形尺寸至少為10mm×7mm,文字標識高度不小于6毫米,從設計源頭解決“找不到、看不清、打不開”的問題。強度方面,內把手需承受不小于50牛外力不脫落,試驗后仍能正常解鎖。
自2027年1月1日起,新申請型式批準的車輛須全面符合要求;已獲批準的車型,自2029年1月1日起須達標。
此前修訂公布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下稱《企業審查要求》)和《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審查要求》(下稱《產品審查要求》)也將在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版《企業準入審查要求》中提出, 企業生產的車輛產品應開展可靠性驗證,以推動企業充分開展研發驗證,提升汽車產品質量
新版《產品準入審查要求》中則明確要求,傳統汽車應開展不低于30000km的可靠性試驗,純電動汽車可靠性行駛試驗的總里程為相應燃油車輛可靠性行駛總里程的50%(即15000km,其中壞路占35%,平路和高速占65%),混動汽車可靠性按相應傳統車輛進行可靠性行駛試驗。
當下,一些企業為了迅速推出產品,大幅壓縮研發周期。部分車企從十年磨一劍、五年磨一劍,變成了10幾個月推出一款新車。過度卷快,忽略了產品在高寒、高溫、高原等復雜環境下的充分驗證,為后續的質量問題埋下了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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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不少車企宣傳時稱,做了500萬公里測試,實際是570輛車跑出來的,平均每輛車測試了不到1萬公里。此次新規要求“單車測試”不少于1.5萬公里,堵住了這種“擦邊球”式宣傳的漏洞,讓質量始終處于可控范圍,避免將消費者視為技術測試的“小白鼠”。
來源:星河商業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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