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合肥一起“男子豪擲90萬元購買彩票未中獎,起訴彩票店老板及彩票管理中心要求返還購彩款”的案件,經當地法院審理后塵埃落定,法院最終駁回了該男子的全部訴訟請求。這起案件看似是一場“輸不起”的鬧劇,實則牽扯出彩票銷售規范、射幸合同性質、公民理性購彩、法律責任界定等一系列值得深入探討的問題。不同于網絡上碎片化的調侃與評論,本文將立足案件事實、法律條文、社會現狀,全面、細致、有條理地剖析這起事件的前因后果,拆解各方爭議的核心焦點,解讀判決背后的法理邏輯,挖掘事件折射出的社會問題,并提煉出對普通民眾、彩票行業、監管部門的現實啟示,力求做到言之有理、言之有物,既不夸大也不遺漏關鍵細節,以最貼近真人思考的視角,還原事件本質,讓每一個讀者都能從中獲得清晰的認知與深刻的反思。
要全面分析這起事件,首先必須厘清案件的完整脈絡,明確事件中每一個關鍵節點的具體情況,這是后續所有分析、解讀的基礎。根據合肥市包河區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以及媒體公開報道的細節,我們可以清晰地梳理出整個事件的發展過程,不存在任何主觀臆斷與猜測,全程以官方披露的信息為依據。事件的核心當事人有三位:購彩男子何某某(化名)、彩票店經營者張某、彩票管理中心。其中,張某持有正規的彩票代銷證,經營著一家合法的彩票專營店,具備彩票銷售的全部合法資質,這一點是法院審理案件時首先確認的前提,也是后續判定購彩合同是否有效的關鍵基礎之一。
事件的起因始于2023年9月,何某某通過某種途徑結識了彩票店老板張某,隨后便開始通過微信與張某溝通,委托其代為購買彩票。具體的操作流程十分明確:何某某通過微信,將自己選定的彩票號碼、投注金額等內容發送給張某,張某在收到信息后,在自己的實體彩票店內為其出票,出票完成后,會將打印好的彩票拍照發送給何某某確認,雙方確認無誤后,何某某再將相應的購彩款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支付至張某的銀行賬戶。這種操作模式,成為了后續何某某起訴時主張“合同無效”的核心理由之一,他認為這種通過微信溝通、轉賬、確認彩票的方式,屬于“網絡售彩”,而網絡售彩在我國屬于違法行為,因此雙方之間的購彩合同應當認定為無效,進而要求返還全部購彩款及相應利息。
但事實上,這種操作模式與我國法律禁止的“網絡售彩”有著本質的區別,這一點后續會結合法律條文詳細解讀。此處需要重點強調的是,何某某的購彩行為并非偶然的一次兩次,而是在短短一個月的時間內,持續、大額地投入資金購買彩票。根據法院查明的事實,在近一個月的時間里,何某某先后多次通過上述方式購買彩票,累計投入的購彩金額高達90萬元。90萬元,對于絕大多數普通家庭而言,是一筆不小的數目,可能是夫妻雙方多年的積蓄,也可能是一套小戶型房產的首付,或是支撐一個家庭長期生活的保障資金。而何某某在如此短的時間內,毫不猶豫地將這筆巨款全部投入到彩票購買中,足以看出其當時的購彩心態已經完全偏離了理性,陷入了“一夜暴富”的幻想之中,忽視了彩票本身所蘊含的巨大風險。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何某某大額購彩的過程中,彩票店老板張某并非沒有履行風險提示義務,相反,張某多次采取積極措施,提醒何某某理性購彩,告知其大額購彩的潛在風險。由于何某某每次的購彩金額都較大,超出了普通彩民的正常投注范圍,張某按照相關規定,通過微信將《大額購彩風險告知書》和大額度預約通知單的二維碼發送給何某某,要求其掃碼填寫。何某某在每次購買彩票的當天,都按時掃碼填寫了相關單據,這意味著他明確知曉自己的投注行為屬于大額購彩,也清楚了解大額購彩可能面臨的“血本無歸”的風險。除此之外,張某還多次通過微信聊天、語音等方式,苦口婆心地勸說何某某“理性投注,購彩需謹慎”,不要盲目投入大量資金,但何某某對此置之不理,依舊我行我素,一門心思地認為自己能夠中得大獎,收回全部投入,甚至實現財富自由。
在持續投入90萬元之后,開獎結果卻給了何某某沉重的打擊——他所購買的所有彩票,沒有一張中獎,90萬元的購彩款全部打了水漂。面對這樣的結果,絕大多數人都會感到后悔、懊惱,或許會從此吸取教訓,不再進行大額購彩,回歸理性生活。但何某某卻沒有這樣做,他沒有反思自己的行為是否理性,沒有意識到彩票中獎的偶然性,反而將自己未中獎的責任,全部推到了彩票店老板張某和彩票管理中心的身上。他固執地認為,自己之所以會損失90萬元,是因為張某的違法銷售行為和彩票管理中心的監管不力,因此,他有權要求張某和彩票管理中心返還自己全部的購彩款,并支付相應的利息,彌補自己的“損失”。
