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13日下午一點多,京山縣看守所的鐵門緩緩打開,41歲的佘祥林走到院子中央,第一次不用低頭彎腰去迎接陽光。十一年的牢獄把他的背脊壓彎,也把他的時間掏空,腳邊的影子卻像頑皮的孩子一樣,被午后的日光拉得老長。
“別人看我都笑,可我不知道怎么回。”面對采訪鏡頭,他用并不熟練的普通話擠出一句,還補了半聲苦笑。短短十幾個字,已經(jīng)占去他當(dāng)天全部的談話額度,剩下的表情多是茫然。監(jiān)房的封閉生活像粗糙的外殼,突然被剝落,他暫時找不到新的硬度去適應(yīng)空氣。
時鐘撥回到1994年4月,雁門口鎮(zhèn)的夜風(fēng)帶著涼意,佘祥林被民警帶進派出所。他不知道妻子張在玉去了哪里,只記得凌晨兩點半醒來,屋里空空蕩蕩。失蹤三天后他報了警,卻沒想到自己會成為重點嫌疑人。走廊燈泡昏黃,審訊室混合著烤煙味和墨水味,氣味里全是陌生的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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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初,村東頭的水塘被人撈起一具女尸。水面翻涌的瞬間,圍觀人群發(fā)出壓低的驚呼。尸體浸泡過久,面部輪廓模糊,但腹部那道剖腹產(chǎn)疤痕卻分外清晰。張家人認定“就是她”,鄉(xiāng)里鄉(xiāng)親沒再深究。那年DNA鑒定要自費,誰家掏得出這筆錢?于是“尸源明確”寫進案卷,調(diào)查方向隨之鎖死。
有意思的是,真正讓案件急轉(zhuǎn)直下的不是鑒定報告,而是一紙流言:佘祥林出軌。鄉(xiāng)鎮(zhèn)小報一般的傳播速度讓“婚變—爭吵—殺妻”這條邏輯鏈堅硬得像生鐵。村民七嘴八舌的“證言”加在一起,反倒成了最重的砝碼。六個月的審訊后,他終于在供詞上按下手印。多年后他回憶那晚,嗓音沙啞,“不承認就出不去,我想活著見女兒。”
1998年6月15日,荊門市中院判佘祥林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五年。至此,“殺妻案”塵埃落定。母親楊五香跑遍派出所、檢察院、信訪辦,一路摔倒又爬起,被以擾亂秩序關(guān)了九個月。出獄三個月,她油燈下寫完最后一封申訴信,手掌還沾著油墨,心臟卻停了——醫(yī)生記錄的時間是2001年1月17日凌晨兩點。
轉(zhuǎn)折發(fā)生在2005年3月28日。山東泰安一輛長途車停在村口,車門打開,一名女子扶著欄桿跳下來。她跪在老母親面前,聲音顫抖:“媽,是我,張在玉。”這一幕像石子投入深井,井水瞬間炸裂。消息傳回湖北,律師、記者、村干部蜂擁而至,空置多年的線索連夜拼接,新的案卷迅速成型。
4月13日再審,法庭只允許不到二十名記者旁聽。檢方遞上一份公安筆錄,白紙黑字證明張在玉尚在人世。合議庭退庭二十分鐘后返回,審判長語調(diào)平穩(wěn):“佘祥林無罪,立即釋放。”木槌落下,空氣里卻沒有掌聲,更多的是倒抽涼氣的聲音。旁聽席有人小聲感嘆:“十一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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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zé)任追究隨即啟動。一位地市政法委副書記在調(diào)查展開當(dāng)晚遞交辭呈。另一端,同案專班民警潘余均被紀委談話隔離,5月21日凌晨,潘余均在武漢黃陂一處墓地割腕并自縊。血跡在墓碑上凝成三個字——“我冤枉”。這行猩紅的筆跡,讓已經(jīng)復(fù)雜的案情再添陰云。
賠償程序在當(dāng)年10月走完。國家賠償、司法救助、地方補助加在一起,佘家拿到七十余萬元。數(shù)字鋪在紙面很扎眼,但對佘祥林而言,那只是擺在眼前的一堆符號。十一年,他錯過女兒的升學(xué)季,錯過母親的葬禮,也錯過自己原本可能擁有的盛年。錢買不回這些空白。
出獄第三個月,他去街道辦事大廳補辦身份證。工作人員遞來照片底片時,他低聲問:“能不能別讓我笑?”對方愣了愣,隨后壓低聲音寬慰:“沒事,就照正常照。”他努力抬頭,嘴角卻僵在半空。閃光燈閃過,玻璃窗里那張臉顯得生硬。鏡面里的男人正重新學(xué)習(xí)成為普通人,這門課程沒有教材,也排不上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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