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章馳
2026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規范涉企執法司法專項行動工作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督察局局長廖向陽介紹,各地法院大力推進清理政府機關、事業單位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工作,結案9166件,執行到位311.42億元;嚴格落實“背靠背”條款司法解釋(《關于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約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項為付款前提條款效力問題的批復》),防止大型企業憑借優勢地位“以大欺小”。全國法院直接適用該司法解釋審結709件案件,幫助中小企業收回賬款19億元。各地法院依法有效盤活被查封凍結財產,做到積極拯救和及時出清并舉,助力1481家企業重獲新生,推動2.9萬家僵尸企業依法出清。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長王朝輝表示,《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以行政法規方式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要求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條件和違約責任等交易條件。據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制定出臺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約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項為付款前提條款效力問題的批復》。自批復出臺以來,各級法院依法否定大型企業以第三方支付為其付款前提的這一“背靠背”條款效力,切實維護了廣大中小民營企業回款權利,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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