在與張某和彩票管理中心溝通協商無果后,何某某一紙訴狀,將張某和彩票管理中心一同告上了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依法確認自己與張某之間的購彩合同無效,并判決張某和彩票管理中心共同返還購彩款90萬元及利息。至此,這起看似普通的購彩糾紛,正式升級為一起合同糾紛案,隨著案件的審理,逐漸走進了公眾的視野,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熱烈討論。
要準確解讀這起案件的判決結果,首先需要明確各方當事人的核心訴求與辯論焦點,這是理解法院判決邏輯的關鍵。在庭審過程中,何某某作為原告,提出的核心訴訟請求有兩個:一是確認其與張某之間的購彩合同無效;二是要求張某和彩票管理中心共同返還購彩款90萬元及利息。為了支撐自己的訴訟請求,何某某在庭審中提出了兩點主要理由:第一,張某通過微信與自己溝通售彩事宜、收取購彩款、發送彩票照片,屬于“網絡售彩”行為,而我國法律明確禁止未經許可的網絡售彩,因此雙方之間的購彩合同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應當認定為無效合同;第二,張某在朋友圈、微信群中頻繁發布其他彩民中獎的彩票照片,屬于“引導式宣傳”,這種宣傳行為誘導自己進行了大額購彩,最終導致自己遭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張某和彩票管理中心應當對此承擔賠償責任。
面對何某某的訴訟請求和理由,被告方張某和彩票管理中心分別進行了答辯,明確拒絕了何某某的全部訴訟請求,并提出了相應的抗辯理由。其中,彩票店老板張某的抗辯理由主要有三點:第一,自己持有正規的彩票代銷證,是合法的彩票代銷人員,經營的彩票專營店也是經彩票管理中心授權的實體銷售點,具備合法的售彩資質;第二,自己與何某某之間的購彩行為,并非何某某所說的“網絡售彩”,微信僅僅是雙方溝通投注信息、確認彩票、傳遞風險提示的工具,彩票的實際出票行為是在自己的實體店內完成的,購彩款最終也轉入了彩票管理中心指定的賬戶,整個售彩流程完全符合相關規定,因此雙方之間的購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第三,自己已經充分履行了風險提示義務,多次向何某某發送大額購彩風險告知書,反復勸說其理性購彩,何某某是在明確知曉風險的情況下,自愿進行大額投注的,未中獎是彩票本身的正常風險,并非自己的過錯,因此自己不應當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更沒有義務返還購彩款。
彩票管理中心作為共同被告,其抗辯理由主要集中在自身的管理職責上:第一,彩票管理中心與張某之間系代銷關系,雙方在簽訂的代銷合同中明確約定,張某應當自行解決與第三方(即彩民)之間的糾紛,并承擔因此產生的賠償責任或其他法律責任,與彩票管理中心無關;第二,彩票管理中心已經依法對張某進行了相關培訓,包括彩票銷售規范、風險提示義務、相關法律法規等內容,已經盡到了相應的管理、指導和監督職責,不存在監管不力的問題;第三,何某某與張某之間的購彩行為,是雙方自愿達成的民事行為,彩票管理中心并未參與其中,也沒有實施任何違法行為,因此不應當成為本案的責任主體,更無需承擔返還購彩款的義務。
除了雙方當事人的訴求與抗辯理由之外,本案的核心爭議焦點,本質上可以歸納為三個方面,這三個焦點也是法院審理案件時重點審查的內容,直接決定了案件的判決結果。第一個核心焦點:何某某與張某之間的購彩合同是否有效?這一焦點的關鍵,在于雙方的購彩行為是否屬于我國法律禁止的“網絡售彩”,如果屬于,則合同無效;如果不屬于,則合同合法有效。第二個核心焦點:張某在朋友圈、微信群發布其他彩民中獎照片的行為,是否構成“引導式宣傳”,是否對何某某的大額購彩行為構成誘導?如果構成誘導,則張某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不構成,則張某無需承擔責任。第三個核心焦點:何某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大額購彩的行為所產生的風險,應當由誰來承擔?是由其自身承擔,還是由張某或彩票管理中心承擔?
