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政府官網2月3日公布《瀏陽頤和隆煙花制造有限公司“11·12”爆燃事故調查報告》。
2025年11月12日9時24分許,瀏陽市頤和隆煙花制造有限公司146棟空筒點尾車間發生一起燃燒事故,過火面積約140㎡,造成3人重傷,2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93.3萬元。
經調查認定,瀏陽頤和隆煙花制造有限公司“11·12”爆燃事故是因風險辨識和隱患排查不到位、違規將維修施工項目發包給不具備資質的個人以及違反動火作業規定要求等因素導致的爆燃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2025年11月11日,頤和隆煙花公司生產一區筑藥一線的企業微信群下達停止生產作業指令。11月12日上午,開始對工房西南側的排水天溝進行焊接修補作業。9時24分許,電焊作業掉落的焊渣濺落至工房門口處的藥桶(桶內有藥垢未清洗干凈)和導靜電橡膠板(導靜電橡膠板上有藥物結塊)上產生爆燃,進而引燃工房內空餅中的尾藥和引線,造成現場5名人員不同程度受傷。
事故發生后,長沙市調度瀏陽市迅速成立救治工作小組,邀請專家會診,截至2025年12月25日,一名傷者已出院,其他4名傷者進行創面換藥或植皮治療,生命體征平穩。
事故直接原因為:
企業在停產期間對廠房檢維修動火作業前,崗位操作人員未按照規定將生產工房內的半成品轉移至中轉間內,未嚴格按照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對工器具進行清理清洗,導致藥桶內有藥垢殘留、橡膠板上有藥物結塊;動火作業時,僅用一塊油布蓋在帶引線和尾藥的空筒上,蘸尾用藥桶未全面覆蓋,焊接產生的火花飛濺至蘸尾用藥桶,造成藥桶內未清洗干凈的蘸尾藥及導靜電橡膠板上的結塊藥物劇烈燃燒引發事故。
涉事維修作業人員(電焊操作人員)張某近,未取得電焊特種作業操作證,違規從事電焊作業導致事故發生,造成3人重傷、2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93.3萬元的嚴重后果,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建議瀏陽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頤和隆煙花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未及時排查并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檢維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對動火作業現場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瀏陽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予以行政處罰。此外,頤和隆煙花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等4人被建議依法處理。
對于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公職人員履職方面的問題線索及相關材料,移交市紀委市監委機關調查處理。
澎湃新聞記者 呂新文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