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日子就像搭伙闖關,可婚姻里的糟心事從來不少:“婚前買的房,婚后一起還貸,離婚能分嗎?”“父母湊錢給孩子買房,寫誰名才不鬧矛盾?”“全職在家帶娃,離婚時能多分財產嗎?”“對方偷偷給主播打賞,這錢能要回來嗎?”這些戳心窩子的問題,戳中了無數夫妻的痛點。以前遇到這些事,要么憑良心協商,要么鬧到法院各說各理,結果往往是親情破裂、兩敗俱傷。
好在2026年新規來了——最高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新司法解釋2月1日正式生效,1月18日又發布了配套征求意見稿,把房子、財產、孩子撫養權這些事兒的規矩定得明明白白,不管你是準備結婚、已經成家,還是正面臨婚姻困境,這些變化都直接影響你往后的日子。
一、房子歸屬:房產證寫名不算數,3個憑證才是硬通貨
以前小情侶買房,總為“加不加名”吵得面紅耳赤,覺得名字在房產證上,房子就有自己一半。2026年新規一落地,這想法徹底過時了!現在判斷房子歸誰,核心看“錢從哪來、協議怎么簽、登記怎么算”,房產證上的名字頂多算個“面子”,真正說了算的是這3樣東西:
首先是出資憑證,銀行轉賬記錄、父母出資的備注截圖都得留好。要是婚后一方父母全額出資買房,哪怕登記在小兩口名下,只要轉賬時備注“贈予兒子XX購房款”,這套房大概率算子女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分割。其次是書面約定,口頭承諾“房子給你”沒用,得簽正式贈與協議,最好公證一下。最后是不動產登記簿,這玩意兒比房產證還權威,就像教育局的學籍存檔,名字必須寫進這兒才算真正擁有產權。
還有大家最關心的“婚前首付+婚后還貸”模式,新規也說清了:婚前首付的部分是個人財產,婚后不管誰還月供,都算夫妻共同還貸。離婚時房子歸首付方,但得補償另一方共同還貸的一半,再加上這部分對應的房屋增值收益——比如房子從100萬漲到200萬,共同還貸50萬,另一方可能能拿到25萬+增值部分的補償。另外,全職主婦、家庭煮夫的家務勞動也被認可了,哪怕沒直接還房貸,十年八年照顧孩子、料理家務,離婚時也能憑“家庭貢獻”主張多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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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財產分割:過錯方要吃虧,這3種錢能要回來
以前離婚分財產,總說“一人一半”,2026年新規打破了這個慣例,核心就是“保護無過錯方、杜絕揮霍行為”。先說說大家最關心的“過錯方少分財產”:如果一方有重婚、家暴、與他人同居這些行為,離婚時無過錯方不僅能要精神損害賠償,還能多分10%-20%的共同財產。
還有兩種常見情況,新規也明確了處理方式:一是直播打賞,要是夫妻一方沒跟對方商量,大額打賞主播,或者打賞的是低俗色情內容,另一方可以主張打賞無效,要求平臺返還,離婚時還能讓打賞方少分財產 ;二是惡意轉移財產,不管是偷偷轉存款、低價賣房子,還是把錢贈與第三者,只要被發現,轉移財產的一方可能少分甚至不分財產。
另外,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也有了規矩:各自的工資、繼承的財產歸自己,共同出資買的房、一起做生意賺的錢,按出資比例分,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 。還有彩禮返還,這5種情況法院會支持:沒領證的、領證沒共同生活的、給彩禮后家里變困難的、閃婚閃離且彩禮數額極大的、以結婚為目的給的大額財物(比如買車)沒領證的。
三、孩子撫養權:搶奪藏匿要擔責,這3種情況優先判
離婚最可憐的是孩子,2026年新規把“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放在首位,還嚴懲搶奪、藏匿孩子的行為。首先明確:父母一方搶孩子、藏孩子,另一方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要求對方停止這種行為,還能索賠損失 。要是搶孩子的一方說“對方有家暴、吸毒,我才搶孩子”,法院會讓他走正規途徑——申請變更撫養權,而不是默許搶奪行為。
判決撫養權時,除了看經濟條件,還會重點看“是否有過錯”:如果一方有家暴、賭博、吸毒這些惡習,法院會優先把孩子判給另一方 。對于8周歲以上的孩子,會充分尊重他們的意愿,孩子想跟誰,大概率會作為重要參考。還有個細節要注意:用夫妻共同財產買的房子,登記在孩子名下,父母不能隨便賣掉,就算賣了,也不能以“損害孩子利益”為由反悔要回 。
四、婚姻程序:冷靜期沒取消,這些情況能直接離婚
很多人問“離婚冷靜期取消了嗎?”,答案是:協議離婚的30天冷靜期還在,但是遇到特殊情況,不用等!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得先提交申請,等30天冷靜期,期滿后30天內再一起去領離婚證,錯過時間就得重新申請。
但如果遇到家暴、虐待、遺棄這些情況,就別走協議離婚了,直接去法院訴訟離婚,不用等冷靜期,證據確鑿的話法院會直接判離。軍婚也有特殊規定:如果軍人一方有家暴、出軌等重大過錯,另一方訴訟離婚也能跳過冷靜期。
最后提醒大家,不管是結婚還是離婚,證據都很重要:父母出資的轉賬備注、財產贈與的公證書、家務勞動的記錄、對方過錯的證據(比如家暴報警記錄),都得妥善保管。新規不是為了制造矛盾,而是讓婚姻里的權責更清晰,讓付出有回報、過錯有代價,希望每個家庭都能少點糾紛、多點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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