針對這三個核心爭議焦點,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經過詳細的審理、調查取證,結合我國相關的法律條文,作出了明確的認定,最終駁回了何某某的全部訴訟請求。法院的判決并非隨意作出,而是有著充分的法理依據和事實支撐,每一項認定都嚴謹、合理,符合法律精神和社會公序良俗。接下來,我們結合法院的判決理由,逐一解讀這三個核心焦點的認定過程,讓大家清晰地了解,為什么法院會駁回何某某的訴訟請求,為什么何某某的起訴注定會敗訴。
首先,關于“購彩合同是否有效”的認定,法院明確指出,何某某與張某之間的購彩合同合法有效,雙方的購彩行為并不屬于我國法律禁止的“網絡售彩”。要理解這一認定,就必須明確我國法律所禁止的“網絡售彩”的具體含義,以及本案中雙方購彩行為的本質。根據《彩票管理條例》《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國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財政部批準,利用互聯網銷售彩票。這里所說的“網絡售彩”,核心特征是“通過互聯網平臺直接銷售彩票、在線出票、在線結算”,即彩民無需前往實體彩票店,直接通過網站、APP、微信小程序等互聯網平臺,即可完成選號、投注、付款、獲取彩票等全部操作,彩票的出票行為也是通過互聯網平臺完成的,無需實體彩票作為憑證。這種行為之所以被禁止,是因為其存在極大的監管漏洞,容易滋生賭博、詐騙、洗錢等違法犯罪行為,也不利于保護彩民的合法權益,擾亂彩票市場的正常秩序。
而本案中,何某某與張某之間的購彩行為,與上述禁止的“網絡售彩”有著本質的區別。根據法院查明的事實,張某雖然通過微信與何某某溝通投注信息、收取購彩款、發送彩票照片,但所有彩票的實際出票行為,都是在張某經營的實體彩票店內完成的,張某是在收到何某某的投注信息和購彩款后,在彩票管理中心授權的實體銷售終端上為其出票,打印出實體彩票,隨后才將彩票照片發送給何某某確認。也就是說,彩票的出票環節是在實體店內完成的,符合彩票銷售的正規流程,并非通過互聯網平臺在線出票;微信僅僅是雙方溝通的工具,起到的是“傳遞信息、確認交易”的作用,就如同我們通過微信向商家預訂商品、支付貨款,商家在實體店為我們備貨、發貨一樣,不能因為使用了微信溝通和支付,就認定為“網絡銷售”。除此之外,何某某支付的購彩款,最終也由張某轉入了彩票管理中心指定的賬戶,并未被張某私自截留,整個資金流向符合相關規定,不存在違法違規的情形。
與此同時,法院還認定,張某持有正規的彩票代銷證,其經營的彩票專營店是經彩票管理中心授權的合法實體銷售點,具備合法的售彩資質,張某的售彩行為符合《彩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存在違法銷售的情形。因此,何某某與張某之間的購彩合同,是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礎上達成的民事協議,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不違背公序良俗,應當認定為合法有效合同。何某某主張“合同無效”的理由,缺乏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其次,關于“張某的宣傳行為是否構成誘導”的認定,法院明確指出,張某在朋友圈、微信群發布其他彩民中獎照片的行為,不構成對何某某的引導或誘導,何某某提供的證據也無法證明張某存在誘導其大額購彩的行為。在庭審過程中,何某某提交了張某朋友圈、微信群的截圖,主張張某頻繁發布其他彩民中獎的照片,是在刻意宣傳“購彩能中獎”,誘導自己投入大量資金購彩。但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張某發布的中獎照片,都是其他彩民真實的中獎事實,并非虛構的中獎信息,這種行為本質上是對自身銷售業績的一種展示,就如同餐飲商家展示顧客的好評、電商商家展示消費者的曬單一樣,屬于正常的商業展示行為,并不必然導致看見該內容的人進行大額購彩。
