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蝦油被檢出磷蝦成分未達標準、零食中混入異物……這些引發廣泛關注的食品安全事件,背后往往隱藏著食品貼牌代工的隱患。事實上,貼牌代工這一模式本身并無“原罪”,關鍵在于要確保委托生產全過程責任清晰、監管到位。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出臺《食品委托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壓實委托雙方責任,規范食品委托生產行為,著力防范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委托生產全流程在“陽光下”運行。
食品委托生產,即貼牌代工,是食品行業常見的經營模式。該模式可幫助委托方減少固定資產投入、降低生產成本,從而將資源集中于營銷推廣、品牌建設與市場拓展,同時也有助于受托方充分釋放產能。其初衷本是“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以提升產業鏈整體效率。
然而,在實際操作中,部分品牌方與生產方存在隨意委托、違規生產等問題。一些品牌方抱有“出事就甩鍋給生產方”的僥幸心理,既未嚴格落實自身食品安全責任,又對受托方存在的安全隱患不夠重視。
食品安全問題往往是不規范委托生產的直接惡果。這不僅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也破壞食品行業的健康發展秩序,削弱公眾對食品安全體系的信任。
對于品牌方而言,此類行為雖可能帶來短期利益,但食品安全出問題,將嚴重損害品牌聲譽,危及長期發展。對生產方來說,食品安全問題同樣會使其生產資質受到質疑,導致合作品牌紛紛終止合作,影響企業穩定運營。
此次市場監管總局出臺辦法,明確了委托雙方在資質審核、合同簽訂、原料管控、標簽標識、檢驗留樣等關鍵環節的責任義務,有效填補了監管空白。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要求委托方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受托方實施監督;受托方對生產行為負責,接受委托方的監督。辦法還明確規定,雙方的委托生產合同應包含食品安全相關內容,嚴禁雙方通過委托合同,或假借商標許可、特許經營等名義,規避或免除法定食品安全責任。
這意味著,以后委托方不能再當“甩手掌柜”,必須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受托方也不能推卸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責任。辦法同步設定了明確的罰則,顯著提高違法成本,強化對雙方的約束與監管。
此外,辦法還對委托生產產品的標簽標識進行了明確規定,要求委托生產的預包裝食品標簽上,必須在緊鄰位置分別清晰標注委托方和生產方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并冠以“委托方/受托方”等字樣,確保責任主體一目了然。
辦法的出臺堪稱一場“及時雨”。通過明晰權責邊界、實施全流程監管、提高違法成本等舉措,切實推動食品委托生產在“陽光下”規范運行,確保貼牌代工不再“貼”掉安全責任。(記者 周子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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