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揚子晚報報道,2月2日,有網友在社交平臺發帖稱,一輛安徽牌照的寶馬越野車在杭州一處商場的地下停車場被圍欄“圈”了起來。該寶馬車自去年3月份停在杭州水晶城購物中心,至今未開走,停車費用高達16900元。
網傳圖片顯示,這輛黑色的皖牌寶馬四周都是圍欄,后窗上還貼有一張紙,上面寫著:“移車請聯系水晶城消控24小時值班電話……”而另一張圖片上可見,該車入場時間是2025年3月1日凌晨2點多,停車總時長達到8101小時,繳費金額為16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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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圖片
2月4日,涉事商場企劃部相關負責人告訴紅星新聞,目前,商場仍然聯系不上該寶馬車主。“我們聯系了派出所,派出所聯系上了當事人,讓當事人來處理,但也沒來。”在談到停車費用時,針對車主取車是否需要繳納足夠的16900元停車費的問題,該負責人稱,“那也沒有這么說,就是我們希望盡快聯系上他來取走車輛。他現在累計停了這么長時間,也對我們的車庫運轉造成影響。”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商場無權擅自處置“僵尸車”。民法典第207條規定,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民法典第577條規定,車主長期停放不繳費屬違約,應承擔補繳費用、賠償損失等責任。另據民法典第447條規定,留置權有嚴格限制,商場不得隨意留置車輛。
趙良善表示,商場合規處理此事的方式和順序是:其一,窮盡通知催告:在車輛醒目位置張貼催告函(寫清停放時長、欠費金額、限期移車與繳費、逾期后果),并拍照留存;通過車管所查車主信息,電話、短信、郵寄(EMS)等多渠道聯系,保留憑證;必要時在當地報紙或商場公告欄發布公告,公告期建議不少于30日。其二,行政報備:通知無果后,向轄區派出所、交警、城管報備,說明車輛情況、已采取的通知措施及長期占用對經營秩序的影響,請求協助聯系車主或指導后續處理;由行政機關介入,避免商場自行處置引發爭議。其三,依法進行司法處置:行政協助仍無效時,可向法院提起合同糾紛訴訟,請求判令車主支付停車費、賠償車位占用損失并移車;勝訴后車主仍不履行的,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依法處理車輛(如拍賣),所得款項優先清償欠費及相關費用,余款返還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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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圖片
陜西漢廷律師事務所魏楨培律師指出,商場作為停車場管理者,其權利邊界與處置程序須嚴格依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
本案中,商場對長期滯留車輛享有的權利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第一是管理權,商場對于長期失聯的車輛有權采取圍擋、限制移動等臨時性措施以維護管理秩序,保障自身權益。需要說明的是,雖然形式上商場對車輛形成了“合法占有”,但因停車費債權金額與車輛價值通常相差懸殊,且該占有轉為留置缺乏明確的合同依據,所以商場的管理權不得對抗車主的所有權。第二是處置權,商場本身無權自行對車輛進行變賣、報廢等相關實質性處分,該權利專屬于司法機關,商場作為一般民事主體,應當在訴諸法院的基礎上,通過法律程序實現相關訴求。
魏楨培律師建議,對商場來說,私力救濟存在法律風險,糾紛的最終解決應當回歸司法程序。更為妥當規范的做法應是:首先履行告知與協商義務;若無果則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據生效法律文書申請強制執行,最終通過司法拍賣程序實現債權。此外,建議經營主體完善停車管理規則,明確公示長期占用后果,以防范此類法律風險。
來源:紅星新聞 B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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