更為重要的是,《彩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禁止的是彩票銷售者的“虛假、誤導性宣傳”,比如虛構中獎概率、夸大中獎金額、隱瞞中獎風險等行為,而張某發布真實中獎照片的行為,并不屬于“虛假、誤導性宣傳”。此外,何某某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能夠分辨正常商業展示與誘導宣傳的區別,應當能夠理性判斷彩票中獎的偶然性,不能將自己的非理性投注行為,歸咎于他人的正常商業展示行為。更何況,張某在何某某購彩的過程中,多次發送風險告知書、反復勸說其理性購彩,已經盡到了合理的提醒義務,不存在任何誘導何某某大額購彩的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因此,何某某主張“張某誘導其購彩”的理由,同樣缺乏事實依據,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最后,關于“大額購彩風險的承擔主體”的認定,法院明確指出,何某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對自己的大額購彩行為承擔全部責任,未中獎所產生的“損失”,應當由其自行承擔,張某和彩票管理中心無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這一認定的核心法理依據,在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對自己的民事行為負責”這一民法基本原則。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何某某作為一名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清晰地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所產生的后果,能夠獨立判斷自己的行為是否理性、是否可行。
彩票的本質是一種射幸合同,這是理解本案風險承擔的關鍵。所謂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支付一定的代價,獲得一個將來可能獲得不確定利益、也可能一無所獲的機會的合同。簡單來說,彩民購買彩票,支付的購彩款是“代價”,獲得的是“中獎的機會”,而這個機會是不確定的,中獎與否完全取決于運氣,不存在任何必然的規律和保障。也就是說,彩民在購買彩票時,就應當明確知曉“中獎是偶然,不中獎是常態”,就應當做好“血本無歸”的心理準備,這種因未中獎而產生的資金損失,是射幸合同本身所固有的風險,也是彩民自愿承擔的風險。
在本案中,何某某在明確知曉大額購彩風險的情況下,自愿投入90萬元購買彩票,本質上是一種自愿承擔射幸風險的民事行為。他之所以會投入如此巨額的資金,核心原因是其自身陷入了“一夜暴富”的幻想,忽視了彩票的射幸性質,忽視了中獎的極低概率,屬于典型的非理性購彩行為。這種非理性行為所產生的后果,應當由其自身承擔,而不能在未中獎后,將責任推給他人,要求他人為自己的非理性行為買單。更何況,張某已經充分履行了風險提示義務,彩票管理中心也盡到了相應的管理職責,雙方都不存在任何過錯,自然無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因此,法院認定,何某某要求張某和彩票管理中心返還購彩款及利息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依法予以駁回。
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作出駁回何某某全部訴訟請求的判決后,迅速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熱烈討論,網友們的評論可謂褒貶不一、眾說紛紜。其中,絕大多數網友都表示支持法院的判決,認為何某某的行為是“輸不起”的表現,純屬無理取鬧。有網友調侃道:“如果中了大獎,他會把獎金分給彩票店老板和彩票管理中心嗎?沒中就起訴別人,邏輯根本不通。”還有網友表示:“90萬都能付一套房子的首付了,非要拿去賭運氣,自己不理性,怪不了別人,法院的判決太合理了。”更有清醒的網友直言:“彩票本來就是娛樂,不是投資,把彩票當成發財的捷徑,本身就是一種錯誤,何某某的教訓值得所有人吸取。”
當然,也有少數網友提出了不同的觀點,認為雖然何某某的行為存在明顯的非理性,但彩票店老板張某和彩票管理中心也并非完全沒有責任。有網友認為,張某明知何某某在大額購彩,雖然進行了風險提示,但并沒有真正阻止其購彩行為,作為彩票銷售者,應當有更強的社會責任意識,主動拒絕大額購彩訂單,避免彩民遭受巨大損失;還有網友認為,彩票管理中心的監管存在漏洞,雖然對代銷商進行了培訓,但并沒有建立有效的大額購彩監管機制,無法及時發現和制止類似的非理性購彩行為,也沒有做好足夠的理性購彩宣傳,導致部分彩民對彩票的性質產生誤解,陷入暴富幻想。
