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官制以宋神宗元豐五年(1082 年)為界,分為前期官制和元豐新制兩大階段,其復雜性堪稱中國古代官制之最。
《宋史?職官志》曾精辟概括宋代設官分職的特點:"其官人受授之別,則有官、有職、有差遣。官以寓祿秩、敘位著,職以待文學之選,而別為差遣以治內外之事。"
這種 "官、職、差遣" 分離的制度設計,構成了北宋官僚體系的核心特征。
![]()
“官”相當于今天的級別和工資待遇,決定你能領多少俸祿,但不一定有實權;“職”類似榮譽稱號或學術頭銜,比如“翰林學士”這種,顯示你的文化地位。
"差遣" 才是官員實際擔任的職務,常帶有 "判"、"知"、"勾當"、"管勾" 等字樣,是掌握實際權力的職位。
此外還有表示等級榮譽的 "爵" 和 "勛",均為虛銜,既無實際職事,也無固定俸祿。
這種復雜的官制設計源于北宋統治者加強中央集權的需要,通過分割官員權力、明確職責邊界來防止權臣專權,但也造成了 "官爵渾淆、品秩紊亂" 的局面,給后世理解宋代官職帶來了諸多困難。
蘇軾的仕途經歷恰好跨越了元豐改制前后,為我們觀察這一復雜體系提供了絕佳樣本。
蘇軾的仕途始于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 年),年僅 20 歲的他考中進士,從此踏入官場。
只是母親的突然去世使他不得不立即回家守孝,直至嘉祐五年(1060 年)才正式授任福昌縣主簿,這是他的第一個實際官職。主簿主要負責文書檔案管理、政令傳達等事務。
![]()
參考宋代縣制與現代行政體系,這一職位大致相當于今天的縣政府辦公室主任,負責縣政府日常行政事務的協調處理。
次年,蘇軾通過制科考試,被授大理評事、簽書鳳翔府判官事,開始了真正的宦海生涯。
大理評事是寄祿官,從八品下,相當于現代的行政級別;簽書鳳翔府判官是實際差遣。鳳翔府在北宋是 "秦鳳路" 的重要州府,相當于現在的副省級城市。判官協助知州處理政務,掌管文書案牘,權力較大。
考慮到蘇軾同時擔任中央大理寺的評事,這一職位大致相當于以最高檢科長級別任職的地級市政府副秘書長,負責文書事務并協助市長處理政務。
在鳳翔任上,蘇軾展現出卓越的行政才能,他關注民生疾苦,大膽上書改革 "衙前之役",減輕了百姓負擔。這段經歷為他后來的政治生涯奠定了基礎。
英宗治平三年(1066 年),蘇軾丁父憂期滿后返京,開始在中央任職,任殿中丞(五品寄祿官,決定俸祿與等級,?無實權?)、直史館(榮譽性貼,標志文學地位,?無具體政務?),是通往翰林學士、知制誥等核心職位的重要跳板。
![]()
神宗熙寧年間,王安石變法開始,蘇軾因與變法派政見不合,自請外任,先后擔任杭州通判、密州知州、徐州知州、湖州知州等職。
通判是宋代為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而設置的官職,地位略低于知州,但有監察知州及地方官員的權力。
杭州在宋代是重要州府,相當于現在的副省級城市。通判的職責類似現代的紀委書記,負責監督地方行政官員,同時參與政務決策。品級在當時是正七品至從六品之間。
知州是州的最高行政長官,掌握該州的政務、司法、軍事和財政大權,相當于現在的地級市市委書記兼市長,是真正的“地方大員”,品級則在從五品到正六品之間。
密州即今天的山東濰坊諸城,徐州和湖州則與現在的江蘇徐州市、浙江湖州市地域大致相當。
在地方任上,他興修水利、賑濟災民、整飭吏治,政績卓著。特別是在徐州任上,他親率軍民抗洪四十余日,保住了徐州城,展現出非凡的擔當精神。
![]()
元豐二年(1079 年),"烏臺詩案" 爆發,蘇軾因詩文中的 "諷刺朝政" 內容被彈劾下獄,險些喪命。最終他被貶為黃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簽書公事,政治生涯遭遇重大挫折。
團練使是唐代遺留的軍事官職,宋代已成為從八品的閑職,名義上協助訓練地方民兵,實則無任何實權,且受到地方官的監視,屬于安置貶謫官員的“編外崗位”。這相當于今天的縣區武裝部副干事,相當于“被邊緣化的閑職人員”。
在黃州的五年,是蘇軾人生的轉折點,也是他文學創作的高峰。
元豐八年(1085 年),神宗駕崩,哲宗即位,高太后臨朝,舊黨執政,蘇軾被重新起用,短短一年內從知登州(僅任職五天)升為禮部郎中、起居舍人,隨后又升任中書舍人、翰林學士,進入權力中樞。
這段時期,蘇軾擔任過知禮部貢舉,主持科舉考試,還曾作為皇帝賀遼國生辰使出使遼國,一時成為朝廷重臣。
郎中是尚書省六部的中層官員,禮部掌管禮儀、祭祀、科舉、外交等事務。元豐改制后,禮部郎中成為實際職務,從六品。
這一職位大致相當于現在的中央宣傳部、外交部、教育部、文化部的司長,負責相關領域的政策制定和執行。
翰林學士在宋代被稱為 "內相",負責為皇帝起草詔令,參與機密決策,是皇帝的近臣。知制誥則是負責起草詔令的具體職務。
這一職位組合大致相當于現在的中央辦公廳和國家政策研究室研究員,同時兼任國務院政策研究室顧問,參與國家重要政策的制定,是真正的“中央重臣”。
![]()
元祐四年(1089 年),蘇軾以龍圖閣學士(貼職,屬于榮譽性虛銜,正三品)身份出知杭州,任上他疏浚西湖,修筑蘇堤,留下了惠及后世的水利工程。此后他又歷任潁州知州、揚州知州、定州知州等職。
元祐七年(1092 年),蘇軾被召回京,任兵部尚書,后轉禮部尚書,這是他一生擔任的最高官職。
正三品,是中央六部之一禮部的最高長官,核心職責掌管全國的禮儀、科舉、外交、祭祀等事務,相當于現在多個中央部委的綜合負責人。
現在差不多是文化部+教育部,級別是正部級,側重負責全國的文化禮儀、教育考試(對應北宋的科舉,相當于現在的高考)事務,是朝廷大員。
不過蘇軾擔任禮部尚書的時間很短,只有幾個月,就因為政見不合被外放了,先后被貶至惠州、儋州等地。
寧遠軍節度副使、惠州安置,節度副使是虛銜,"安置" 則意味著被監視居住。
這種情況下的官職已無實際權力,大致相當于現代的某協會副會長,但被要求在指定地點居住,行動受到限制,類似監視居住。最后以62歲高齡被放逐到瓊州(今海南島)。
![]()
在海南儋州的三年,他辦學堂、興教化,對當地文化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直到宋徽宗即位,蘇軾才遇赦北返,被調為廉州安置、舒州團練副使、永州安置,朝奉郎(寄祿官名,正七品)。
建中靖國元年(1101 年),病逝于常州,享年 65 歲。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