此外,還有一些網友從法律和社會層面,提出了一些值得思考的問題:比如,彩票銷售者的風險提示義務,到底應該做到何種程度才算盡到責任?是僅僅發送風險告知書、口頭提醒即可,還是應當主動制止大額購彩行為?再比如,我國目前的彩票監管機制,是否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如何才能更好地引導彩民理性購彩,防范非理性購彩帶來的風險?還有,對于使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大額購彩的行為,配偶是否有權要求返還相應的款項?這些問題,雖然不是本案的核心爭議焦點,但卻折射出這起事件背后更深層次的社會問題,也值得我們深入思考和探討。
事實上,這起事件之所以能夠引發如此廣泛的社會關注,不僅僅是因為“90萬元購彩未中獎起訴”這一行為本身具有一定的戲劇性,更重要的是,這起事件并非個例,它反映出了當前我國彩票市場中存在的一些普遍問題,也反映出了部分彩民的非理性購彩心態,具有很強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在現實生活中,像何某某這樣,抱著“一夜暴富”的幻想,進行大額購彩、非理性購彩的人,并不在少數。有的人省吃儉用,把自己的全部積蓄都拿去買彩票;有的人甚至借錢、貸款購彩,希望能夠通過彩票“翻身”,改變自己的生活命運;還有的人在連續未中獎后,陷入“越輸越買、越買越輸”的惡性循環,最終不僅損失了大量的金錢,還導致家庭破裂、生活陷入困境,甚至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這些非理性購彩行為的出現,并非偶然,而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首先,從彩民自身的角度來看,核心原因是部分彩民對彩票的性質存在嚴重的誤解,將彩票當成了一種“投資渠道”,而忽視了彩票的本質是一種“娛樂方式”,更是一種“公益事業”。我國發行彩票的初衷,是為了籌集公益資金,用于扶貧濟困、教育、體育、醫療等社會公益事業,為社會發展貢獻力量,而不是為了讓少數人“賭一把”、實現暴富。但很多彩民卻混淆了彩票與投資的區別,錯誤地認為,只要投入足夠多的資金,就一定能夠中得大獎,就一定能夠實現財富自由,這種不切實際的幻想,最終導致他們陷入非理性購彩的泥潭,無法自拔。
其次,部分彩民的心理存在嚴重的偏差,存在“僥幸心理”和“賭徒心理”。他們總是抱著“萬一中獎了呢”的僥幸心理,認為自己是“天選之子”,能夠憑借運氣中得大獎;在連續未中獎后,又會產生“賭徒心理”,認為“再買一次就一定會中”,于是不斷加大投入,試圖挽回之前的損失,最終越陷越深。此外,還有一些彩民缺乏正確的財富觀,不愿意通過腳踏實地的努力實現財富積累,總是渴望通過“不勞而獲”的方式快速致富,而彩票恰好給了他們這樣一個“幻想的渠道”,讓他們在虛幻的希望中,不斷投入金錢和精力,最終得不償失。
除了彩民自身的因素之外,彩票行業的銷售和宣傳行為,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部分彩民的非理性購彩心態。雖然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禁止彩票銷售者進行虛假、誤導性宣傳,但在實際操作中,部分彩票銷售者為了提高銷量、增加收入,往往會刻意宣傳中獎案例,在店內張貼、在朋友圈發布其他彩民中獎的照片和信息,過分渲染“中獎的喜悅”,卻刻意淡化“未中獎的風險”。這種宣傳方式,很容易誤導部分彩民,讓他們產生“購彩容易中獎”的錯覺,進而激發他們的購彩欲望,甚至進行大額購彩。
與此同時,彩票行業的監管機制,也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難以有效防范非理性購彩行為的發生。雖然彩票管理中心會對代銷商進行培訓,要求其履行風險提示義務,但這種培訓往往流于形式,缺乏有效的監督和考核機制,部分代銷商為了追求銷量,并沒有真正落實風險提示義務,甚至對彩民的大額購彩行為視而不見、刻意縱容。此外,我國目前尚未建立完善的大額購彩實名制和限制機制,對于大額購彩行為,沒有有效的約束和引導措施,無法及時發現和制止類似何某某這樣的非理性購彩行為,也無法及時提醒彩民防范風險。
另外,社會層面的宣傳引導也存在一定的不足。雖然相關部門和媒體也會偶爾宣傳“理性購彩”的理念,但這種宣傳往往力度不夠、覆蓋面不廣,形式也比較單一,難以真正深入人心。很多人對“理性購彩”的理解,僅僅停留在“量力而行”的表面層面,并沒有真正認識到非理性購彩的危害,也沒有樹立正確的購彩觀念。與此同時,社會上對“暴富”的過度渲染,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部分人的價值觀,讓他們產生了“一夜暴富”的幻想,進而將彩票當成了實現這一幻想的重要渠道。
深入剖析這起事件,解讀法院的判決理由,挖掘事件背后的深層原因,最終的目的不僅僅是為了厘清是非、明確責任,更重要的是從中提煉出有價值的現實啟示,為普通民眾、彩票銷售者、彩票管理中心以及整個社會,提供借鑒和參考,避免類似的事件再次發生,推動彩票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引導全社會樹立正確的購彩觀念和財富觀。
對于普通民眾而言,這起事件是一堂生動而深刻的“理性購彩課”,也是一堂“法治課”,更是一堂“人生課”,帶來的啟示尤為深刻。首先,我們必須明確彩票的本質,樹立正確的購彩觀念。彩票不是投資渠道,不是致富捷徑,而是一種娛樂方式,一種公益行為。購買彩票的核心意義,在于為社會公益事業貢獻一份力量,同時給自己一個小小的期待,增添一點生活樂趣,而不是為了追求高額回報、實現暴富。因此,我們在購買彩票時,一定要保持理性,量力而行,根據自己的經濟實力,選擇合適的投注金額,絕對不能超出自己的承受范圍,更不能借錢、貸款、動用家庭積蓄進行大額購彩。
其次,我們要摒棄僥幸心理和賭徒心理,樹立正確的財富觀。這個世界上,從來沒有不勞而獲的成功,也沒有天上掉餡餅的好事,任何真正的財富,都需要通過腳踏實地的努力和付出才能獲得。彩票中獎的概率極低,絕大多數人購買彩票,最終都會面臨“血本無歸”的結果,我們不能抱著“萬一中獎”的僥幸心理,盲目投入大量的金錢和精力,更不能在未中獎后,陷入“越輸越買”的賭徒心理,否則只會讓自己遭受更大的損失,甚至毀掉自己的生活和家庭。我們要明白,靠自己的雙手努力奮斗,靠自己的智慧創造財富,才是最靠譜、最踏實的方式,這樣獲得的財富,才能讓我們真正感到安心和踏實。
再次,我們要增強法治意識,學會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我們每做出一個選擇,每實施一個行為,都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和后果,不能在事情出現不利結果時,將責任推給他人,要求他人為自己的錯誤行為買單。就像何某某一樣,他在明確知曉大額購彩風險的情況下,自愿投入90萬元購彩,未中獎是其自身行為導致的結果,理應由其自行承擔,而不是起訴彩票店老板和彩票管理中心,要求返還購彩款。這起事件告訴我們,法治社會中,“愿賭服輸”不僅僅是一種道德準則,更是一種法律原則,我們要學會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做一個理性、守法、有擔當的公民。
此外,對于已婚人士而言,還需要注意,夫妻共同財產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處分,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動用大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購彩,導致夫妻共同財產遭受損失,另一方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者要求擅自處分財產的一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一點,也是這起事件帶給已婚人士的一個重要啟示,提醒我們要尊重配偶的財產權益,共同維護家庭的財產安全。
對于彩票銷售者而言,這起事件也提醒他們,在追求銷量和利潤的同時,必須堅守法律底線,履行社會責任,切實保護彩民的合法權益。首先,彩票銷售者必須嚴格遵守《彩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經營、誠信銷售,堅決杜絕虛假、誤導性宣傳,不夸大中獎概率、不隱瞞中獎風險,不虛構中獎案例,不誘導彩民進行大額購彩。在日常經營中,要客觀、真實地向彩民介紹彩票的性質和中獎規則,讓彩民清晰地認識到彩票的射幸性質,樹立理性購彩的觀念。
其次,彩票銷售者要切實履行風險提示義務,不僅僅是簡單地發送風險告知書、口頭提醒,更要根據彩民的投注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提醒和勸阻。對于像何某某這樣大額購彩、非理性購彩的彩民,要耐心勸說,詳細告知其大額購彩的潛在風險,盡力勸阻其繼續進行大額投注,避免其遭受更大的經濟損失。如果彩民不聽勸阻,堅持進行大額購彩,彩票銷售者應當及時記錄相關情況,必要時向彩票管理中心報告,盡到自己的最大努力,防范風險的發生。
再次,彩票銷售者要樹立正確的經營理念,不能僅僅追求銷量和利潤,更要注重社會責任的履行。彩票銷售不僅僅是一種商業行為,更是一種公益行為,彩票銷售者作為彩票行業的一線參與者,應當積極踐行公益理念,主動宣傳理性購彩的觀念,引導彩民理性購彩、快樂購彩,為推動彩票行業健康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同時,彩票銷售者還要加強自身的法律學習和職業素養提升,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提高自己的風險防范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避免因自身的違法違規行為,引發不必要的糾紛和損失。
對于彩票管理中心而言,這起事件暴露了當前彩票監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也提醒其必須進一步完善監管機制,加強行業管理,強化宣傳引導,切實防范非理性購彩行為的發生,推動彩票行業健康、有序發展。首先,彩票管理中心要進一步加強對彩票代銷商的管理和監督,完善代銷商培訓機制,不僅僅是簡單地進行法律法規和銷售規范的培訓,更要加強對代銷商社會責任意識、風險防范意識的培訓,提高代銷商的職業素養和責任意識。同時,要建立健全代銷商考核機制和監督檢查機制,定期對代銷商的經營行為進行檢查,對未履行風險提示義務、存在誤導性宣傳、縱容大額購彩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代銷商,要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代銷資格,形成有效的震懾。
其次,彩票管理中心要進一步完善彩票監管機制,建立健全大額購彩實名制和限制機制。對于大額購彩行為,要實行實名制登記,明確彩民的身份信息和購彩金額,對于超出合理范圍的大額購彩行為,要及時進行提醒和勸阻,必要時限制其購彩金額和購彩次數,防范非理性購彩行為的發生。同時,要加強對彩票銷售流程的監管,規范彩票銷售行為,嚴厲打擊未經許可的網絡售彩行為,堵塞監管漏洞,維護彩票市場的正常秩序。
再次,彩票管理中心要加大理性購彩的宣傳力度,創新宣傳方式,拓寬宣傳渠道,讓理性購彩的理念深入人心。可以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絡、彩票門店等多種渠道,廣泛宣傳彩票的本質、中獎規則、風險提示等內容,曝光非理性購彩的典型案例,讓彩民清晰地認識到非理性購彩的危害,樹立正確的購彩觀念。同時,要積極引導彩民樹立正確的財富觀,倡導“腳踏實地、勤勞致富”的理念,讓彩民明白,彩票不能改變命運,努力奮斗才能實現人生價值。
此外,彩票管理中心還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形成監管合力。可以與公安、金融、市場監管等部門建立協作機制,加強對彩票市場的聯合監管,嚴厲打擊利用彩票進行賭博、詐騙、洗錢等違法犯罪行為,防范化解彩票市場的各類風險。同時,要建立健全彩民權益保護機制,暢通彩民投訴舉報渠道,及時處理彩民的投訴舉報,切實保護彩民的合法權益。
對于整個社會而言,這起事件也帶給我們深刻的啟示,提醒我們要共同營造理性購彩、誠信經營、公益向善的社會氛圍。首先,社會各界要加強對彩票性質和公益意義的宣傳,讓更多的人了解彩票的本質,明白彩票發行的初衷是為了籌集公益資金,服務社會發展,引導人們樹立正確的購彩觀念,摒棄“一夜暴富”的幻想,理性對待彩票。
其次,媒體要發揮輿論引導作用,客觀、真實地報道彩票相關信息,既要宣傳彩票的公益成果,也要曝光非理性購彩的典型案例和危害,引導全社會形成“理性購彩、快樂購彩”的良好氛圍。同時,媒體要加強對彩票行業的輿論監督,及時揭露彩票銷售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督促彩票管理中心和彩票銷售者依法經營、履行社會責任。
再次,我們要加強社會誠信建設,倡導“誠信做人、誠信經營”的理念。彩票銷售者要誠信經營,不誤導、不誘導彩民;彩民要誠信購彩,理性對待中獎和未中獎的結果,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不無理取鬧、不推卸責任。同時,我們要共同弘揚“腳踏實地、勤勞致富”的優良傳統,引導人們樹立正確的財富觀,讓更多的人明白,只有通過努力奮斗,才能獲得真正的財富,才能實現人生的價值和夢想。
此外,社會各界還要關注非理性購彩群體的心理健康,為他們提供必要的幫助和引導。對于那些陷入非理性購彩泥潭、無法自拔的人,家人、朋友要及時給予關心和勸說,幫助他們認清危害,走出誤區;相關部門和社會組織可以提供心理咨詢、法律援助等服務,幫助他們解決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引導他們回歸理性生活,重新樹立對生活的信心和希望。
這起“男子買90萬彩票未中獎起訴店家”的事件,雖然最終以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告終,但它帶給我們的思考和啟示,卻遠沒有結束。這起事件不僅僅是一起簡單的合同糾紛案,更是一面鏡子,折射出了部分彩民的非理性購彩心態、彩票行業的銷售監管漏洞,以及社會層面的價值觀引導問題。它提醒我們,彩票從來都不是致富的捷徑,理性購彩才是正道;成年人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愿賭服輸”是法治社會的基本準則;彩票行業要堅守法律底線、履行社會責任,才能實現健康發展;整個社會要共同努力,營造理性購彩、公益向善的良好氛圍,才能讓彩票真正發揮其公益價值,服務于社會發展。
對于何某某而言,90萬元的損失,無疑是一次沉重的打擊,而這場敗訴的訴訟,更是讓他淪為了公眾的笑柄。但希望他能夠從這次事件中吸取深刻的教訓,摒棄“一夜暴富”的幻想,樹立正確的購彩觀念和財富觀,理性對待生活中的得失,通過腳踏實地的努力,彌補自己的損失,重新回歸正常的生活軌道。對于其他彩民而言,要以何某某為戒,時刻保持理性,量力而行,不要重蹈他的覆轍,讓彩票成為生活中的一種樂趣,而不是一種負擔和災難。
對于彩票行業而言,要以這起事件為契機,正視自身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完善監管機制,加強行業自律,規范銷售行為,強化理性購彩宣傳,切實保護彩民的合法權益,推動彩票行業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讓彩票真正成為籌集公益資金、服務社會公益事業的重要渠道。對于整個社會而言,要以這起事件為警示,加強價值觀引導,弘揚“勤勞致富、理性消費”的理念,共同營造一個健康、理性、誠信、向善的社會環境,讓每一個人都能樹立正確的財富觀,通過自己的努力,實現人生的價值和夢想。
最后,我們必須再次強調,彩票的本質是公益,核心是娛樂,風險是固有。購彩有風險,投注需理性,這不僅僅是一句口號,更應該成為每一個彩民心中的行為準則。希望每一個人都能從這起事件中吸取教訓,理性對待彩票,腳踏實地奮斗,用自己的雙手創造屬于自己的幸福生活,這才是最靠譜、最長久的“財富密碼”。同時,也希望相關部門能夠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機制,加強理性購彩宣傳,規范彩票行業發展,讓彩票真正發揮其公益價值,為社會發展貢獻更多的力量,避免類似的悲劇再次發生。
回顧這起事件的整個過程,從何某某大額購彩的非理性行為,到未中獎后起訴店家的無理訴求,再到法院依法駁回訴訟請求的公正判決,每一個環節都值得我們深入思考。這起事件告訴我們,法治社會中,任何行為都必須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任何非理性的行為,都必將承擔相應的后果;這起事件也告訴我們,沒有不勞而獲的成功,沒有天上掉餡餅的好事,只有腳踏實地的努力,才能獲得真正的幸福和財富。愿我們每一個人都能保持理性、堅守底線、努力奮斗,在人生的道路上穩步前行,收獲屬于自己的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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